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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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5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6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并已向中

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8月19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152505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因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至32%的行为,致使公司股权分布结构

发生变化,如按照公司已申报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为此,经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方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材料。

2016年2月24日我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以“公司决议撤销纠

纷”为由起诉我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于2016年6月3

日判决驳回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诉讼请求,但

由于该诉讼事项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正常进行。公司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因有效期已过而自动失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已终止。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原拟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

延迟、搁置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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