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零一六年六月
1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草原糖业、九州证券设立的“九州增发二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设立的“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设立的“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前海金鹰资管设立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郁金香投
资。由于草原糖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资实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认购新时代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华夏保险部分高管参与认购九州证券资产管理
计划,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
议的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取 2 位小数),即 9.14 元/股。若上述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
3
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6、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详见本
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司已取得中国保监会《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意见的复函》,保监会对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的方案无
不同意见,华夏保险增资的具体事宜,尚需中国保监会批准。
4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概况.....................................................................................................................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1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1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2
七、发行人在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说明 ...................................................23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4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24
十、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情况.....................................................................................25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33
一、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
二、九州证券及“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5
三、中信信诚及“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8
四、新时代证券及“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
五、前海金鹰资管及“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5
六、郁金香投资.....................................................................................................................48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51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51
二、认购价格.........................................................................................................................51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52
四、缴款及股份登记.............................................................................................................52
五、股份限售期.....................................................................................................................53
六、违约责任.........................................................................................................................53
七、协议生效.........................................................................................................................5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5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5
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及合法合规性 .................................................55
三、增资华夏保险项目的基本情况.....................................................................................60
五、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317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2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收入
结构的影响...........................................................................................................................326
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3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变化情况...............................................................................................................................33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3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2
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33
一、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333
二、发行人未来股东回报规划...........................................................................................337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339
第七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341
一、发行人风险因素...........................................................................................................341
二、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342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351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4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354
6
释 义
在本预案(修订稿)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华资实业、发行人、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股票
预案、本预案、发行预案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指
行预案(修订稿) 稿)
华夏保险、华夏人寿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
定价基准日 指
19日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9.14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
发行价格 指
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草原糖业、九州证券设立的“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信诚设立的“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1号”专
发行对象 指 项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设立的“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海金鹰资管设立的“前海金鹰
粤通3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郁金香投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与认购对象签
指
议》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指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与认购对象签
指
议》 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与认购对象签
指
议(二)》 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草原糖业、控股股东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明天控股 指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包头市国资委 指 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
潍坊创科 指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实创经济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宜利 指 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鑫泰实业 指 浙江鑫泰实业有限公司
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泰兴建筑 指 包头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糖运输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正元投资 指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新天地互动 指 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德莱 指 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昆科技、上海华昆 指 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乳泉奶业 指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
九海贸易 指 包头市九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广通达商贸 指 包头市广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水股份 指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险 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水水泥 指 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明天科技、ST明科 指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 指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 指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正 指 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义 指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久盈 指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保代 指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诚 指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金鹰资管 指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郁金香投资 指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百利博文 指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高鸿数据 指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国伦咨询 指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汉润化工 指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
龙达鑫锐 指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千禧世豪 指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世纪力宏 指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胜世纪 指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袁家投资 指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金平股权 指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平投资有限公司,系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金平投资 指
前身
创威投资 指 山东创威投资有限公司
聚阵商贸 指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 指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华宇天地 指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京安信用担保 指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高速集团 指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系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
天津高速投资 指
公司前身
杭州热亚 指 杭州热亚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启明星辰 指 大连启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英奇特 指 大连英奇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星网洲通 指 深圳星网洲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万翠商贸 指 武汉万翠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正天浩宇 指 天津正天浩宇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智光杰 指 大连智光杰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胜智网络 指 大连胜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伟晨 指 宁波伟晨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盛德顺泰 指 陕西盛德顺泰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云帆信息 指 深圳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安盛利搏 指 深圳安盛利搏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曼斯澳 指 包头市曼斯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跃朗 指 杭州跃朗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海琼 指 杭州海琼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喜德利 指 天津喜德利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博瑞思达 指 深圳博瑞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诺森德 指 武汉诺森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9
深圳文海香 指 深圳市文海香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亿纬数码 指 宁波亿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振冠电子 指 青岛振冠电子有限公司
武汉先明彩云 指 武汉先明彩云贸易有限公司
中凯汇川(北京) 指 中凯汇川(北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准、中准会计师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海润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指
告》 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 指 则》及38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发布的相关解释公告、新修
订的上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公司人民币
A股 指
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词语
糖料一般春季生长,10月开始收获。制糖企业每年从11月开
榨季或榨期 指 榨到第二年4月底、5月初停榨,为一个生产周期,称为一个
榨季或榨期
四技 指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技术
“新国十条” 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
“十三五规划纲要” 指
-2020年)规划纲要》
《若干意见》 指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10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
偿二代 指
能力监管体系
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该地
保险深度 指
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
保险密度 指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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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600191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4,932,000 元
设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电话:0472-6957558
传真:0472-4190473
邮政编码:014045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498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1150000701462216T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糖、糖蜜;经
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及《工商总
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
字[2015]12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项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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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
易业务。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草原糖业,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271.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1.49%。
公司名称: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
配件的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料
编织袋,复合肥、炉渣砖的生产销售。
草原糖业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4,866.44
负债总额 21,220.01
所有者权益 113,646.43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2.55
净利润 3,926.73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概况
明天控股通过潍坊创科间接持有草原糖业 100%的权益,同时明天控股通过
实创经济以及北普实业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17.61%以及 5.22%的权益,因此明天
控股合计控制公司 54.32%的权益。明天控股股东为 7 位自然人,其中肖卫华先
生持股 29%,为明天控股单一第一大股东,且担任明天控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13
及法定代表人。因此,肖卫华先生为明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是草原糖业和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肖卫华先生简历如下:肖卫华,男,身份证号:37092219770526****,1977
年 5 月生,中国籍。自 2004 年 9 月至今担任明天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07
年 3 月至今担任新天地互动、北普实业以及实创经济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宜利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开始担任正
元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食糖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
市场影响力,其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糖、糖蜜;经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
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2、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食糖业务,另外还有少量的对外租赁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制糖业务 租赁业务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2013 年 21,596.76 96.96% 241.21 1.08%
2014 年 27,170.23 98.10% 231.99 0.84%
2015 年 2,788.50 85.10% 231.99 7.08%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14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390,323,209.79 747,260,863.57 474,878,448.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35,992,895.35 1,901,965,165.45 1,817,414,240.63
资产总计 2,726,316,105.14 2,649,226,029.02 2,292,292,688.84
流动负债合计 232,523,614.91 478,562,941.31 219,375,794.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2,733,289.90 246,885,689.90 401,002,689.90
负债合计 425,256,904.81 725,448,631.21 620,378,484.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1,059,200.33 1,923,777,397.81 1,671,914,203.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6,316,105.14 2,649,226,029.02 2,292,292,688.8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2,767,224.12 276,975,596.06 222,745,876.79
营业总成本 150,498,753.12 428,764,040.60 341,247,154.18
营业利润 156,185,160.39 8,439,523.61 3,242,645.75
利润总额 159,805,400.62 10,041,995.25 3,445,158.45
净利润 147,589,250.49 12,866,147.59 6,799,970.15
综合收益总额 172,628,115.84 254,287,853.82 -3,346,295.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15,760.72 -56,527,875.96 -90,881,452.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490,980.58 -92,383,898.67 -236,546,037.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00,335.15 18,540,056.58 250,806,311.9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91 99.63 -850.74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974,885.62 -130,371,618.42 -76,622,029.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9,441,974.98 131,467,089.36 261,838,707.78
15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倍) 1.68 1.56 2.16
速动比率(倍) 1.58 1.50 1.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15.60% 27.38% 27.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43% 30.52% 30.4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19 1.31 1.27
应收账款周转率 2.88 31.23 23.30
存货周转率 1.31 5.33 3.92
总资产周转率 0.01 0.11 0.1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10 -0.12 -0.19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6 -0.27 -0.16
(五)发行人合规性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发行人主业发展面临考验,亟需注入优质资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制糖业务。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放缓、我国经济增速逐渐
回落影响,市场对糖的需求量持续低迷。近三年来,伴随着大量进口糖的涌入,
国内食糖产业竞争格局更加严峻。国内食糖产业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导致产品
价格及销量一直处于低位水平。因此,发行人的制糖业务面临严峻的考验,
16
2013-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87.16 万元、1,292.03 万元和
14,400.48 万元。
目前,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潜力有限,迫切需要注入优质资产,以切实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股东整体利益。
2、发行人具备金融企业投资经验
发行人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股权投资经验,目前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560,000 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0.66%;持有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00
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11.83%。2013 年至 2015 年,参股金融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
是发行人主要的利润来源。
基于金融保险行业未来发展长期向好的判断,发行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 51%,从而实现发行人业
务向保险行业的拓展,以优化公司金融股权投资布局,分享保险行业的发展成果,
促进发行人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3、保险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从业
务种类上看,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7,994.97 亿元,同比增长 10.99%;寿险
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3,241.52 亿元,同比增长 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
收入 2,410.47 亿元,同比增长 51.87%;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635.56 亿元,
同比增长 17.14%。保险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4、保险行业鼓励政策不断出台,行业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2014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进行了统筹部署,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保险强
国的战略目标和系统性支持政策。2014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在保险业发展史
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有助于保险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未来,保险将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
行业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撑产业之一,保险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1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积极布局金融行业,推动发行人主业转型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保持高速增长。2015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24,282.52 亿
元,同比增长 20.00%;2014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20,234.81 亿元,同比增长 17.49%。
“新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
场前景。发行人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行业投资经验,同时长期看好保险行业,期
望能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华夏保险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发行
人将积极推动华夏保险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大业务投入,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
从而实现从以制糖业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为主业的双主
业上市公司。
2、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成功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业为双主业的上市
公司。发行人金融产业的布局将从参股银行、券商拓展到控股保险公司。发行人
的业务范围、收入来源将进一步拓宽,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进一步加强,可
以有效提升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华夏保险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也将有所改善,将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草原糖业、九州证券设立的“九州增发二期”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设立的“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设立的“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金鹰资管设立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郁金香投资。
其中,由于草原糖业和新时代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肖卫华先生,草原糖业
和新时代证券构成关联关系。由于草原糖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人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新时代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本次发行价
格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本次认购股份数(股)
1 草原糖业 1,600,000.00 1,750,547,046
“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
2 500,000.00 547,045,951
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
3 300,000.00 328,227,571
计划
4 “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00 218,818,381
“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
5 100,000.00 109,409,190
管理计划
6 郁金香投资 468,000.00 512,035,011
合计 3,168,000.00 3,466,083,15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若上
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
