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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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公告编号:2016-019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红利 0.02 元,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3 日

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2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共计分配 5,440,000.00 元。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

民币 0.01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实施办法

1、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 3 位股东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陈美珍

3、咨询电话:0595-85656506

4、传真:0595-85656941

5、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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