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5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817,9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4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6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2 08*****65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联 系 人:杜林虎 董玉沾
咨询电话:0315-6198181
传真电话:0315-6198179
七、备查文件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