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的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
19
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认购金额为
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为整数)。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对华夏保险增资。华夏保险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华资实业与华夏保险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
协议》。
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20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
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草原糖业直接参与本次发行,华资实业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与认购新时代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华夏保险部分高管通过参
与认购九州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
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草原糖业,其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15,271.80万股,占总股本的31.4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先
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
温 张 肖 苗 杜 段 张
金 云 卫 文 云 新 香
娥 梅 华 政 发 连 梅
12% 12% 29% 15% 14% 10% 8%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88% 95%
99.92% 包 包
头 头
市 市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实 北
创 普
经 实
济 业
技 有
术 限
开 公
发 司
有
100% 限
公
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49% 17.61% 5.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以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草
原糖业占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8.17%。发行后草原糖业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肖卫华先生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发
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所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
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
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增资华夏保险事宜,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华夏保险已就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华夏保险股权及对华
夏保险增资的事项向中国保监会发函请示,并取得了“保监发改【2015】224 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意见的复函》,中国保监会对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的方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涉及华夏保险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仍需履行相应的行政
许可程序。
七、发行人在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说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控股股东草原糖业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草原糖业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 42,604,452 元购买草原糖业拥有的位于东兴街道办
事处 1 号两宗地、糖厂厂区两宗土地共四宗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分别为:包国用(2000)字第 200077 号、包国用(2000)字第 200078 号、包
国用(2000)字第 200079 号、包国用(2011)字第 200055 号),地块总面积
为 73,837.87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交易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
内蒙古科瑞不动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每块土地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总地价为
42,604,452 元。
本次资产交易为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审
议程序,由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
告。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日,该项交易已经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 2048 年 5 月 18
日,证号分别为:包国用(2016)第 200006 号、包国用(2016)第 200007 号、
23
包国用(2016)第 200009 号、包国用(2016)第 200010 号。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3,153,000 万元将全部用于对华夏保险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
华资实业持有华夏保险近 51%股权。根据华资实业、华夏保险财务数据及本次交
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是否构成重大
项目 华夏保险 华资实业 比例
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638.45 27.26 9,578.83% 是
资产净额 315.30 23.01 1,270.27% 是
营业收入 275.63 0.33 83,424.24% 是
注:以上华资实业财务数据取自 2015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华夏保险财务数据取
自 2015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华夏保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数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本次交易作价相比孰高值为计
算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事项
1 上市公司、华夏保险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肖卫华、明天控股、潍坊创科、草原糖业 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3 华夏保险 5%以上股东 避免同业竞争
肖卫华、明天控股、潍坊创科、草原糖业、华资
4 不提供财务资助
实业、华资实业的董监高
5 华资实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肖卫华、明天控股、潍坊创科、草原糖业、华资
6 与华夏保险无关联关系
实业、华资实业的董监高
7 华夏保险股东、董监高 与华资实业无关联关系
8 草原糖业、华资实业参与认购的董监高 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24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9 华资实业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海金鹰
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华资实
10 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华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华 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
11
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承诺
十、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情况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启动重大事项筹划工作,从 2015 年 3 月 11 日开始停牌,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
展公告。同时,发行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
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公告最新进展情
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执行期间内,公司均及时披露项目的最新进展,履
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继续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关
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25
股票的认购对象——草原糖业、“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海
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京郁金香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
(四)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1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272,174,569 99.99 1,500 0.01 0 0.00
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2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3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5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
6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
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8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的议案》
26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包头草原糖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9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求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
10 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产评估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11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2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包头华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13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包头华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14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
15 272,130,569 99.98 1,500 0.00 44,000 0.02
资金专项储户的议案》
公司就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等重大事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并经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
资者 99.47%赞成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01 发行方式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7
2.0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5 发行数量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6 限售期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7 募集资金用途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2.08 上市地点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
2.09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
2.10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3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4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
6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8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11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8,674,956 99.47 1,500 0.01 44,000 0.52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五)本次发行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发行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数量预计为 346,608.31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3,168,000 万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
28
发行价格下限,即 9.14 元/股;
(4)公司 2015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00.48 万元,假设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0%,5%和 10%,即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14,400.48 万元、15,120.51 万元和 15,840.53 万元。
上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5)参考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的预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增资对象华夏保险 2016 年的净利润为 134,431.28
万元;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
的 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拟增资对象
华夏保险 2016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实施完成后持股比例(51%)*(实施完成后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7)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16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的期初数+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本期权益变动情况(如有)-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
上述净资产数据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末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8)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公告,2015 年度分红方案暂定为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493,200.00 元,假设现
金分红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实施完成;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影响情况如下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29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8,493.20 48,493.20 395,101.52
情形一: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基数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400.48 14,400.48 25,827.14
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万元) 229,492.23 239,043.40 3,402,194.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2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75 4.93 8.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6.14% 3.39%
情形二: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基数增长 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400.48 15,120.51 26,547.17
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万元) 229,492.23 239,763.42 3,402,914.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1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1 0.25
每股净资产(元/股) 4.75 4.94 8.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6.44% 3.48%
情形三: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基数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400.48 15,840.53 27,267.19
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万元) 229,492.23 240,483.44 3,403,634.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3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3 0.26
每股净资产(元/股) 4.75 4.96 8.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6.74% 3.57%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3、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30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整合华夏保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将扩展至保险行业领域,金融
业务布局从现有的证券、银行等业务拓展至保险等金融领域。公司已制定较为完
善的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整合计划,并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华夏保险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以实现协同效应。
公司将积极利用本次业务转型升级的机遇,把握保险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
推动华夏保险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大业务投入,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形成保险、
证券、银行等金融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增加盈利来源,保持并提升发
行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从以制糖业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转型为
以金融保险、制糖为主业的双主业上市公司。
(3)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风险。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1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32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草原糖业、九州证券设立的“九州增发二期”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设立的“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设立的“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金鹰资管设立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郁金香投资。
由于草原糖业和新时代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肖卫华先生,草原糖业和新时
代证券构成关联关系。
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草原糖业概况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
配件的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
料编织袋,复合肥、炉渣砖的生产销售。
(二)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草原糖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
为肖卫华先生。草原糖业股权结构如下:
33
温 张 苗 肖 杜 段 张
金 云 文 卫 云 新 香
娥 梅 政 华 发 连 梅
12% 12% 15% 29% 14% 10% 8%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99.92%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100%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草原糖业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具体经营业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
草原糖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48,664,376.34
总负债 212,200,048.64
所有者权益 1,136,464,327.70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25,546.76
营业利润 36,622,709.39
净利润 39,267,273.38
(五)草原糖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34
草原糖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草原糖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草原糖业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草原糖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此,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草原糖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卫华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草原糖业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草原
糖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九州证券及“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九州证券
1、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至 2032 年 12 月 9 日
35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07 月 16 日);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凭许可证
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九州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吴 黄 吴 覃 蔡
晓 正
强 捷 刚 宇 蕾
20% 25% 35% 10% 10%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19%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 达孜县众合九州投资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合伙)
96.34% 3.66%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九州证券于 2002 年 12 月 10 日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
券公司。九州证券业务涵盖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
管理业务,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4、主要财务数据
九州证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36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336,843,615.74
总负债 4,903,637,781.17
所有者权益 2,433,205,834.57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2,571,208.96
营业利润 261,375,970.96
净利润 207,042,301.71
上述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九州证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九州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6、本次发行完成后九州证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九州证券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
九州证券设立的“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华夏保险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认购,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此,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九州证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
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九州证券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九州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7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成
立,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确认函》(产品编码:SF7556)。“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九
州证券设立,并由华夏保险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认购,专项用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公司任职情况
1 李飞 45,000 董事长
2 赵子良 45,000 总经理
3 提建设 35,000 副总经理
4 于振亭 35,000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 李建伟 20,000 总精算师
6 彭晓东 20,000 董事会秘书
三、中信信诚及“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中信信诚
1、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101-2 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中信信诚的股权结构如下:
38
英 苏
国 州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 元
诚 禾
集 控
团 股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
49% 49% 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55%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中信信诚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
司,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近年来经
营业绩良好。
4、主要财务数据
中信信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88,037,797.05
总负债 359,800,166.11
所有者权益 428,237,630.94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589,789,885.29
营业利润 354,923,138.07
净利润 270,464,470.31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9
5、中信信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中信信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6、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信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信诚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信诚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中信信诚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中信信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已成立,并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H7260)。“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中信信诚设立,并由合格外部投资人认购,专项用于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合格外部投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1 上海宁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上海宁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尹成迎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16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 488 号 2008A 室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主要经营范围
全专用产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40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园林绿化
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新时代证券及“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新时代证券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9,305.1426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2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新时代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41
温 张 苗 肖 杜 段 张
金 云 文 卫 云 新 香
娥 梅 政 华 发 连 梅
12% 12% 15% 29% 14% 10% 8%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36%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58.54%
90% 99.92% 40% 95%
%%
普 北 北 潍 上 包 新 新 其
华 京 京 坊 海 头 时 时 他
投 徳 新 创 宜 市 代 代 4
资 力 天 科 利 北 远 信 名
有 鑫 地 实 实 普 景 托 股
限 业 互 业 业 实 ( 股 东
公 科 动 有 发 业 北 份
司 技 多 限 展 12% 有 京 有
有 媒 公 有 限 ) 限
限 体 司 限 公 投 公
公 技 公 司 资 司
司 术 司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
8.57% 5.00% 5.81% 7.30% 34.39% 7.47% 18.41% 11.21% 1.8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新时代证券于 2003 年 6 月 26 日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
券公司。新时代证券业务涵盖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
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等业务。新
42
时代证券坚持稳健发展战略,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4、主要财务数据
新时代证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227,765,297.99
总负债 16,118,158,161.97
所有者权益 5,109,607,136.02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605,596,435.86
营业利润 1,232,815,590.36
净利润 1,063,463,664.66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新时代证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新时代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
6、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时代证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时代证券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
况。
(2)关联交易
新时代证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明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先生,其拟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此,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
