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201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4 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祥园路 158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宏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苏奥传感 2016 年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50,00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53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5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0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97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0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0,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苏奥传感 2016 年公告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0,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0,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结果: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0,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0,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苏奥传感 2016 年公告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郑茜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