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7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及数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 38.36 元/股调整为不
低于 37.86 元/股。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
调整为不超过 3,850 万股(含 3,850 万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6 年 3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800 万
股(含 3,8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底价不低于 38.3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396,889,547 股为基
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确定本公司用于
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98,444,773.50 元,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增
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官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69)。其中:A 股股权登记
日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H 股的暂停过户日期
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包括首尾两天),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 A 股权益分派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 38.3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37.86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38.36-0.50)/(1+0)=37.86(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调
整为不超过 3,850 万股(含 3,850 万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45,782/37.86=3,8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