新时代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卫华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
43
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新时代证券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新时代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已成立,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产品编码:SF7096)。该资产管理计划由新时代证券设
立,并由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合格外部投资人认购,专项用
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合格外部投资
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者姓名/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尉宏鹏 5,000
2 孙华伟 5,000
3 李庆阳 5,000
4 赵建忠 4,570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5 张世潮 4,570 发行人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6 张 涛 4,570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7 李怀庆 4,570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8 初文韬 3,500
9 赵晓强 2,820
10 钱 旺 2,580
11 吴 浩 2,500
12 赵艳华 2,000
13 叶 阳 2,000
14 肖庆喜 2,000
15 王 浩 2,000
16 郭宝剑 1,980
17 杜淑敏 1,342
18 刘俊杰 1,200
44
序号 认购者姓名/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9 江世梅 1,020
20 程 琳 1,020
21 张宝钢 1,000
22 杨 梦 1,000
23 王 一 960
24 孙国英 900
25 于 斌 820
26 尹 雪 812
27 高 斌 780
28 刘少宇 645
29 安薇薇 562
30 臧绍林 500
31 吴孟璠 500 发行人监事
32 李 健 350
33 李 波 350
34 梁加旻 322
35 郑福成 250
36 姚 龙 200
37 韩德鹏 160
38 杨加利 100
39 上海新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547
合计 100,000
五、前海金鹰资管及“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前海金鹰资管
1、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4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前海金鹰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越秀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
100%
广州越秀金融控 广州医药集团
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66.09% 45.24%
东亚联丰投资 广州证券股份 广州白云山医药 美的集团股份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1% 49% 20% 20%
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00%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前海金鹰资管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
理公司,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近年
来经营业绩良好。
46
4、主要财务数据
前海金鹰资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229,984.16
总负债 20,082,382.07
所有者权益 20,082,382.07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2,726,218.41
营业利润 7,631,322.92
净利润 5,650,971.55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前海金鹰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前海金鹰资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
6、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金鹰资管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金鹰资管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
况。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金鹰资管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的情
况。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前海金鹰资管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前海金鹰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47
(二)“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
成立,并已取得“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备案号为
SJ0890。“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前海金鹰资管设立,并由合
格外部投资人认购,专项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合格外部投
资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1 天津凯博川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0
天津凯博川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宪宾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03 日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松风东里 14 号楼前平房 1 号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
主要经营范围
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
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六、郁金香投资
(一)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概况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8 号 6 层 710-177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1、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48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披露日,郁金香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贾 程 仲 刘 吴 马 王
晓 东 丛 炳 井 宝
蓉 胜 林 军 峰 生 军
60% 20% 7% 5% 5% 2% 1%
1% 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郁金香投资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成立,并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3058),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
(四)主要财务数据
郁金香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9,900,930.98
总负债 103,647,947.26
所有者权益 56,252,983.72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165,830.68
营业利润 50,285,377.67
净利润 50,084,277.28
49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郁金香投资及其合伙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郁金香投资及其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郁金香投资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郁金香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
况。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郁金香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的情
况。
3、本次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郁金香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郁金香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
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50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上
述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认购方):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认购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九州增发二期”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乙方 3(认购方):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中信信诚华实金
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乙方 4(认购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新时代华资实业定
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乙方 5(认购方):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前海金鹰粤
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乙方 6(认购方):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价格为 9.14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1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
其中,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本次认购股份数(股)
1 草原糖业 1,600,000.00 1,750,547,046
中信信诚——“中信信诚华实金
2 500,000.00 547,045,951
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金鹰资管——“前海金鹰粤
3 300,000.00 328,227,571
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九州证券——“九州增发二期”
4 200,000.00 218,818,38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新时代证券——“新时代华资实
5 100,000.00 109,409,190
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郁金香投资 468,000.00 512,035,011
合计 3,168,000.00 3,466,083,15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方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方的认购数量亦进行相应调
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认购金额为基
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为
整数)。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减,则认购方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
四、缴款及股份登记
(一)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认购方将按照发行方和本次发
52
行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全部
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
后,再将认购价款划入发行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发行方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尽快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认购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股份限售期
(一)认购方承诺,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方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协议签署后,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不同规定,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发行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发行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认购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
发行方新增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
作违约。
(二)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向
守约方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上述赔偿金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
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或本协议的
解除而解除。
(四)本协议签订后,如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而导
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因此而导致的未履行本协议的
违约责任,并协商确定解除、变更或迟延履行本协议。
(五)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发行方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3
之前,乙方参与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到位;如未按约定缴纳款项的,乙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认购款 10%的违约金。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并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
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即生效:
1、本次发行事项获得发行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
3、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上述任一条件未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 亿元(含发行费
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向华夏保险进行增资。公司已经
与华夏保险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对华夏保险进行增
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夏保险不超过 51%股权,华夏保险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及合法合规性
(一)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1、发行人主业发展面临考验,亟需注入优质资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制糖业务。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放缓、我国经济增速逐渐
回落影响,市场对糖的需求量持续低迷。近三年来,伴随着大量进口糖的涌入,
国内食糖产业竞争格局更加严峻。国内食糖产业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导致产品
价格及销量一直处于低位水平。目前,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潜力有限,迫切需要
注入优质资产,以切实增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股东整体利益。
2、发行人具备金融企业投资经验
发行人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股权投资经验,目前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560,000 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0.66%;持有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00
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11.83%。2013 年至 2015 年,参股金融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
是发行人主要的利润来源。
55
基于金融保险行业未来发展长期向好的判断,发行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实现公司业务向保险行业的拓展,借助丰富的金融企
业投资经验,优化公司金融股权投资布局,促进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3、保险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保险行业迎来了大的发展时期。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
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从业务种类上看,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
入 7,994.97 亿元,同比增长 10.99%;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3,241.52 亿元,
同比增长 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2,410.47 亿元,同比增长 51.87%;
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635.56 亿元,同比增长 17.14%。2014 年我国原保险
保费收入总额为 20,234.81 亿元,同比增长 17.49%;从业务种类上看,产险业务
原保险保费收入 7,203.38 亿元,同比增长 15.95%;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0,901.69 亿元,同比增长 15.67%;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587.18 亿元,
同比增长 41.27%;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542.57 亿元,同比增长 17.61%。
而且,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险行业
发展势头良好。未来,保险将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
手段。保险行业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撑产业之一,保险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的
1、积极布局金融行业,推动发行人主业转型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保持高速增长。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2014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20,234.81 亿元,同
比增长 17.49%;2013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17,222.24 亿元,同比增长 11.2%。“新
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
景。发行人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行业投资经验,期望能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向华夏保险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发行人将积极推动华夏保险与资本
市场对接,加大业务投入,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从而实现从以制糖业务为主业
的上市公司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为主业的双主业上市公司。
2、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56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成功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业为双主业的上市
公司。发行人金融产业的布局将从参股银行、券商拓展到控股保险公司。发行人
的业务范围、收入来源将进一步拓宽,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进一步加强,可
以有效提升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
回报。
(三)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
资至取得不超过 51%股权并对其增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完成后,发行人将持有华夏保险 51%的股权,成为华夏保险的控股股东。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目的
1)积极布局金融行业,推动公司主业转型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保持高速增长。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2014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20,234.81 亿元,同
比增长 17.49%;2013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17,222.24 亿元,同比增长 11.2%。“新
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
景。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行业投资经验,同时长期看好保险行业,期望能够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华夏保险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将积极
推动华夏保险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大业务投入,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从而实现
从以制糖业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为主业的双主业上市公
57
司。
2)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成功转型为以金融保险、制糖业为双主业的上市公
司。公司金融产业的布局将从参股银行、券商拓展到控股保险公司。公司的业务
范围、收入来源将进一步拓宽,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进一步加强,可以有效
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华夏保险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也将有所改善,将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通过本次增资取得华夏保险股权,业务涉
足保险行业,在财务核算层面将华夏保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募集资金并
非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行为,亦不存在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取得华夏保险的控股权,华夏保险是一家经营寿险业
务的保险公司。关于华夏保险主营业务的界定情况如下:
(1)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
保险公司专门从事风险的集中和分散,提供的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
殊产品或服务,其业务核心在于保险保障。
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保险公司是先收到保费,再进行各项赔偿或给付,
成本、收入的发生顺序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异。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和赔偿给付之间
一般有很长的时间差,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保险
公司可将其已有的货币资金用于各项投资,使其保值增值,取得投资收益,并使
其资产与负债在收益和期限上匹配。
(2)《保险法》对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关规
58
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
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华夏保险的业务范围
华夏保险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已就华夏保险主营业务的界定向中国保监会发函请示,
并取得了“发改部函[2016]10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界
定的复函》。该复函认为,华夏保险是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保监会批
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其主营业务是提供各类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保
险法》和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华夏保险可以运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该投资业务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方式,不是华夏保
险主要业务,华夏保险不属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综上所述,华夏保险的主营业务是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
59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和服务,其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
业务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方式,不是其主要业务,因此,华夏保险不属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增资华夏保险行为不是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增资华夏保险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华夏保险项目的实施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华夏保险
增资。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华夏保险股权比例不超过 51%,成为华夏保险的
控股股东。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与华夏保险签署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约定
华资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向华夏保险增资。双方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以《评估报告》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
经双方协商,华资实业以 3,153,000.0000 万元现金,认缴 1,592,424.2424 万股股
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资实业持有华夏保险股权比例不超过 51%。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
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016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调整的相关议案,并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7 月 31 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增资的方案。2015 年 8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 2015 年度第 3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的方案。
(二)增资的必要性
1、贯彻华夏保险发展战略,优化业务结构
60
目前华夏保险正处于 2013-2017 年的五年规划阶段,将全面贯彻执行“规模
先行、结构跟进”的发展战略,树立华夏保险的企业品牌,逐步打造大型化、综
合化、公众化、国际化企业,实现成为“国际化的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的发
展愿景。本次增资可充实华夏保险自身资本金,从而推动其优化业务结构的战略
布局。
2、提高华夏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 100%。华夏保险的偿付能力较为充足,但未来随着保险
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以及华夏保险业务的增长,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势必面
临着挑战。此外,自 2012 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相继印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
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保监发[2012]24 号)、《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
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发[2013]42 号)等文件,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正式发
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第 17 号监管规则,未来保险行业将
从“偿一代”过渡到“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因此,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华夏保险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签署:
甲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增资方式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增资。
3、增资价格和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报告》作为本次增资
的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截至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029,841.70 万元。
61
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华资实业以
3,153,000.0000 万元现金,认缴乙方 1,592,424.2424 万股股份。
4、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比例达到不超过 51%。
5、本次增资价款的支付
(1)本次增资获得中国保监会无不同意的复函及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可以以自筹资金一次或分次向乙方预先支付增资款,具体
金额视双方实际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甲方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后,甲方将以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约定的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增资款,并向乙方支付其余增资款。如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增资价款,不足部分甲方可以自筹方式解
决。
(3)如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相关
事宜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过渡期的安排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
方应保证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一致的方式经营并维持所有资产及资质完
好;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
(1)不进行利润分配、借款、非日常经营必须的资产处置等行为,乙方确
认本协议签署日前没有任何关于利润分配的安排;
(2)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人提供资金、资产或担保(为乙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除外);
(3)不得故意从事任何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交易、
行为;
(4)不得在其资产或财产权利上设定新的权利或担保,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承担重大债务;
(5)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清算、解散、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
7、违约责任
62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
或严重有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因以下情形终止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未获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
2)本次增资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8、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增资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任一条件未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1、华夏保险基本情况
(1)华夏保险概况
