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迎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杨迎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张承瑞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