顺发恒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 号”《关于核准顺发恒

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222,9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95.6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1,586,699,995.6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06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

行(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于2016年6月16日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账号 丁方

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7400188

募集资金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000341729

顺发 广发

顺发恒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7400188

美哉美城项目 恒业 证券

(以下简称“乙方1”)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000080671

股份 股份

桐庐顺和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891

桐庐富春峰景项目 公司 有限

(以下简称“乙方2”) 公司桐庐支行 29900058255

公司

淮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3400701

淮南泽润园二期

(以下简称“乙方3”) 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 0009820021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

(一)、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

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及乙方已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银行专户情况如下:

(1)甲方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账号为:77400188000341729。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该专户余额为 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1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账号为:77400188000080671。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

986,699,995.6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美哉美城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2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为:1202089129900058255。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45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富春峰景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4)乙方3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账号为:934007010009820021。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

1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泽润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年应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晓芳 、胡伊苹可以随时

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

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外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发恒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