公司名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791698440W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飞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电话 010-69630000
传真 010-69630060
电子邮件 hxrs@hualife.cc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xlife.com/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
63
中心 101-30
邮政编码 100052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营范围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夏保险股权及控制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华夏保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306,000 20.00
2 千禧世豪 306,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28,030 14.90
4 中胜世纪 205,090 13.40
5 百利博文 204,520 13.37
6 华宇天地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 80,000 5.23
8 金平股权 15,000 0.98
9 龙达鑫锐 5,348.6196 0.35
10 京安信用担保 4,651.3804 0.30
11 袁家投资 2,000 0.13
12 国伦咨询 1,400 0.09
合计 1,530,000 100
2)主要股东情况
华夏保险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①世纪力宏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世纪力宏持有华夏保险 306,000 万股股份,
64
持股比例为 20%,世纪力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贵宝
成立日期 2002 年 06 月 25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创富大厦 1606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维修;投资管理;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
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世纪力宏的股权结构如下:
徐大春 周翠兰
45% 55%
张利宏 武汉万翠商贸 韩开花
0.035% 99.95% 0.015%
赫荣芝 张立新 张立新 深圳星网洲通 于倩男 张蕾
2% 98% 40% 60%
0.5% 4.5% 大连启明星辰 大连英奇特
95%
杭州热亚 43.75% 31.25%
25%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世纪力宏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4,459,410,477.76
净资产 4,138,282,670.86
净利润 1,532,266.90
65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千禧世豪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千禧世豪持有华夏保险 306,000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20%,千禧世豪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咏梅
成立日期 2000 年 05 月 15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 2 号楼 206 室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千禧世豪的股权结构如下:
丁德胜 王容
60% 40%
宁波伟晨 崔万昌
58.7% 99% 1%
迟忠先 陕西盛德顺泰
6.3% 35%
韩军 金明亮 大连胜智 王普友
10% 90% 99.6% 0.4%
大连智光杰 天津正天浩宇 韩咏梅
40% 59.58% 0.4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千禧世豪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66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0,854,383,773.69
净资产 10,732,436,182.33
净利润 1,579,533.68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③聚阵商贸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聚阵商贸持有华夏保险 228,030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4.90%,聚阵商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13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搏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 济南高新区世纪大道 15612 号理想嘉园 2305 室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主要经营范围
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
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销售。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聚阵商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郝改珍 杨瑞清 姜新强 张淑光
60% 40% 50% 50%
肖桂平 包头市曼斯澳 杭州跃朗 陈搏
0.01% 99.99% 99.8% 0.2%
深圳云帆信息 深圳安盛利搏
90.91% 9.09%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聚阵商贸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67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191,386,659.78
净资产 3,049,540,254.96
净利润 4,489,224.86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④百利博文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百利博文持有华夏保险 204,520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3.37%,百利博文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1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科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04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 8 号四层 402 室
主要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百利博文的股权结构如下:
郭文魁 何海香
20% 80%
朱三贤 深圳文海香 李渊 杜婷婷
2% 98% 60% 40%
张占领 许悦锋 深圳博瑞思达 武汉诺森德
0.2% 99.8% 40% 60%
天津喜德利 杭州海琼 杨科
59.98% 40% 0.2%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百利博文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68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5,220,657,590.63
净资产 3,045,625,075.48
净利润 3,698,924.22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⑤中胜世纪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中胜世纪持有华夏保险 205,090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2.95%,中胜世纪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洪江
成立日期 2001 年 02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C 座 C412 室
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
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提
主要经营范围 供信息源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环
保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中胜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王震 林丽娟
41.67% 58.33%
李翠 睢利华 青岛振冠电子
1.50 1.00% 97.50%
%
宁波亿纬数码 王洪江
96.83% 3.17%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69
中胜世纪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900,679,927.94
净资产 3,075,652,747.56
净利润 1,797,610.27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⑥华宇天地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宇天地持有华夏保险 171,960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1.24%,华宇天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22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陈宝昆
成立日期 2007 年 09 月 10 日
住所 天津空港经济区保航路 1 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 645I47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批发兼零售,投资管理咨
主要经营范围
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宇天地股权结构如下:
马忠军 常秀英 周红霞 邵俊光
60% 40% 60% 40%
中凯汇川(北京) 武汉先明彩云 陈宝昆
49.95% 50% 0.05%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华宇天地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70
总资产 4,711,021,711.65
净资产 3,172,296,117.70
净利润 5,862,875.60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⑦天津港集团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天津港集团持有华夏保险 80,000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5.23%,天津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360,090.6 万
法定代表人 张锐钢
成立日期 1996 年 07 月 26 日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35 号
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
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
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
主要经营范围
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
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
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天津市交通委员会控制天津港集团 100%
股权。
天津港集团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36,007,901,283.23
净资产 43,994,708,041.55
净利润 1,142,591,591.58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华夏保险股权涉及诉讼、仲裁、质押、冻结或者其他情况说明
①华夏保险股权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
71
经核查华夏保险股东名称登记情况、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及相关司法
机关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 5%以上
股份不存在涉及诉讼纠纷。
②华夏保险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华夏保险股东名称登记情况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质押登记信息,截
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有 3 名股东作为出质人在其所持有的华
夏保险股份上设立共 11 笔合计 164,894.5351 万股股份质押。
③华夏保险股权冻结情况
经核查股东名册登记情况及相关司法冻结文书,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
之日,华夏保险股东所持华夏保险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 28,151.3804 万股股份。
上述股权冻结系根据司法机关有效司法文书履行的冻结手续,该等股权冻结
真实、合法、有效;华夏保险已冻结股份数仅占华夏保险股本总额的 2.06%,占
比极小,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股权已被冻结可能出现权属变更而导致华夏保险的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共有 3 家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①天津金正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健
成立日期 2009 年 06 月 26 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
住所
心 9 房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
主要经营范围 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已出售天津金正 95%股权。
天津金正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72
总资产 2,838,574,460.17
净资产 2,161,853,976.18
净利润 512,802,897.84
②华夏久盈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洪新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12 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6D 房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华夏久盈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66,625,799.77
净资产 94,256,636.50
净利润 -5,743,363.50
③华夏保代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傅志超
成立日期 2007 年 05 月 30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竹林路 101 号(世纪大道 1528 号)1004
住所
单元(实际楼层 9 层)
在上海辖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
主要经营范围
关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保代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37,524.09
73
净资产 -411,938.19
净利润 -2,009,037.88
5)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参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广州奥誉房地产 139,000 万元 2008 年 02 月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 46.04%
开发有限公司 港元 18 日
租赁;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许可证
从事经营);销售建辅建材
(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
成都中奥华实业 7,700 万元人 2002 年 1 月 料(不含稀贵金属),研制开
35.00%
有限公司 民币 16 日 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以
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
四川三洲特种钢 29,166.6667 2005 年 5 月
含国家限制品种);进出口业 33.00%
管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17 日
务(不含国家限制类)
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
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
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
中国平安保险 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
791,614.2092 1988 年 3 月
(集团)股份有 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 3.40%
万人民币 21 日
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夏保险的历史沿革
1)2006 年 12 月,华夏保险设立
华夏保险系由高鸿数据、汉润化工、京安信用担保、天津港集团、天津高速、
袁家投资等六名机构于 2006 年 12 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保险发起时
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高鸿数据出资 8,000 万元;汉润化工出资
8,000 万元;京安信用担保出资 8,000 万元;天津港集团出资 7,000 万元;天津市
74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出资 7,000 万元;袁家投资出资 2,000 万元,均为货
币形式出资。2006 年 11 月 27 日,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
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寅验【2006】1387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12 月 25 日,中国保监会核发“保监发改【2006】1430 号”《关于华
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华夏保险开业。
2006 年 12 月 30 日,华夏保险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华夏保险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鸿数据 8,000.00 20.00
2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20.00
3 汉润化工 8,000.00 20.00
4 天津港集团 7,000.00 17.50
5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17.50
6 袁家投资 2,000.00 5.00
合计 40,000.00 100.00
2)2009 年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30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
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40,000 万元增加至 70,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每股认购价为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天津港集团以货币出资 7,000
万元;世纪力宏以货币出资 14,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出资 7,000 万元;创威
投资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龙达鑫锐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2009 年 1 月 15 日,
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陕兴验字
(2009)3-12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5 月 13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09】398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09 年 5 月 30 日,华夏保险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75
1 天津港集团 14,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14,000.00 20.00
3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11.43
4 高鸿数据 8,000.00 11.43
5 汉润化工 8,000.00 11.43
6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10.00
7 聚阵商贸 7,000.00 10.00
8 袁家投资 2,000.00 2.86
9 创威投资 1,500.00 2.14
10 龙达鑫锐 500.00 0.71
合计 70,000.00 100.00
3)2009 年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6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
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70,000 万元增加至 14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每股认购价为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天津港集团以货币出资
14,000 万元;世纪力宏以货币出资 14,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出资 16,100 万
元;龙达鑫锐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中胜世纪以货币出资 23,000 万元;国伦咨
询以货币出资 1,400 万元。2009 年 8 月 20 日,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子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陕兴验字(2009)3-162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10 月 10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09】
1036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0 年 6 月 18 日,华夏保险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 28,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28,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3,100.00 16.50
4 中胜世纪 23,000.00 16.43
5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5.71
76
6 汉润化工 8,000.00 5.71
7 高鸿数据 8,000.00 5.71
8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5.00
9 袁家投资 2,000.00 1.43
10 龙达鑫锐 2,000.00 1.43
11 创威投资 1,500.00 1.07
12 国伦咨询 1,400.00 1.00
合计 140,000.00 100.00
4)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0 日,创威投资与聚阵商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创威投资
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1,500 万股股份以 1,5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聚阵商贸。
2010 年 2 月 9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0】115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 28,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28,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4,600.00 17.57
4 中胜世纪 23,000.00 16.43
5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5.71
6 汉润化工 8,000.00 5.71
7 高鸿数据 8,000.00 5.71
8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5.00
9 袁家投资 2,000.00 1.43
10 龙达鑫锐 2,000.00 1.43
11 国伦咨询 1,400.00 1.00
合计 140,000.00 100.00
5)2010 年增资
2010 年 8 月 23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
77
决定注册资本由 140,000 万元增至 2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每
股认购价为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天津港集团以货币认缴 16,000
万元;世纪力宏以货币认缴 16,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认缴 15,000 万元;百
利博文以货币认缴 13,000 万元;华宇天地以货币认缴 13,500 万元;金平投资以
货币认缴 6,500 万元。2010 年 9 月 2 日,陕西佳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陕佳联验字【2010】A065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1 月 11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0】
1313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0 年 11 月 22 日,华夏保险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 44,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44,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39,600.00 18.00
4 中胜世纪 23,000.00 10.45
5 华宇天地 13,500.00 6.14
6 百利博文 13,000.00 5.90
7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3.64
8 汉润化工 8,000.00 3.64
9 高鸿数据 8,000.00 3.64
10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3.18
11 金平投资 6,500.00 2.95
12 袁家投资 2,000.00 0.91
13 龙达鑫锐 2,000.00 0.91
14 国伦咨询 1,400.00 0.64
合计 220,000.00 100.00
6)2011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2 日,汉润化工与华宇天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汉润化工
持有的华夏保险 8,000 万股股份以 8,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宇天地;高鸿数据
78
与百利博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高鸿数据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8,000 万股股
份以 8,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百利博文。
2011 年 2 月 22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1】19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 44,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44,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39,600.00 18.00
4 中胜世纪 23,000.00 10.45
5 华宇天地 21,500.00 9.77
6 百利博文 21,000.00 9.55
7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3.64
8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3.18
9 金平投资 6,500.00 2.95
10 袁家投资 2,000.00 0.91
11 龙达鑫锐 2,000.00 0.91
12 国伦咨询 1,400.00 0.64
合计 220,000.00 100.00
7)2011 年增资
2011 年 6 月 28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方案
的议案》,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220,000 万元增至 4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天津港集团以货
币认缴 36,000 万元;世纪力宏以货币认缴 36,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认缴
10,000 万元;华宇天地以货币认缴 28,000 万元;百利博文以货币认缴 20,000 万
元;金平投资以货币认缴 8,500 万元;千禧世豪以货币认缴 41,500 万元。2011
年 9 月 14 日,西安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
出具华鑫验字(2011)089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10 月 28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1】
79
1708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1 年 11 月 8 日,华夏保险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 80,000.00 20.00
2 世纪力宏 80,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49,600.00 12.40
4 华宇天地 49,500.00 12.38
5 千禧世豪 41,500.00 10.37
6 百利博文 41,000.00 10.25
7 中胜世纪 23,000.00 5.75
8 金平投资 15,000.00 3.75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2.00
10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1.75
11 袁家投资 2,000.00 0.50
12 龙达鑫锐 2,000.00 0.50
13 国伦咨询 1,400.00 0.35
合计 400,000.00 100.00
8)2013 年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8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
方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增至 5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世纪力宏以货
币认缴 30,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认缴 29,100 万元;华宇天地以货币认缴
29,050 万元;百利博文以货币认缴 24,000 万元;千禧世豪以货币认缴 24,350 万
元;中胜世纪以货币缴纳 13,500 万元。2013 年 5 月 14 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华寅五洲津验字【2013】0076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6 月 25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3】2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80
2013 年 7 月 5 日,华夏保险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110,000.00 20.00
2 天津港集团 80,000.00 14.55
3 聚阵商贸 78,700.00 14.31
4 华宇天地 78,550.00 14.28
5 千禧世豪 65,850.00 11.98
6 百利博文 65,000.00 11.82
7 中胜世纪 36,500.00 6.64
8 金平投资 15,000.00 2.73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1.45
10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1.27
11 袁家投资 2,000.00 0.36
12 龙达鑫锐 2,000.00 0.36
13 国伦咨询 1,400.00 0.25
合计 550,000.00 100.00
9)2013 年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
方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550,000 万元增至 9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世纪力宏以货
币认缴 70,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认缴 54,500 万元;华宇天地以货币认缴
53,750 万元;千禧世豪以货币认缴 33,150 万元;百利博文以货币认缴 59,900 万
元;中胜世纪以货币缴纳 78,700 万元。2013 年 11 月 28 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华寅五洲津验字【2013】
0187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12 月 20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3】
565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3 年 1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81
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180,000.00 20.00
2 聚阵商贸 133,200.00 14.80
3 华宇天地 132,300.00 14.70
4 百利博文 124,900.00 13.87
5 中胜世纪 115,200.00 12.80
6 千禧世豪 99,000.00 11.00
7 天津港集团 80,000.00 8.89
8 金平投资 15,000.00 1.67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0.89
10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0.78
11 袁家投资 2,000.00 0.22
12 龙达鑫锐 2,000.00 0.22
13 国伦咨询 1,400.00 0.16
合计 900,000.00 100.00
10)2014 年增资
2014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方
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900,000 万元增至 1,2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世纪力宏以货
币认缴 66,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认缴 49,830 万元;华宇天地以货币认缴 9,660
万元;千禧世豪以货币认缴 147,000 万元;百利博文以货币认缴 34,620 万元;中
