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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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0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06 月 22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0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0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2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08*****349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 01*****957 夏春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0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
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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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张扬、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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