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以不
超过人民币 4,53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
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以下为空白, 下页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