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18:42: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

杭州市秋涛北路72号三新银座大厦9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16)第【06009】号

致: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迪安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

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

阅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行权”)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本次行权有关事项向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在

核查时已获得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次行权相关的所有文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所有原件

或复印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及现行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行权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行权授予事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亦不对本次行权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行权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允许,不得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行权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

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行权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 391.9507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5.9 元。

2.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 2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

此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3.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与会

监事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

实,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254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 254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2016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行权,可行权数量

为 391.9507 万份。

4.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 254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分享公司业绩成长所带来的价值增值。一

致同意 25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的条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说明,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第五条第(一)

款第 1 项的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第五条第(一)

款第 2 项的行权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051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4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1.31%,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 的 13.50%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74,794,712.57 元,2012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187,693.38 元,

2015 年较 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90.42%,高于《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120.00%的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673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1675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3]第 610051 号《审计报告》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至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分别为 44,935,760.34 元和 42,963,271.78 元。根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据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40 号《审计报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

等待期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4,794,712.57 元和 161,803,622.57 元,均高于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5.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和说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54 名激励对

象 2015 年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满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第三期可行权股 占第三个行权期可

序号 姓名 所属公司

票期权数量(份) 行权总数的比例(%)

1 钟杰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8785 0.99%

2 马颖江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028 0.79%

3 陈宇霞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271 0.59%

4 陶钧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270 0.59%

5 张孝永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6 刘艳平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2101 0.31%

7 胡伟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8 王敏 杭州迪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689 0.22%

9 朱金良 杭州迪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1028 0.79%

10 王江 杭州迪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3271 0.59%

11 汪子伟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8785 0.99%

12 李素珍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4132 0.87%

13 周玉英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14 陈立红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6374 0.67%

15 高岚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1 0.59%

16 杨梅丽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17 虞闰六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18 田晓静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19 付君菊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20 张继华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21 林美琴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22 郑燕山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23 龚伟胜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514 0.40%

24 吴高伟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514 0.40%

25 马新义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8 0.28%

26 赵敏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0 0.28%

27 孙瑜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0 0.28%

28 耿金花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29 钱伟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0 钱雅琴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1 王珂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32 陈宝萍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33 陈莎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4 柳强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5 普智飞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6 李航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7 杨梅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38 陈世慧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39 成燕君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40 郭斌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41 华靓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42 沈敏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43 徐明礼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44 张红芬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45 张佳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46 吕江峰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47 周耀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48 张可宝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49 熊红文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50 潘化荣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51 丁晓妃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52 姜建军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53 赵志婷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54 刘林正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4130 0.87%

55 张爱龙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56 张晓凤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57 辛小亮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58 陈婧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59 冯兰君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60 单汉明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61 黄建宏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62 于俊杰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63 盛晓明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585 0.14%

64 徐晓峰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584 0.14%

65 赵志行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584 0.14%

66 张贵阳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584 0.14%

67 徐婉婧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68 从修礼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69 钟玥晟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70 许春霞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71 董小卫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514 0.40%

72 李祖壬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73 姚传康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74 俞文斌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8785 0.99%

75 杨双喜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76 许周统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77 林静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514 0.40%

78 蔡教正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79 石焰焰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80 方经在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81 王形锋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9 0.22%

82 叶鑫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6375 0.67%

83 谢红波 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0167 0.51%

84 李栋梁 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5585 0.14%

85 陈萍 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86 詹崯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23270 0.59%

87 邱启莹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5514 0.40%

88 刘丽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0861 0.28%

89 袁涛秀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0861 0.28%

90 赵丽丽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0861 0.28%

91 韩立峰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0859 0.28%

92 范振华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10861 0.28%

93 应燕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8687 0.22%

94 陈飞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23270 0.59%

95 刘静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8689 0.22%

96 胡妙申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55142 3.96%

97 陈丽华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0167 0.51%

98 张音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5514 0.40%

99 唐艳萍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00 吾建平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01 汪琴琴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02 曾秋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03 申洁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31029 0.79%

104 孔万良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59 0.28%

105 王坚明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106 戴省飞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07 饶尧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08 徐小伟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7 0.22%

109 刘瑞红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10 宋苏青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5514 0.40%

