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关于终止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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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分别与关

联方浙江瑞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重工”)、浙江瑞远数控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数控”)签署了《租赁合同》,出租坐落于诸暨市陶

朱街道建工东路 1 号的重工厂房 1 号、2 号、3 号、4 号车间,厂房内设备、办公楼

及相关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两年,租金合同总金额 4,800 万元。该关联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且在履行中。

瑞远重工、瑞远数控由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何建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何铿先

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何建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瑞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瑞远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缴

纳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2)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厂房及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

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租赁事项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

经济损失,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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