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专项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修订稿)
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暨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
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暨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第一期解锁事
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署:
王莉 邱连强 李婷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