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申科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向关联方出租厂
房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关联方浙江瑞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浙
江瑞远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租赁公司厂房及设备是鉴于市场消费需求
减弱,其自有的厂房及设备能够满足目前市场订单的需求。其要求提前解除租赁
协议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各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
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蔡乐华 傅继军 王社坤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