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201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奥力威管路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41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4.9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5,416,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61,00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0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6]0002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奥力威管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奥力威”为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300
万只环保型塑料空调风管”实施主体。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烟台奥力威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金证券”)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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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烟台奥力威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37050166666009666888,截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公司
承诺后续将 9,000 万元募集资金纳入此账户监管,该专户仅用于 “年产 300 万
只环保型塑料空调风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
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
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
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乐真、徐彩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_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公司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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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出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
者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奥力威、开
户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