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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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33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466,86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6 张京豫

2 01*****074 徐传生

3 00*****717 张其春

4 01*****919 张光明

5 01*****367 李黎明

6 01*****237 张超

7 00*****852 齐昌凤

8 01*****073 张倩

9 01*****656 张菊侠

10 00*****771 杨阳

11 08*****170 珠海安赐互联捌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2 08*****161 珠海安赐互联柒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3 08*****083 深圳前海宏升融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08*****085 厦门时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08*****502 新疆中科福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水库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4190977

咨询传真:0755-84160867

咨询联系人:李黎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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