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事项,即公司签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配合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粤桂黔高铁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要求,
并已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存在客观事实原因;该事项遵从政府定价且
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拆迁办公室罗村工作站签署土地征收及
拆迁补偿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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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土地征收及拆
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
谢 军
姚作为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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