111 陈蕾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12 陈美正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0 0.59%

113 陈南军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6375 0.67%

114 梁林洁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15 吴珍荣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34132 0.87%

116 吴建国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1 0.59%

117 沈浩宇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5514 0.40%

118 陈亮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19 陈美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1 0.59%

120 陈明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0 0.59%

121 李莎莎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0 0.59%

122 隆莉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1 0.59%

123 程良英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0167 0.51%

124 张婷婷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0167 0.51%

125 张强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10861 0.28%

126 邓利辉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27 程新定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9 0.22%

128 杨毅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7 0.22%

129 徐晓凤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7 0.22%

130 俞竹奇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8687 0.22%

131 郑宁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0167 0.51%

132 郭颖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1 0.59%

133 沈顺敏 杭州迪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3270 0.59%

134 熊晓明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31029 0.79%

135 冯涛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0 0.59%

136 徐永飞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37 管京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1 0.59%

138 瞿腊芬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1 0.59%

139 陈子祥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8617 0.47%

140 刘宁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41 张佃乾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42 范学波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143 徐健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44 吴庆花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45 张文川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46 沙倩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47 许红亮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48 张娟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149 王登峰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50 邢艳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51 陈刚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52 张小利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53 王倩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54 方涛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55 杨茹富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0167 0.51%

156 袁永春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57 黄秀莉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158 贾付涛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59 闫陆超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60 丁超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61 阚晓丽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62 王东海 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63 周光辉 昆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64 陈明佳 昆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65 叶雲 昆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5584 0.14%

166 盛伟 昆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67 赵洪丽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31028 0.79%

168 韩秀珍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6 0.67%

169 黄海波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70 李春江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171 戴秋实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172 赵传贤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73 潘建社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34132 0.87%

174 戴宁榆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75 林德根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76 谢建斌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77 余昌成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78 廖锦通 佛山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5585 0.14%

179 路秀芬 天津迪安执信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6 0.67%

180 孙震 天津迪安执信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81 汤功华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5 0.67%

182 陈桂兰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4 0.67%

183 董明国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8618 0.48%

184 肖娜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185 周敏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86 熊小龙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87 洪耀武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88 陈焱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89 侯伟明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4 0.67%

190 彭继朝 武汉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91 陆永绥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6 0.6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192 徐芳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93 陈佳理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94 王静波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195 杨春明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196 王绍波 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97 高晶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198 卜依蒙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199 刘涛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00 侯晓明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01 孙伟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02 吕明霞 黑龙江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03 于嘉屏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38785 0.99%

204 辛海兰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31028 0.79%

205 陈家林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5 0.67%

206 李艳梅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6376 0.67%

207 靳华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1 0.59%

208 杨德华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209 朱爱红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210 刘岑岑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1 黄英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2 茅超美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3 吴清辉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4 吴萍萍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5 李丽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6 张淇慧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17 陆桂琴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18 谢振华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19 朱正琴 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220 韩敏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1028 0.79%

221 郭涛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6376 0.67%

222 刘宁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1 0.59%

223 刘巧胜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67 0.51%

224 张京海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225 路然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61 0.28%

226 张登基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859 0.28%

227 徐栋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228 张喜燕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687 0.22%

229 林志刚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585 0.14%

230 刘福英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0 0.59%

231 张伟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232 梁尚华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33 景建瑜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34 李晓雯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235 李婷婷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36 李涛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37 刘海飞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61 0.28%

238 王玲云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39 钱双柱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40 贾更凡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41 张志伟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7 0.22%

242 王全刚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43 郝思洋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10859 0.28%

244 蔡玲玲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23270 0.59%

245 姜红兵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34132 0.87%

246 仲任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20167 0.51%

247 唐汝波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48 廖芳波 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有限公司 8689 0.22%

249 王强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6375 0.67%

250 岳俊军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6376 0.67%

251 易琳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252 孙颖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253 廖秀利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270 0.59%

254 刘兆瑛 合肥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5514 0.40%

合计 3,919,507 10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5.9 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

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行权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6.参与本次行权的副总裁胡妙申先生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行权期限均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夏勇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何飞燕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徐利利

2016 年 6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迪安诊断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