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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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2016-04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533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43,588,7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025,500.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于2015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10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

1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创意制作基地项目建设 9,722.33 9,722.33

2 媒体资源建设项目 33,610.62 30,380.22

合计 43,332.95 40,102.55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终止,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 2016-008)。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总计 45,336,537.61 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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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创意制作基地建设

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33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

用途为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等归还。公司如寻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和使用方

向,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533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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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

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依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4,533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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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33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根据龙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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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龙韵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

(二)《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

(三)《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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