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
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