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管、类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收到部分监事、高管及类高管的通知,其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农时猛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14 日 18.41 400,000 0.14
殷延超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14 日 18.41 400,000 0.14
孙 庆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14 日 18.41 400,000 0.14
公茂财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15 日 19.08 400,000 0.14
南振会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15 日 19.08 400,000 0.14
合计 - - - 2,000,000 0.7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60,000 1.20 2,960,000 1.06
农时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30 440,000 0.16
高管锁定股 2,520,000 0.90 2,520,000 0.90
合计持有股份 5,040,000 1.80 4,640,000 1.66
殷延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0,000 0.45 860,000 0.31
高管锁定股 3,780,000 1.35 3,780,000 1.35
合计持有股份 3,360,000 1.20 2,960,000 1.06
孙 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30 440,000 0.16
高管锁定股 2,520,000 0.90 2,520,000 0.90
合计持有股份 3,360,000 1.20 2,960,000 1.06
公茂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30 440,000 0.16
高管锁定股 2,520,000 0.90 2,520,000 0.90
合计持有股份 3,360,000 1.20 2,960,000 1.06
南振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30 440,000 0.16
高管锁定股 2,520,000 0.90 2,520,000 0.90
二、 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然人股东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孙庆做出的承诺:(1)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殷延超、南振会、
公茂财、农时猛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公司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
股份的人员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同时承诺,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的公司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农时猛先生、殷延超先生、公茂财先生、南振会先生、孙庆先生本次减
持公司股份,不具有下列情形: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农时猛先生、殷延超先生、公茂财先生、南振会先生、孙庆先生本次减
持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