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龙韵
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龙韵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相关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 号文核准,龙韵股份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6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588,7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1,025,500.00 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出具了中准验[2016]101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上
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
2016-008)。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总计 45,336,537.61
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
金作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33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途为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
还。公司如寻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和使用方向,将及时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龙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
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龙韵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智慧 许先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