胜世纪以货币缴纳 22,890 万元。2014 年 2 月 28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 CHW 津验字【2014】0014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3 月 24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4】247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4 年 4 月 2 日,华夏保险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246,000.00 20.00
2 千禧世豪 246,000.00 20.00
3 聚阵商贸 183,030.00 14.88
4 百利博文 159,520.00 12.97
5 华宇天地 141,960.00 11.55
6 中胜世纪 138,090.00 11.23
7 天津港集团 80,000.00 6.50
8 金平投资 15,000.00 1.22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00 0.65
10 天津高速投资 7,000.00 0.57
11 袁家投资 2,000.00 0.16
12 龙达鑫锐 2,000.00 0.16
13 国伦咨询 1,400.00 0.11
合计 1,230,000.00 100.00
11)2015 年增资
2015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方
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1,230,000 万元增至 1,5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世纪力宏以货
币出资 60,000 万元;千禧世豪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中胜世纪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聚阵商贸以货币出资 45,000 万元;百利博文以货币出资 45,000 万
元;华宇天地以货币出资 30,000 万元。2015 年 3 月 11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核验,并出具 CHW 津验字【2015】
0015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3 月 25 日,华夏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5】28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2015 年 3 月 30 日,华夏保险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注册号为 610131000257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股权结构如下:
8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306,000 20.00
2 千禧世豪 306,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28,030 14.90
4 百利博文 204,520 13.37
5 中胜世纪 198,090 12.95
6 华宇天地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 80,000 5.23
8 金平股权 15,000 0.98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 0.52
10 天津高速公路 7,000 0.46
11 袁家投资 2,000 0.13
12 龙达鑫锐 2,000 0.13
13 国伦咨询 1,400 0.09
合计 1,530,000.00 100.00
12)2015 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25 日,天津高速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在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以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确定为 7,099.292031 万元;
2015 年 7 月 9 日,天津高速集团与中胜世纪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
发行人 7,000 万股股份转让予中胜世纪。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登
记、挂牌、签约、结算等相关程序予以鉴证。
2015 年 8 月 10 日,中国保监会核发保监许可[2015]807 号《关于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306,000 20.00
2 千禧世豪 306,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28,030 14.90
4 百利博文 204,520 13.37
5 中胜世纪 205,090 13.40
8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华宇天地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 80,000 5.23
8 金平股权 15,000 0.98
9 京安信用担保 8,000 0.52
10 袁家投资 2,000 0.13
11 龙达鑫锐 2,000 0.13
12 国伦咨询 1,400 0.09
合计 1,530,000 100.00
13)2015 年司法拍卖导致股权变更
2015 年 12 月 1 日,京安信用担保所持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权被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受让人龙达鑫锐以 5,132.10 万元的价格拍得上
述股权。
本次股权司法拍卖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306,000 20.00
2 千禧世豪 306,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28,030 14.90
4 中胜世纪 205,090 13.40
5 百利博文 204,520 13.37
6 华宇天地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 80,000 5.23
8 金平股权 15,000 0.98
9 龙达鑫锐 5,348.6196 0.35
10 京安信用担保 4,651.3804 0.30
11 袁家投资 2,000 0.13
12 国伦咨询 1,400 0.09
合计 1,530,000 100.00
(4)华夏保险最近三年增资及评估情况
1)2013 年第一次增资情况
85
2012 年 12 月 18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
方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增至 5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
2)2013 年第二次增资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
方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550,000 万元增至 9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
3)2014 年增资情况
2014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方
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900,000 万元增至 1,2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缴。
4)2015 年增资情况
2015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方
案的议案》,决定注册资本由 1,230,000 万元增至 1,5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 1.05 元。
5)2015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15 年 5 月 25 日,天津高速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在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2015 年 7 月 9 日,天津高速集团与中胜世纪签署《股
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转让予中胜世纪。本次股权
转让的挂牌价格以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的结果为依据,确定为 7,099.292031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
夏金信评报字[2014]210 号)为依据。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华夏保险净资产的评估值
为 695,694.53 万元,评估增值 53,619.55 万元,增值率为 8.35%;收益法评估华
夏保险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5,489.83 万元,评估增值 603,414.85 万元,增值率
为 93.98%,最终评估结果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评
86
估价值为 7,099.292031 万元。
6)2015 年司法拍卖导致股权变更
2015 年 12 月,京安信用因无法履行相关担保义务,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受让人龙达鑫锐以
5132.10 万元拍得前述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国府嘉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国评报
字第[2015]036 号和京国评报字第[2015]037 号)为依据。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份评估值
为 5,132.10 万元。
(5)华夏保险最近三年股权交易情况及定价依据,本次收购价格是否明显
超过近期交易价格
1)华夏保险最近三年股权交易情况及定价依据
华夏保险最近三年的股权交易主要为 2015 天津高速转让华夏保险 7,000 万
股份和 2015 年京安信用持有的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份司法拍卖。
①天津高速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天津高速通过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
份。天津高速与中胜世纪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天津高速以 7,099.292031 万元
向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000 万股华夏保险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
夏金信评报字[2014]210 号)为依据。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华夏保险净资产的评估值
为 695,694.53 万元,评估增值 53,619.55 万元,增值率为 8.35%;收益法评估华
夏保险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5,489.83 万元,评估增值 603,414.85 万元,增值率
为 93.98%,最终评估结果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评
估价值为 7,099.292031 万元。
2015 年 5 月 25 日,天津高速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在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2015 年 7 月 9 日,天津高速集团与中胜世纪签署《股
87
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000 万股股份转让予中胜世纪。天津产权交
易中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挂牌、签约、结算等相关程序予以鉴证。
②京安信用股权司法拍卖
2015 年 12 月,京安信用因无法履行相关担保义务,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受让人龙达鑫锐以
5,132.10 万元拍得前述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国府嘉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国评报
字第[2015]036 号和京国评报字第[2015]037 号)为依据。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份评估值
为 5,132.1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 日,京安信用担保所持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股权被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受让人龙达鑫锐以 5,132.10 万元的价格拍得上
述股权。
③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入股,发行人以 315.3 亿元,
认缴 1,592,424.2424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华夏保险股权比例
不超过 51%,增资入股的价格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中企华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华夏保险进行了评估,
华夏保险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市场法评
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07,630.58 万元,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2)本次增资价格与近期交易价格比较情况及相关原因
近三年标的资产股权交易和本次交易情况简要列示如下:
评估基准日母
出让方/出 受让方/ 评估值 交易
序号 交易完成时间 公司净资产(万 评估基准日
资方 增资对象 (万元) 市净率
元)
1 2015 年 7 月 天津高速 中胜世纪 642,074.98 1,245,489.83 1.94 2014 年 5 月 31 日
2 2015 年 12 月 京安信用 龙达鑫锐 1,300,233.55 1,885,099.25 1.4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发行人 华夏保险 1,865,124.60 3,029,841.70 1.62 2015 年 3 月 31 日
88
注:交易市净率=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净资产
本次增资作价相对估值低于天津高速转让作价,体现了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
性、谨慎性。
本次增资作价略高于京安信用转让作价,主要是由于在评估基准日之间华夏
保险经营环境、资本实力、业务经营情况持续转好,具体情况如下:
①保险行业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保险公司投资价值受市场认可
2015 年 1-3 月,保险行业包括《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同时
期,国内资本市场不断上行,行业整体经营业绩呈现快速提升趋势,保险公司的
投资价值更加受到市场认可。
②业务规模同比大幅提升,投资收益不断提升
2015 年 1-3 月,华夏保险业务规模快速提升,规模保费 553.01 亿元,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95.37%,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规模保费行业排名升至第四。同时,
资本市场大幅上涨,华夏保险资本市场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华夏保险的财务
状况持续优化。
③华夏保险的资本实力增强
华夏保险 2015 年 3 月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 123 亿元增加至 153 亿元,华
夏资本实力明显增强。
(6)组织结构及管理架构
1)华夏保险现行组织架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华夏保险
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图:
89
2)各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 主要职能
拟定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相
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起草公司治理报告。向外部监管部门
报告呈报及信息披露,及时向董事、监事报送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监管
董事会办公室 动态及行业动态等。审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的议案,负责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召开的专项会议的组织实施、纪要起草及督办
落实。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指示进行督办、追踪,落实董事长授
权交办的重大及专项工作。
制定并完善战略规划及重大创新项目领域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公
司战略管理水平。跟踪国家宏观经济、社会、金融动向,对重大政策进
战略发展部 行研究,开展战略机遇、经营创新及管理变革研究。跟踪行业及竞争对
手动向,开展竞争主体分析、同业竞争战略及经营模式研究。组织开展
公司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公司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引。
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拟定业务发展策略,确定公司个险业务中长期发
展规划。制定销售计划并落实,通过季度营销企划案和阶段工作指引逐
步推进和落实。策划各类业务发展活动,完善各级业务督导体系,提升
队伍销售产能和活动率。推动营销队伍的日常管理,打造绩优团队,营
营销事业部
造晋升文化,推动队伍健康成长。树立龙头机构,支持新筹机构、改造
弱体机构,推动机构完成各项业务和队伍指标。做好预算分解和计划控
制,根据费用预算获取方式和计划进度,检查使用情况。做好客户服务
与业务品质管理,推动继续率持续提升。
制定中介业务各项制度流程,根据业务发展和实施情况,每年定期修订
完善制度流。制定中介业务发展策略,编制机构任务计划,完成公司下
中介事业部 达的各项业务考核指标。与代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渠道日常维护,办
理费用结算,按评级做好准入与退出。根据业务节奏制定各种企划方案,
多种方式全方位督导,推动各机构业务达成。
银行保险事业 研判银保市场信息,制定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市场竞争策略。
90
部门 主要职能
部 编制银保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强化业务推动措施,促进各项激
励方案的落实。建立渠道工作体系,提高产品准入能力,形成总对总战
略合作关系。树立典范,鞭策弱体,带动中间,推动机构各项 KPI 指标
的顺利达成。
结合市场调研信息及公司发展策略,组织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策划业务
法人业务事业 推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季度企划案及年度工作指引推动销售计划并
部 落实。拓展、维护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渠道,并对分公司在此方面给予
指导及支持。
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拟定业务发展策略,确定公司网销、电销业务中
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销售计划并落实,通过季度经营、阶段性推动逐步
电子商务事业
推进和落实。策划各类业务发展活动,完善各级业务督导体系,提升队
部
伍销售产能和活动率。推动电销队伍的日常管理,夯实基础架构,打造
绩优团队,推动队伍健康成长。
统筹制定公司互联网新技术发展规划,开展专项技术研究,创新应用新
技术平台。开展市场及专项对标研究,分析外部态势和宏观趋势,为公
市场企划部
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假日经营方案,统筹产品推广工作,协调渠
道合作进行产品与品牌推介活动。
负责管理公司产品开发、再保险、偿付能力以及部门内部工作的制度及
相关流程,并建立完善精算控制循环体系。建立和完善产品体系及产品
利润评价指标与假设、维护产品值,报送产品监管报告。拟定年度产品
开发计划,负责各渠道产品设计和开发,研究产品市场动态,提供决策
产品精算部 参考。测算可分配盈余,拟定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测试并实施分红方案,
配合财务部报送相关年度分红报告。管理公司再保险工作,负责分入业
务、分出业务,制定再保险账单,建设、维护再保险系统。实施偿付能
力管理,组织编制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经审批后报送保监会,负责偿二
代相关管理工作。
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宜的承保政策及管理规则,建立专业高效的承
保管理体系,梳理并优化承保流程。为业务渠道(不含团险)提供承保
承保管理部
作业支持,协助新产品开发和上线支持。建立承保作业流程制度和操作
规范,推进承保作业标准化,创新模式提高时效。
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各项客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公司客服管
理工作规划,组织各渠道及各机构针对客服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提供
客户服务部
并统计分析保全、理赔、呼入、新契约回访、投诉作业服务,策划、实
施客户服务活动方案。
推动公司技术架构升级,为公司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创新型技
术架构及公司级战略性创新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力量进行微创新。研究
信息管理中心 市场及同业公司信息化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
公司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和系统建设规范,
进行信息质量管理和 IT 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宣传、推动、监督、保
人力资源部 障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在总分机构的贯彻落实。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
91
部门 主要职能
立和维持公司人力资源的市场竞争优势。会同相关部门设计公司组织结
构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指导编制部门职
能说明书及岗位说明书。负责总、分公司干部管理体系及后备干部梯队
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管理,为骨干干部提供特
别的培训培养、薪酬激励方案。根据编制和人员空缺情况招聘、调配员
工,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开展招聘工作,以满足公司用人需求。制定并
组织实施符合公司价值理念和业务特点的薪酬策略及薪酬福利方案,有
效激励员工,实现人力成本的有效投放。
制定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定期对该制
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草案的汇总、
财务管理部 审核、报批工作;根据董事会审批后的财务预算,进行预算控制。实施
监督日常账务处理,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协助完成公司审计、
评估、财税申报等工作。
参与制定公司战略资产配置指引和资产管理目标。对委托资产进行监督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协调资产管理与负债方
价值管理。开展资产配置分析,编制分析报告,为公司投委会、资产负
投资管理部
债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支持。参与选择专业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投资
目标和投资指引要求,确定资产管理业绩评估标准、管理费用水平和投
资绩效考核办法等。
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推进审计标准化建
设。根据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围绕公司年度
工作重点和核心战略,编制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审计计划,对公司
内部控制、经营活动、高管经济责任等开展检查、评估和咨询,提出审
审计监察部
计建议和整改要求。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为依据,揭示违法违规
等行为并问责,督促被审计对象纠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检查
评价被审计对象决策与目标、经济活动执行与效果、经营成果与内控管
理、高管履职等,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编写偿二代下偿付能力报告中风险管理部分;对照偿二代要求,对总公
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进行风险自我评估,汇总差距报告,组织跟踪改进
计划;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相关信息披露。建立经济资本计
量模型,定期进行相关量化测试,对公司经济资本充足率进行独立和准
风险管理部 确的计量、监测、分析与汇报;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
行汇总、分析、监督与管理,编写经济资本分析报告。制定公司整体投
资风险容忍度策略及投资风险控制办法,审核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投资
管理制度,对投资风险进行监测、识别、计量、评估,提出风险应对建
议。
审核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单证、话术、宣传培训材料等,确保内容完
整、条款规范、合法合规。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制作并管理
合规管理部
各类合同范本。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
级划分及监测;宣传培训及检查。内控制度、系统梳理与优化。
做好总公司职场运维、职场环境及物业联络、前台接待等工作;制定职
综合管理部
场租赁、装修标准;指导、审核机构职场租赁工作;做好自有物业购置
92
部门 主要职能
及后期运营管理;承担公司用印流程复核职能,处理公司的公章用印;
保管及监督公司的各类对外印章;做好总公司职场安全;搭建与公司需
求相匹配的保安队伍体系;做好公司资产的购置与调拨;组织盘点工作;
做好资产账务及库存管理工作;做好非有价单证管理,组织印刷品的印
制工作。
对公司制度体系框架进行规划,定期组织对制度体系的修订完善,并对
制度进行汇编、发布、宣传贯彻。负责公司领导日常行政办公、行政文
秘服务工作。负责规划、优化公司办公办文流程,实施公文流转,OA 办
办公室
公系统管理。负责对监管机构、公司领导交办事项及重要会议决议事项
进行传达及督办,负责公司员工职场行为规范的监查及奖惩。督导落实
总裁办公会会议决议,组织承办公司级会议及会务服务。
(7)员工情况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员工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9,025 11,118 16,285
1)员工的专业构成
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2,657 16.32%
营销人员 13,292 81.62%
财务人员 317 1.95%
精算人员 19 0.12%
合计 16,285 1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368 2.26%
本科 5,810 35.68%
大专 7,292 44.78%
大专以下 2,815 17.29%
93
合计 16,285 100.0%
3)员工年龄情况
年龄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25 岁以下 3,553 21.82%
25-35 岁 8,053 49.45%
35-45 岁 3,630 22.29%
45 岁以上 1,049 6.44%
合计 16,285 100.0%
4)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动
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目前,公司已经按照国家、省、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满足条件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华夏保险的业务与技术
(1)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概况
受益于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红利和政策优惠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中国
保险业在近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5 年末,我国保险公司机构数仅有 93 家;截至 2014 年末,保险公司机构数
量已达到 180 家。
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其中
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8,423.26 亿元,同比增长 11.6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
费收入 15,859.13 亿元,同比增长 24.97%。从业务种类上看,财产险业务原保险
保费 收入 7,994.97 亿 元,同比增长 10.99%;人身险业务原保 险保费收入
16287.55 亿元,同比增长 24.99%;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3,241.52 亿元,同比增长 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2,410.47 亿元,
同比增长 51.87%;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635.56 亿元,同比增长 17.14%。
94
2005-2014 年我国保险机构数(家)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6-2015 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2)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体制
在我国,保险行业主要监管机构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根
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95
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并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此外,境内保
险业还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 年颁布,于 2009 年修订并
于 2002 年、2014 年、2015 年三次修正的《保险法》以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监管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实收资本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经营范围 《保险法》
对外担保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法》、《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
意见(试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保险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
公司治理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保险
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
施指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
保险条款和费率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保证金 《保险法》、《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万能
保险精算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
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
准备金 关事项的通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投资连结
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
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般风险准备金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
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保险资金的运用 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
96
监管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关于加强银行
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
保险代理人
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
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
再保险规定
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反洗钱 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
作管理办法》
(3)影响人寿保险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
长。从 2005 年到 201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9%(根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 14,259 元增加到 49,351
元,复合增长率为 13.22%。我国 2005 年至 2015 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
生产总值和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
时间
(亿元) (元) (亿元)
2005 年 185,896 14,259 3,645
2006 年 217,656 16,602 4,059
2007 年 268,019 20,337 4,947
2008 年 316,752 23,912 7,338
2009 年 345,629 25,963 8,144
2010 年 408,903 30,568 10,501
2011 年 484,124 36,018 9,560
2012 年 534,123 39,544 9,958
2013 年 588,019 43,320 10,741
2014 年 635,910 46,629 12,690
2015 年 676,708 49,351 16,288
97
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
时间
(亿元) (元) (亿元)
2005 年-2015 年
13.79% 13.22% 16.15%
年均复合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保监会、Wind 资讯
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是寿险保费收入增加的最重要驱动因素。经济发展水
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幅增加和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使中国
居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逐步发生变化。中国居民可能将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状
况和人生保障,因此对保险及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未来我国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为提高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
促进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国家产业政策对保险业的大力支持
2014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新国十条”,对我国保险行业多方面进行了
规定:第一,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定位。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已经从行业意
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第二,明
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
