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杨迎建先生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关于杨迎建先生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杨迎建先生按该议案中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张承瑞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