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政策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 3500 元/人。第三,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
域。“新国十条”提出要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
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明确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
灾保险制度。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要把与公众利益
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第
四,丰富了保险业的政策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
施,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用地保障政策、监管协调政策等,并对鼓励政
府购买保险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第五,深化了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明确了深化
改革的主攻方向,包括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全面深化寿险和商业车险
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
系。提出了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包括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为我国
98
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
口。确定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要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组建资产
托管中心、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发
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
2016 年 3 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保险行业的
重要战略举措:第一,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即鼓励
中资保险机构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扩大保险业对外投资,参与国际
保险竞争,有效开拓全球市场。第二,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健康管理,完善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配套政策
制度并加紧推开,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筹资机制,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提升大
病保险保障水平。第三,构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
体系,促进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养老基金的市场化管
理,全面推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推动财政支持的商业型长期护理保
险发展。
“新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险业加速发展的支持,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新的的战略机遇。
3)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促使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根据联合国定义的老龄化社会的统计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 60 岁以上人口
达到 10%,或者 65 岁以上人口达到 7%,该国家和地区就可以视为已经步入老
龄化社会。按照这一标准,我国 2000 年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近 8%,标
志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统计,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
重由 2000 年的 8.0%上升至 2010 年的 9.4%,而此比重将于 2050 年进一步上升
至 30.8%。
随着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等方面条件的改善,我国的人均寿命在不断增加,
退休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不断增加,这些现象会为保障型寿险和年金产品带来巨
大的增长机遇。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正在逐步探索更全面的养老金制度,除了
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外,还包括商业养老保
险,寿险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99
(4)未来寿险行业的发展前景
1)保险行业市场空间巨大
“新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商业保险在推动经
济发展和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
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的建设将推动行业不断提
升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2015 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
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费率市场化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寿险
相关政策制度持续向好,并朝着成熟、稳定的方向推进。
同时,城镇化进程加速、中产阶级数量扩张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发展趋
势,都将不断促进人们对商业人身保险的需求。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
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20,234.81 亿元,经测算保险深度为 3.2%,保险密
度不足 1,479 元/人。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计,2020 年总人口将达
14.5 亿人。如果按“新国十条”的目标,要实现保险深度达到 5%,保险密度达
到 3,500 元/人的目标,2020 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 5.1 万亿,保费年复
合增长率接近 17%。国外经验也表明,国家或地区人均 GDP 达到 3,000 美元至
11,000 美元之间,保险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
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保险资产多元化
配置格局已经逐渐形成,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而不仅仅局限于收益率
相对较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
从 2012 年至今,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松绑”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2012 年 7
月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四大新政以及 2012 年 10 月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
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六项新规。2014 年,被
称作是保险投资新政的完善年。1 月份,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
100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
市公司股票;9 月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保险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补充实际资本;12
月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打破了以往保险企业不能参
股或设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限制,客观上也支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15
年 9 月 10 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拓展了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和方式。
此外,在大资管时代下,保险业资产管理模式既可以在企业内部运行,也
可以通过专户的形式委托给保险业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管理,或直接购买第三方
发行的资管产品,大大增强保险业与具有活力的基金、信托、券商等资产管理
行业互动,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和收益率。在低利率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率上升,寿险产品优势更加突出,有力的支撑寿险行业新业务增长。
3)保障民生,商业保险迎来发展机遇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商业保险成了促进经济转型、
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辅助手
段,养老保险、医疗健康险迎来政策“窗口期”。2014 年 8 月,国务院下发了
“新国十条”,要把商业保险建设成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这是国家战略的重
大变化;2014 年 11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
见》,强调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
建等方式新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承接相关服务;推动商业
保险以经办业务方式参与现代养老服务、健康医疗产业,对构建多支柱、多层
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6 年 3 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 支持
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健康管理,完善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配套政策制
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促进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随着各省市大病医保等方案的相继出台,未来寿险公司将分享养
老、医疗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扩大其健康险业务规模。
(5)寿险行业进入壁垒
①政策法规性进入壁垒
101
我国通过立法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保险业的进入设定的法律约束
和政策规定,这种壁垒可归结为法律或政府规制壁垒。《保险法》等我国相关保
险行业法规政策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进行了规定,比如设立保险公司需经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发起人或者创立
大会通过的保险公司章程需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后才能生效;保险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
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
格等。
②资源性进入壁垒
寿险业的资源包括客户资料、营销网络资源、保险人才(包括精算、理赔、
展业、代理,经纪、公估、保险资金投资等各类人才)资源、保险信用资源等。
近年来国内寿险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是行业内仍缺乏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
保险人才,特别是新进入者面临着包括客户、营销网络、人才等资源缺乏的障碍。
③品牌形象壁垒
在寿险领域,寿险企业的信誉、保险产品的内在品质、消费文化、广告宣传
和促销手段等都会形成消费者偏好。我国寿险业产品差异化还较低,无论是普通
寿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寿险产品都趋于同质化。尽管产品差异化较低,但是长
期以来,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等公司已形成了资金实力雄
厚、信誉有保障等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消费者群体中形成了较高程度的偏好。
(6)寿险行业盈利模式
我国寿险公司的实际盈利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加上实际投资收入与未来实际
成本支出之间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差,即利差、费差、死差。
①利差,指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实际要支付给客户保单的收益与保险公司实
际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
②费差,指保险公司在保单定价时,预估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支出并在此基础
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公司经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率之间的差异。
102
③死差,指对于寿险主要体现为预估的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并自
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未来实际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
产生的赔付费用之间的差异。
(7)竞争分析
1)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
①整体行业集中度较高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整体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5 年原保费
收入数据测算,2015 年前三、前五、前十大人身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占整个人
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总和的比例分别为 43.15%、55.64%、75.85%,人身保险市
场呈现一定的垄断竞争特征。
②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
从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区域占比看,我国人身险保费呈现出“东部多、中西
部少”的不均衡格局。根据 Wind 提取的数据进行统计,2014 年东部、中部、西
部、东北部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 54.3%、19.4%、17.8%、8.5%。由此可见,
东、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③银行、互联网渠道备受中小寿险公司青睐
近年来人身险行业在分销渠道上日益呈现多元化。由于招募及保留优质保
险营销员团队的成本正在逐步上升,中小公司近年来将销售渠道的拓展重心更
多地放在了销量大、速度快的银行渠道,纷纷与各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争取
更多优质银行网点,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效果。随着银行逐步完成入股保险公司
的布局,使银行系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上获得优势,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
渠道的竞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开始接受这种
新兴的金融产品销售模式。由于具有快速、准确、高效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与
传统保险行业的跨界合作逐步走向深度融合,使中小寿险公司有机会从互联网
渠道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渠道的差异化竞争。
103
2)行业的主要企业和竞争对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经营人身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 75 家。按
规模保费收入(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及投连险独立账户新
增交费)计算,华夏保险 2015 年的市场份额为 6.5%,排名第四。
报告期内,中国寿险行业主要参与者按规模保费计算的市场份额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1 中国人寿 16.85% 1 中国人寿 21.09% 1 中国人寿 24.07%
2 平安人寿 12.24% 2 平安人寿 14.93% 2 平安人寿 15.73%
3 生命人寿 6.83% 3 新华人寿 6.59% 3 新华人寿 8.11%
4 华夏人寿 6.50% 4 太保寿险 6.10% 4 太保寿险 6.97%
5 太保寿险 4.76% 5 泰康人寿 5.45% 5 人保寿险 6.20%
6 新华人寿 4.74% 6 人保寿险 4.82% 6 泰康人寿 5.55%
7 泰康人寿 4.18% 7 华夏人寿 4.17% 7 生命人寿 5.04%
8 人保寿险 3.95% 8 生命人寿 4.11% 8 太平人寿 3.72%
9 安邦人寿 3.93% 9 太平人寿 3.96% 9 华夏人寿 2.63%
10 太平人寿 3.44% 10 安邦人寿 3.66% 10 中邮人寿 1.64%
其他 32.57% 其他 25.10% 其他 20.34%
合计 100% 合计 100% 合计 100%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3)主要竞争对手2
①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 万元,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中国最广泛的保险营销员、
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分销网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
国人寿拥有约 2.16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
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涵盖生存、
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
2
以下主要竞争对手信息来自其年度报告或官方网站。
104
②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380,000.00 万元,从规模保费来衡量,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目
前,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 41 家分公司,超过 3,000 个营业网点,拥有 60 余万
名寿险销售人员,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并搭建了个险、银保、电销三大销售渠
道,业务范围涵盖了寿险领域内的普通、分红、万能及投连等各种保险产品。
③新华人寿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9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954.66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华保险在全国拥有 35 家省级分公
司、250 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609 家支公司、737 家营销服务部及 29 家营业
部,为个人寿险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
④太保寿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842,000 万元,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
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太保寿险在全国设有 2,900 多家分支机构,拥有
48.2 万名营销员,业务覆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
⑤人保寿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576,110.47 万元,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寿险子公司。目
前,人保寿险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单列市设有分公司 36 家,在 294 个地市、
1,820 个县(市、区)设有销售机构和服务网点,与银行建立合作网点超过 11
万家,拥有 22 万余名寿险销售人员,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及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4)华夏保险的竞争优势
①覆盖全国的网络布局
105
华夏保险遵循“开设一家,完善一家;延伸一家,成熟一家”的机构铺设
原则,努力实现机构开设数量和质量的双赢。华夏保险建立了标准化筹建流
程,加强指导与验收,在保证机构筹建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筹建速度;充
分发挥总公司的调控功能,在做好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全面指导和
调节机构建设及业务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奖惩制度,有效追踪督导筹
建。目前华夏保险已初步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铺设以及服务网络布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已在北京、河南、江苏、山东等地设立
22 家分公司,包括 17 家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3 家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 2
家经济发达城市分公司,146 家中心支公司(含在筹机构和省级分公司本部)、
506 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含在筹机构和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本部),服务客
户超过 1,000 万人。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华夏保险对投入产出进行了深入分析,战略性选择在
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主要市场布局,着重覆盖经济和保费大省。未来华夏
保险将在现有网络上继续扩张三、四级机构,深耕已覆盖市场,进一步推动华
夏保险的发展。
②良好的产品口碑
华夏保险建立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寿险产品及服务,包括传统寿险、分红
险、万能险、健康险及意外险等险种,华夏保险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产品具备
系列传承稳定、条款简单、期限较短、让利客户等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
华夏保险的“华夏财富一号”、“华夏福临门”等系列产品的推出在华夏保
险的客户群中取得了良好口碑。
③领先的银保渠道优势
由于银行具有信誉好、网点分布广泛等特点,因此银行保险渠道具备量
大、质优、速度快等优势。华夏保险已与多家银行总行、分行签订了总对总、
分对分合作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合作银行保持
良好的合作关系。从 2012 年开始,华夏保险的银保渠道保费增长速度远高于行
业的平均增速;2015 年华夏保险来自银保渠道的规模保费居行业第一。
106
④优质的服务
华夏保险业务开展过程践行“亲和、快捷、温馨、高效”的服务理念,通
过全国性的机构布局和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无区域限制的优质服务。华夏保险
通过实施“天网工程”和“天使工程”,将官微、官网、电话中心、柜面中心
进行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多触点、多渠道、一站式的客户服务平台。通过全
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300 等现代科技手段,向客户提供“7×24 小时”不间断
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引进国际保险行业先进经营理念,面向高端客户推出以客户
需求为导向的顾问行销模式。
5)华夏保险的竞争劣势
①竞争对手实力雄厚
寿险行业中,华夏保险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内及外商投资的寿险、养老保
险及健康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保寿险、人
保寿险等。华夏保险成立以来资产规模快速增加,保费规模在行业内排名不断
提升,但保险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华夏保险竞争对手中部分公司在客户
资源和营运效率等方面强于华夏保险。
②融资渠道亟待扩展
华夏保险资本金补充渠道主要依赖自身利润积累、发行次级债和股东增
资。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华夏保险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规模较
小。融资渠道较少将影响华夏保险资本结构优化和经营业绩提升,华夏保险亟
需扩展融资渠道。
(8)主营业务情况
华夏保险于 2006 年 12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一家全国
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总资产达 2,638.45
亿元,净资产达 169.25 亿元。华夏保险运行良好,发展稳健。
华夏保险业务覆盖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保单销售以及保单服务等主要领
域,产品类型包括人寿、健康、意外、分红和万能等几大类,以万能险为主要
产品,兼顾发展传统保障型险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已在北
107
京、河南、江苏、山东等地设立 22 家分公司,包括 17 家省级分公司、3 家计划
单列市分公司和 2 家经济发达城市分公司。
华夏保险坚持贯彻产品创新精神,明确提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战
略,研发能力逐年提高,产品体系逐步完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
险在售产品 125 款,覆盖个人营销、银行保险、中介代理、团体直销、电销网
销等各渠道,产品类别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大类,以满足各类客户需
求。
华夏保险通过由保险营销员队伍、团险销售队伍、银行保险管理队伍、电话
销售互联网销售队伍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分销网络,向客户提供个
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2014 年
华夏保险规模保费约 705.61 亿元,行业排名第七位;2015 年,华夏保险规模保
费约 1,577.16 亿元,行业排名上升至第四位,业务增长速度较快。
1)华夏保险主营业务模式
①华夏保险主营业务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批准,
华夏保险的业务范围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华夏保险业务覆盖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保单销售以及保单服务等主要领
域,经营的保险品种包括个人保险业务(包括普通寿险、分红险、万能险、健康
险、意外险)和团体保险业务(包括普通寿险、万能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除此之外,华夏保险也开展再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合约再保险业务、临时再
保险业务和巨灾再保险业务等。一方面通过分入业务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分入的再
保险业务作为一个保费收入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分出业务将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
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控制及分散未来潜在索赔损失的整体风险。
②华夏保险的销售渠道
华夏保险的销售渠道分析详见本章之“四、增资华夏保险项目的基本情况”
108
之“(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之“2、华夏保险的业务与技术”之“(8)主营
业务情况”之“3)销售渠道”。
③华夏保险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华夏保险按照《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
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
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内
部控制指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合法运用保险资金。
目前,华夏保险主要通过华夏久盈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详见本章之“四、增
资华夏保险项目的基本情况”之“(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之“2、华夏保险
的业务与技术”之“(8)主营业务情况”之“11)资产管理”。
④华夏保险收入来源
华夏保险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收入,第一种是通过保险销售获得保费收
入,第二种是通过资金投资获得投资收入。相应地,华夏保险也主要通过承保利
润和投资收益来获取利润。
A.保费收入
作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是华夏保险的主要收入渠道之一。保费收入是指华
夏保险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货币收入,是其提供保险保障的补偿。规模保费是指
在特定时间内所有保单收取的保费之和。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口径,规模保费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
费及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规模保费规模综合反映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
及经营情况,是体现一家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和品牌的重要指标。华夏保险近年坚
持积极的发展战略,规模保费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华夏保险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
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华夏保险需要对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
订的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
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
109
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1.原保险保费收入即为传统险及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分红险及万能险
的保费收入部分。
2.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是华夏保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
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等。
3.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是按独立账户进行新增交费统计。
随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保单所承诺的保障的一部分,与之对应
的规模保费中被视为收入的部分被称为已赚保费。规模保费的其他部分适用于还
没有到来的保单期限,这一部分被称为未赚保费,对应于未来需要提供的保险保
障。规模保费是保险人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会计准则只允许将已赚保
费作为收入计入到当期损益表。所以,华夏保险利润表营业收入的已赚保费科目
并不能反映出公司保险业务规模和全况。
承保利润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在精算的基础上测算出未来的
经营成本,然后在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最终的价格,以保证承
保业务的盈利。近年来,华夏保险个险业务增长迅速,期缴首年、期缴续期保费
持续增长,个险保单继续率保持稳定,若未来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华
夏保险的已赚保费和承保利润也会逐渐增加。
B.投资收入
华夏保险的另一个主要收入来源是投资收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
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华夏保险将可用于投资的
保险资金通过流动性投资、权益投资、债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为公司带来
利润。
华夏保险的主要投资类别包括货币基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流动性投资、
基金、股票等股权类投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券基金等债券类投资、信托
计划、定期存款、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投资资产。
近年来,由于规模保费的大幅增长,华夏保险总投资资产的规模也呈现快速
增长的趋势。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运用的相关规定,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组合
以风险较低的稳健型投资为主。2014 年以来,华夏保险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
110
在维持货币基金、债券等稳健性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资产中对股票、股权投
资基金等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同时,2015 年华夏保险设立华夏久盈,
将投资资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更趋科
学、合理。
2)规模保费情况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口径,规模保费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
交费及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规模保费规模综合反映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
规模及经营情况,是体现一家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和品牌的重要指标。华夏保险
近年坚持积极的发展战略,规模保费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华夏保险实现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364.51 亿元、704.86 亿元和 1,577.16
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规模保费收入计,华夏保险的市场占有率
由 2013 年的 2.63%、2014 年的 4.17%上升至 2015 年的 6.50%,在中国寿险公司
市场排名由 2013 年的第九位、2014 年的第七位上升至 2015 年的第四位。
3)经营的保险险种
华夏保险经营的保险品种包括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个人保险业
务包括普通寿险、分红险、万能险、健康险、意外险;团体保险业务包括普通
寿险、万能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按险种划分的规模保费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险:
普通寿险 25,480,445,576.82 16.16 3,345,187,587.64 4.75 111,756,143.96 0.30
分红险 988,120,533.40 0.63 1,511,596,751.37 2.14 3,264,736,407.40 8.84
万能险 121,111,665,156.15 76.79 64,067,343,759.54 90.88 31,696,847,186.40 85.80
健康险 1,172,128,720.30 0.74 284,647,241.20 0.40 113,070,923.42 0.31
意外险 173,041,084.14 0.11 201,813,560.19 0.29 131,138,190.03 0.35
小计 148,925,401,070.81 94.43 69,410,588,899.94 98.46 35,317,548,851.21 95.60
团险:
普通寿险 8,597,008.51 0.01 6,998,712.52 0.00 4,057,573.46 0.01
111
分红险 - 0.00 2,504,010.00 0.00 26,945,912.03 0.07
万能险 8,479,801,977.61 5.38 853,876,209.05 1.21 1,442,317,961.46 3.90
健康险 133,650,127.47 0.08 119,256,814.28 0.17 109,022,242.75 0.30
意外险 168,093,190.77 0.11 100,022,059.17 0.14 43,262,478.20 0.12
小计 8,790,142,304.36 5.57 1,082,657,805.02 1.54 1,625,606,167.90 4.40
合计 157,715,543,375.17 100.00 70,493,246,704.96 100.00 36,943,155,019.11 100.00
2013 年 8 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保监发〔2013〕62 号),推行普通寿险费率市场化,普通寿险市场规
模迅速发展。顺应此利好政策影响,华夏保险加强了普通寿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积极深入产品创新,在费率改革大潮中通过差异化定价和特色产品设计,开辟新
市场。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个险业务中的普通寿险规模保费大幅增长,占比由
2013 年的 0.30%增长至 2015 年的 16.17%。由于普通寿险保费多为期交或趸交,
该类产品规模保费的增长有利于华夏保险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及偿付能力的提高。
万能险是华夏保险的主推险种。报告期内,华夏保险顺应保监会的建议及指
引,即寿险公司应更专注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而非投资型保险产品,加强了对风
险保障功能的关注力度,不断开发新的万能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风险保障
需求。个险万能险保费规模稳定增长,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95.47%。
除个险产品外,华夏保险也积极拓展团险市场,开发高校、医院、小微企业、
批发市场、留学生等客户群体,创造业务增长点。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团险业务
规模稳步发展,规模保费从 2013 年的 16.33 亿元发展至 2015 年的 87.90 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达 132.00%。
①普通寿险
普通寿险是最传统的寿险形态,特征在于保费、保额和利率都是在投保时就
确定下来的。按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期限不同,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普通寿险是华夏保险的主要经营险种之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
保险在售 33 款普通寿险产品,包括个险、团险等各个寿险品种。 2015 年,华
夏保险普通寿险的规模保费为 263.40 亿元,占全部产品规模保费的 16.17%。
112
②分红险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
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
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售 10 款分红险产品,包括 7 款分红型
两全保险和 3 款分红型年金保险。2015 年,华夏保险全部分红险产品的规模保
费为 9.88 亿元,占全部产品规模保费的 0.63%。
③万能险
万能险是指保单持有人在缴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
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
用。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保险持有人也可以根据需要提高保额或降低保额。
万能险是包含投资和保障两大功能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将保费交到保险公
司后会分别进入两个账户,一部分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用于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
资账户用于投资。其中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手中,可根据
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调节,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投资利益上不
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万能险兼具理财性质,既可以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投保人生命保障,也可以
使投保人分享到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万能险大部分保费是用来购买保
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然后由具体的投资经理根据保监会相关投资范围和
比例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万能险是华夏保险的主要经营险种之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
险在售 9 款万能险产品,主要为万能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年金保险。2015 年,华
夏保险万能险产品规模保费为 1,295.91 亿元,占全部产品规模保费的 82.17%,
市场份额接近五分之一。
A.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种类及主要条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售万能险产品共有 9 款。从产品种类
来说覆盖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从投保对象来说覆盖个险产品和团
险产品。从规模保费来看,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C 款(万能型,升级版)、华
113
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D 款(万能型,
升级版)、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和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
型,D 款)等产品保费规模占比较高,2015 年上述品种占规模保费比例约为
73.21%。
根据万能险合同,上述产品的核心条款情况如下: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C 款(万能型,升级版)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 生效日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3%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保险合同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账户价值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
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
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质押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
借款 险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
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
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
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114
保险期间 生效日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险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 2.50%。第六年及以后可调整保
保证利率
证利率,但保证大于零。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按照一次交清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
持续奖金 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的 2%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账
户价值。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保险合同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发放持续奖金后,保险
账户价值
合同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将近增加;(四)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
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质押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
借款 险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
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
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
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D 款(万能型,升级版)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
保险责任
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
的,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 十年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3%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结算利率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115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保险合同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账户价值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
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
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质押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
借款 险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
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
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
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 150%给
保险责任
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合同账户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 生效日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险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 2.50%。第六年及以后可调整保
保证利率
证利率,但保证大于零。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保险合同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账户价值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
116
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
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质押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
借款 险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
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
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
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
险人全残,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按当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
一次生存年金。
保险期间 终身
年保证利率 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华夏保险有权调
整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
保证利率
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
将继续适用。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费交纳后,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交纳的保险费增加;(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
保险合同 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账户价值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四)给付生存年金后,保险合同账
户价值等额减少;(五)自动抵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抵交的保险
费减少。
保险合同 申请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生
账户价值 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金
的部分领 额要求。
117
取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
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质押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
借款 险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
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
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
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
险人全残,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按当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
一次生存年金。
保险期间 终身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3.50%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
保险合同 同账户价值按交纳的保险费增加;(三)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
账户价值 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四)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
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五)给付生存年金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等额减少;(六)自动抵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抵交的保险费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 2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
保险责任
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
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118
保险期间 五年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3%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
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
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
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保险合同 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
账户利息 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
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
保险合同 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账户价值 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
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 2 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比例 5% 0
保险合同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2 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
账户价值
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
的部分领
金额要求。
取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按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金。年金领取起始
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因非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以外的其他
原因需要提前领取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手续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或
被保险人生日。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或按月/按年领取。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
保险责任 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
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按其
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
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非因退休而提前与投保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持投保人出具的相关证
明申请离职保险金,按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
给付离职保险金,将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企业账户。
保险期间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2.50%
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
保险费交
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被
纳
保险人只可在个人账户设立时交纳保险费。
初始费用: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
费用收取 例收取初始费用,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费的 5%。
保单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收取保单管
119
理费。企业账户的保单管理费从企业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保单管理费由投
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从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中收取。最高不超过每个账户每月 5
元。
退保费用:按申请退保时企业账户价值与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之和
的一定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2% 1% 0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
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每
结算利率
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
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
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
账户利息
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
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
账户设立时,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二)结算账户利
息后,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账
账户价值
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四)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后,账户价值按领
取金额减少;(五)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时,账户价值按划转金
额相应变化。
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书面通知可变更被保险人。
的变动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要
求减少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
当时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下未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 15%。
减保选择 被保险人于合同成立后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
权 通知要求减少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
时个人账户下已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 15%。
投保人和每个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的权利每一保单年度最多一次且在保
险合同有效期内最多三次。
华夏盛世盈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按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金。年金领取起始
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因非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以外的其他
原因需要提前领取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手续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或
被保险人生日。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
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
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按其
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
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
保险期间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20
保证利率 年保证利率 3%
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
保险费交
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被
纳
保险人只可在个人账户设立时交纳保险费。
初始费用: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
例收取初始费用,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费的 5%。
保单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收取保单管
理费。企业账户的保单管理费从企业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保单管理费由投
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从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中收取。最高不超过每个账户每月 5
费用收取 元。
退保费用:按申请退保时企业账户价值与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之和
的一定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
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2% 1% 0
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
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每
结算利率
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
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
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
账户利息
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
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
账户设立时,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二)结算账户利
息后,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账
账户价值
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四)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后,账户价值按领
取金额减少;(五)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时,账户价值按划转金
额相应变化。
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书面通知可变更被保险人。
的变动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要
求减少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
当时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下未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 10%。
减保选择 被保险人于合同成立后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
权 通知要求减少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
时个人账户下已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 10%。
投保人和每个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的权利每一保单年度最多一次且在保
险合同有效期内最多六次。
B.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主要特点
a.产品种类较多
121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种类较为丰富:既有个险品种,也有团险品种;其承保
的风险包括意外事故、重大残疾、退休身故等,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为被保险人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b.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功能
万能险的保费被分别存放于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因此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双
重功能。保险公司会利用万能险投资账户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并按照有保障的结
算利率水平向被投资者定期支付结算利息。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结算利率处于市
场中上游水平,产品较稳健,主要万能险产品和市场可比产品的结算利率情况对
比如下:
单位:%
保险公司 万能险产品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C 款(万能型,升级版) 5.00 -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 5.00 5.00 -
华夏保险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D 款(万能型,升级版) 5.50 -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5.50 5.50 -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5.91 5.88 5.88
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 4.60 4.15 4.01
中国人寿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4.60 4.15 4.02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4.43 4.06 3.91
平安人寿
平安聚富优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5.00 5.00 5.00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4.66 4.04 3.90
太保寿险
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4.60 4.26 4.25
国华人寿 国华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B 款 6.17 6.00 6.00
安心盈 B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6.38 7.00 -
天安人寿
天保利Ⅱ号 C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5.18 4.80 -
前海聚富五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6.55 - -
前海人寿
前海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6.00 6.00 -
注:万能险产品年结算利率每月公告一次,表中历年数值为平均年结算利率%,即各公
司相应年份公布的年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公告3
3
华夏保险 http://www.hxlife.com/publish/main/1004/1067/1646/index.html
中国人寿 http://www.e-chinalife.com/chinalife-ech/news/wannenggonggao/index.jsp
122
c.产品费用较低
华夏保险的个险万能险产品均不缴纳初始费和保单管理费,所交保费全部进
入个人保险合同账户,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而且,万能险产品无死亡风险保
险费,退保手续费也逐年降低,大多产品在存续期满三年后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
d.账户价值使用灵活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利用,较为方便
灵活。投保人可在一定条件下随时部分领取保单价值金额,且不收取费用。而且,
符合一定条件时万能险保单余额可申请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一般在保单
现金价值的 80%以内,借款期限不超过 180 日,万能险账户余额具备较好的流动
性。
C.万能险产品的特殊风险
a.流动性风险
根据华夏保险主要万能险产品的合同和条款,退保手续费一般在第二年之后
或第四年之后降为零,因此万能险产品期限一般为 1 年或 3 年。在退保手续费降
为零之后,万能险产品的退保率显著上升。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规模保费增长迅速,且以万能险保费为主,预计在万能
险产品售出后的第 1 年或第 3 年,退保率可能会大幅提升。若未来华夏保险万能
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有所下降、无法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则需要面对集中
兑付和退保的情形,而利用万能险资金进行的长期投资若不能及时变现满足兑付
要求,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b.退保风险
万能险产品在为客户提供传统寿险人身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具有投资理财的
属性。一般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均较长,华夏保险的万能险产品期限也从 10 年
到终身不等,因此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收益受外部市场影响较大,可能会存在一
平安人寿 http://life.pingan.com/jiagegonggao/wannengxianjiesuanlilvgonggao.shtml
太保寿险 http://www.ecpic.com.cn/mall/policy/insurancerate/init
国华人寿 http://www.95549.cn/pages/news/lvgg.shtml
天安人寿 http://www.tianan-life.com/toKeHuFuWu?menuId=40284c8150a827700150a837e05f004c
前海人寿 http://www.foresealife.com/publish/main/qhzx/tzgg/95/index.html
123
定的波动。当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市场优质资产稀缺时,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也
较大,若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低于客户预期,可能引起客户不满而退
保;若资本市场转好,或者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出现时,部分客户也可能选择退
保,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因此,万能险产品未来可能会面临退保风
险。
c.利差损风险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平均结算利率在 5%左右,同行业其他寿险公司的万
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一般处于 4%-6%之间,少数寿险公司的结算利率则达到
6%-8%。在当前利率持续下滑、优质资产稀缺的背景下,收益较高的万能险产品
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金,导致万能险产品保费规模大幅增加。较高的结算利率对
保险公司的经营和投资产生较大的压力,保险公司在监管政策的范围内,增加对
于高收益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配置。若市场处于低利率环境,华夏保险的投资收
益率出现大幅降低,可能导致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较高的结算利息,从而出现利差
损风险。
d.监管政策风险
近年来,由于万能险规模增长迅速,万能险资金频繁投资于风险较高的股票
市场,监管层多次发布通知规范引导万能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015 年 2 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万能险费用进行改革,出台了新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要求 2015 年 7 月 1 日后不符合此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2015 年
12 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某些符合条件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大的保险公
司定期提交压力测试报告,高度关注投资风险。2016 年 3 月 18 日,保监会发布
《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
产品加强监管,及产品的规模保费进行限额管理。未来监管机构可能颁布新的监
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对万能险产品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销
售以及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监管政策风险。
D.万能险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的匹配情况
华夏保险严格按照监管层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万能险账户
124
进行投资。按照结算利率不同华夏保险建立了独立的万能投资账户进行投资,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万能账户中共有 25 个万能险产品,按月公布各产品结算
利率。
2015 年,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规模保费占比总规模保费的 80%以上,为华
夏保险进行股权、股票、债权、不动产等投资提供了保险资金支持、带来了收益。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资金成本主要包含:
a.结算利息:按照结算利率支付给万能险客户的成本;
b.手续费支出:按照合同支付给银行、中介代理等万能险销售渠道的手续费
成本;
c.直接佣金支出:按照销售金额及一定比例直接支付给万能保险业务员的成
本;
d.间接佣金支出:按照销售业绩支付给万能险销售、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
管理津贴等附加成本;
e.与保费规模相关的职工薪酬:万能保险业务员的固定工资。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综合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含结算利息、
手续费支出、直接佣金、间接佣金、与保费规模挂钩的职工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合计
资金成本
结算利息 636,852.90 323,448.85 73,870.66 1,034,172.41
手续费支出 369,357.80 177,314.76 74,216.01 620,888.57
直接佣金支出 1,792.02 901.27 560.54 3,253.83
间接佣金支出 3,412.88 1,621.20 1,020.91 6,054.99
与万能险保费规模挂钩的
19,689.92 12,103.01 6,549.85 38,342.78
职工薪酬
合计 1,031,105.52 515,389.09 156,217.97 1,702,712.58
综合投资收益 1,434,420.44 1,181,071.62 62,798.11 2,678,290.17
综合投资收益-资金成本 403,314.92 665,682.53 -93,419.86 975,577.59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0 年起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持续走低,直至 2013
年才出现小幅度回升,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5.04%、6.3%和 7.56%,华夏保险投资收益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
125
2013 年 8 月,保监会出台《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保监发〔2013〕62 号),提出了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政策。华夏保险加强
了普通寿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通过差异化定价和特色产品设计逐渐进行业务结
构的转型。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普通寿险的规模保费大幅增长,占比由 2013 年
的 0.31%增长至 2015 年的 16.17%;万能险产品规模保费占比则由 2013 年的
89.68%下降至 2015 年的 82.17%。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资金成本主要是以结算利息和手续费支出为主,整体
来看,华夏保险综合投资收益可以覆盖资金成本,同时普通寿险等价值产品规模
保费高速增长,也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提供有力保障。
④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
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售 42 款意外险产品,包括个险、团险
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并针对境外旅行紧急救援、禽流感感染等特殊风险
设计了专门的意外险产品,基本可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不同需求。2015 年,华
夏保险健康险的规模保费为 13.06 亿元,占规模保费的 0.82%。
⑤意外险
意外险是指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售 31 款意外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因
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伤害、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此外,华夏保险还针对
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了专门的意外险产品,如“华夏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华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2015 年,华夏保险全部意外险产品的
规模保费为 3.41 亿元,占全部产品规模保费的 0.22%。
⑥高现金价值产品
根据保监会 2014 年 2 月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
事项的通知》,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
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 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 3 年的
126
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A.华夏保险高现金价值产品基本情况
华夏保险高现金价值产品均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
法》(保监会令〔2011〕3 号)要求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73.83%,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
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偿付能力充足率要
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
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高现金价值产品”定义的产品共有 13 款,其
中在售产品 4 款,分别为“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华夏团体年
金保险(分红型)”、“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 款)”和“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
能型,C 款)”。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险种类别 预期存续期限(年)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1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2.5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B 款) 万能险 2
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1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1
华夏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分红险 1
华夏 i 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0.5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A 款) 万能险 1
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 款) 传统险 1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B 款) 万能险 0.5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 万能险 1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万能险 1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E 款) 万能险 0.5
B.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核算合规性说明
华夏保险 13 款高现金价值产品分别为 1 款传统险,1 款分红险和 11 款万能
险。目前华夏保险对除传统险外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通过投资收益分摊实现单独核
算,满足《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单
127
独核算的要求。
根据保监发〔2014〕12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
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华夏保险资本金情况,华夏保险 2015 年高现
金价值产品的基准额为 405 亿元。2015 年度华夏保险累计销售的高现金价值产
品的规模保费为 400 亿元,占 2015 年度规模保费比例为 25.07%,占比较低。
C.高现金价值产品面临的风险
a.流动性风险
高现价产品本身存续期限较短,对华夏保险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比较高的
要求。华夏保险需要为高现价产品对应的资产中配置较高比例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和其他可变现资产,建立有效的现金流风险管理方案,确保将现金流风险控制在
较低水平。
同时,高现价产品的投资收益要求较高,使得投资标的需要包括一些期限较
长的债权计划、风险较高的权益资产等,导致高现价产品的负债端久期短于资产
端久期,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
此外,部分万能险产品在存续期达到一年或三年以上后,投保人不需要缴纳
退保手续费即可退保,投保人的投资收益往往能够通过退保得以实现,因此该类
产品到达一定年限时的退保率较高。综上所述,高现价产品面临更大的资金流动
性管理压力。
b.利差损风险
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
造成的亏损。高现金价值产品一般资金成本较高,所以对资产的收益率水平要求
也比较高,寿险公司高现价产品的投资端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在整个经济处于下
行周期、央行多次下调基准利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资产配
置问题,高收益、低风险、流动性好的资产非常稀缺。因此,在寿险行业普遍通
过高利率的高现价产品来争夺市场份额时,可能出现利差损风险。
c.偿付能力风险
根据保监发〔2014〕12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
的通知》,保监会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高现金价值产品偿付能力要求两个方面提
出了调控要求:第一、保险公司应合理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模,年度保
128
费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
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50%时,应立
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第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
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 2 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
要求将予以提高。因此,如果华夏保险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150%,将影响
到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销售。当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保费超过资本金 2 倍,也给华
夏保险最低资本带来更高的要求。
d.监管政策风险
2016 年 3 月 18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
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 号),该办法废止了对保险行业现行高现价产
品现行规定,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加强监管,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
的规模保费进行限额管理,比如要求停止一年期以内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的
销售,逐步降低 1-3 年期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比例。新规定体现了保
监会对此类产品的监管态度,如未来保监会推出更多监管规定,而华夏保险无法
及时推出新产品替代中短存续期产品,华夏保险可能出现保费规模大幅下降的风
险,影响其业务的正常经营。
D.华夏保险中短存续期产品情况
2016 年 3 月 18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
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 号),该通知废止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并
采用了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概念。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 4 个保单年度中
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
保费,且预期该产品 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 5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符合《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
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中短存续期人寿保险产品共 17 款,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险种类别 预期存续期限(年)
华夏 i 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险 0.5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B 款) 万能型 0.5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E 款) 万能险 0.5
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 1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 1
129
产品名称 险种类别 预期存续期限(年)
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 款) 普通型 1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 1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A 款) 万能型 1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 万能型 1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万能型 1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B 款) 万能型 2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 2.5
华夏盛世盈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 3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 款) 万能型 3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D 款) 万能型 3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C 款(万能型,升级版) 万能型 3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D 款(万能型,升级版) 万能型 3
2015 年华夏保险中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为 1,427.86 亿元,超过净资产的 2
倍,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华夏保险将通过 5 年的过渡期逐步将中短期产品的规模
保费控制在保监会要求的限额内。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中
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符合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要求。
4)销售渠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开展业务,设立了
22 家分公司、146 家中心支公司、506 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形成了总公司-
分公司-中支-支公司/营服部的纵向营销网络。华夏保险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寿
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通过由保险营销员队伍、银行保险管理队伍、专业和兼
业代理机构、团险销售队伍及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队伍组成的分销网络,建立
了个人营销、银行保险、中介代理、团体保险、电销网销等主要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规模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30
个人营销 466,716.69 2.96 214,880.22 3.05 128,925.18 3.49
团体保险 907,682.75 5.76 129,714.58 1.84 177,056.90 4.79
银行保险 13,779,002.65 87.37 6,604,384.92 93.70 3,340,915.92 90.42
中介代理 132,435.990 0.84 48,486.92 0.69 13,627.03 0.37
电销网销 485,716.25 3.08 51,099.19 0.72 34,549.30 0.94
合计 15,771,554.34 100.00 7,048,565.84 100.00 3,695,074.33 100.00
银行保险渠道为华夏保险最主要的销售渠道,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银行保险渠道的保费规模占比分别为 90.42%、93.70%和 87.37%。
①银行保险渠道
华夏保险的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代理人面向个人客户销售保
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业务。目前,华夏保险与各合作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
系,与中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邮储等多家银行总行、分行分别签订了
总对总、分对分合作协议。华夏保险的银保产品在各大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及
网站销售。
华夏保险银保渠道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也是其保费来源的主要渠道。2015
年,华夏保险来自银保渠道的规模保费已达 1,377.90 亿元,占到华夏保险所有渠
道总规模的 85%以上,华夏保险银行保险渠道的规模保费在行业内排名第一,占
比约为 15.4%。
②个人营销渠道
个人营销渠道主要指由保险营销员针对个人客户直接销售保单的渠道。华
夏保险个人营销渠道主要以传统保险营销员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获得
佣金,保险公司获得保费。为规范营销员展业、增员、辅导、管理和客户服务行
为,华夏保险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销售从业人员创业基
本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业务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
法,指导个人营销渠道的业务开展活动。保险营销员经过统一、标准化的招聘流
程进入华夏保险,按照不同职级享受不同的佣金和福利保障计划。按照公司培训
制度,不同级别的保险营销员参加新人训练、主管训练、专推训练、师资训练。
2015 年,华夏保险个人营销渠道的规模保费已达 46.67 亿元。
131
③团体保险渠道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
险业务。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人员。团体保险渠道是指负责向团体客户销售保险业务的渠
道。2015 年,华夏保险团体保险渠道的规模保费达 90.77 亿。
④中介代理渠道
保险公司委托有销售保险产品资质的保险代理公司销售其保险产品,与其签
订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销售保险产品的手续费实现收入和盈利,
保险公司获得保费,负责承保和售后服务。
目前,华夏保险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主要是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和北
京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夏保险与保险代理公司开展包括产品推荐、信息
共享、技术培训支持等在内的业务合作,同时积极推动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
市场协调、产品开发调研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2015 年,华夏保险中介代
理渠道的规模保费达 13.24 亿元,市场份额达 37.7%。
⑤电销网销渠道
华夏保险的电销渠道业务一般通过自建或者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
以华夏保险名义或者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
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华夏保险的网销渠道业务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来销售保险
产品的业务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业务模式。华夏保险注重与大型第三
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目前已经与淘宝、招财宝等建立合作关系,在其旗舰店、
招财宝频道、娱乐宝等渠道销售华夏保险的产品。借助互联网端的巨大流量,华
夏保险网销渠道的业务规模不断攀升,2015 年,华夏保险网销渠道的规模保费
为 46.18 亿元。
5)分支机构
华夏保险稳步推进在全国的战略布局,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网
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已在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
132
安徽、内蒙古、广东、浙江、上海、苏州、宁波、深圳、天津等地设立 22 家分
公司,包括 17 家省级分公司和 3 家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 2 家经济发达城市分公
司,146 家中心支公司(含在筹机构和省级分公司本部)、506 家支公司和营销服
务部(含在筹机构和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本部),服务客户超过 1,000 万人,在
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开展业务。华夏保险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分支机构名称
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广东、浙江、上海、苏州、
分公司 宁波、深圳、天津、湖南、四川、青岛、云南、河北、无锡、江西、海南,
共 22 家
洛阳、南阳、济南、烟台、徐州、南通、西安、宝鸡、合肥、呼和浩特、长
中心支公司
沙、湘潭、宜宾、泸州、玉溪、邯郸、东莞、嘉兴、赣州等 146 家
支公司和营 昆山支公司、余姚支公司、义乌支公司、宣武营销服务部、浦东世纪大道营
销服务部 销服务部、胶州营销服务部等 506 家
2015 年,华夏保险规模保费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华夏保险提供
从区域分布来看,江苏、安徽、山东、北京、河北等地区规模保费占比较
高。
6)华夏保险产品开发
①产品研发情况
13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在售产品 125 款,主要有“福临门”系
列普通型年金保险、“常青树”系列普通型健康保险、“财富一号”系列万能保
险等,覆盖个人营销、银行保险、中介代理、团体直销、电销网销等各渠道,
产品类别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大类,较好的满足了各类客户需求。
华夏保险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和推广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销售渠道和一
线销售人员的需求,并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规范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产品精算部负责管理华
夏保险产品开发的制度流程建设并统筹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精算原理和保
监会精算规定确定保险费率。华夏保险各业务部门的产品市场处或其他相关处室
分别负责各渠道的市场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如营销事业部的产品市场处负
责个人营销渠道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和产品运作,银行保险事业部的产品市场处
负责对产品模型更新并对市场与同业进行调研。
②新产品情况
2015 年,华夏保险新上市产品 22 款,涵盖“金牡丹”普通型年金保险、“彩
色人生”系列传统寿险、“华夏财富一号”系列万能保险等多个险种。新上市产
品结构科学,顺应市场趋势,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其中,华夏财富一号两
全保险 C 款(万能型,升级版)和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D 款(万能型,升级版)两
款产品在保险期间利率明确,在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功能的同时,能够提供稳
定的较高收益。上述两款产品 2015 年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457.24 亿元和 207.38
亿元,占全部在售产品规模保费的 28.49%和 12.92%。
7)保险业务精算
产品精算部为华夏保险保险精算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为华夏保险的关键业
务单位提供产品开发和精算业务支持。产品精算部依据法律法规及一般精算原
理,严格实施偿付能力管理,评估负债及价值,合理安排再保险业务,建设和完
善产品体系,为华夏保险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产品精算部下设产品管理一处、产品管理二处、再保险处、评估精算处、
财务精算处。产品管理一处负责开发个险营销、电销网销、中介代理渠道的产
品;产品管理二处负责开发团体保险、银行保险渠道的产品,管理华夏保险各渠
134
道产品,建立产品评估体系,拟定和实施华夏保险年度分红方案;再保险处负责
拟定再保险制度,实施再保险管理,开展分入、分出业务;评估精算处负责评估
负债,进行经验分析,管理偿付能力,协调外部审计相关工作;财务精算处负责
开展财务预测,进行费用分析和参与预算管理,评估管理内含价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的精算人员团队共有 27 名精算业务人员
(含风险管理人员 7 人),7 人取得精算师资格(其中 5 名中国精算师、1 名北美
精算师、1 名英国精算师),6 人取得准精算师资格(其中 4 名中国准精算师、2
名北美准精算师)。
8)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是指由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其风险承担能力,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风
险和责任分摊给再保险分入人,由再保险分入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
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经营行为。华夏保险作为再保险
分出人承接的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分入人承接的业务为再保险
分入业务。此外,为了分摊财务风险,华夏保险还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财务再
保险合同。
①分出业务
华夏保险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包括合约再保险业务、临时再保险业务和巨灾
再保险业务等。合约再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约,约定将
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主
要包括比例再保险业务、多倍意外再保险业务、高危业务再保险业务等。临时再
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
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巨灾再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约
定,将其承担的对某一次巨灾事件造成的自留部分的损失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
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为了规范再保险业务,有效控制及分散未来潜在索赔损失的整体风险、提高
偿付能力效率、增强经营稳定性,华夏保险依据保险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建立了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再保险分
出业务制度。在综合考虑产品责任、风险控制、偿付能力和再保险成本等因素
135
后,厘定风险自留额及分保额,为各类产品确定了合理的再保险方案。
产品精算部是华夏保险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不同性质业
务的风险特点合理安排再保险计划。产品精算部负责再保险计划的安排、修
订、评估、管理以及账单处理,并适时对华夏保险再保险安排进行评估,及时
调整和优化再保险计划。华夏保险总公司承保管理部、客户服务部、风险管理
部、合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参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管理,为
再保险工作提供支持。
华夏保险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提出再保险建议 再保险建议是指载有再保险条件的文件
要约及反要约 华夏保险与分入方就再保险建议进行具体商
洽
成交及确认 华夏保险与分入方经过商洽达成一致
完善合同手续 华夏保险与分入方就再保险业务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行使相应的权
日常工作 利,包括再保险账单的编制、赔款处理等
目前,华夏保险分出业务以合约再保险为主,合作对象包括德国通用再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各再保险公司,分保险种
涉及华夏保险各类保险险种。
同时,华夏保险为分散巨灾事件风险,还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由其对华夏保险在中国大陆签发的个人寿险、个
人意外险(包括极短期)、团体寿险、团体意外险(包括极短期)业务,由巨灾
事件直接导致的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责任,对超过免赔额(120 万元)的部分承
担赔付责任。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出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3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
10,812.75 58.16 23,447.95 82.28 42,665.68 88.77
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4,636.52 24.51 4,021.99 14.11 3,253.03 6.77
份有限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2,546.67 13.70 903.67 3.17 1,733.17 3.61
北京分公司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
677.02 3.64 123.11 0.43 413.00 0.86
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18,672.96 100.00 28,496.72 100.00 48,064.88 100.00
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保准备金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
176,880.13 98.40 167,686.04 98.96 145,754.13 98.71
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1,608.14 0.89 942.78 0.56 1,196.12 0.81
份有限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1,010.26 0.56 589.23 0.35 585,55 0.40
北京分公司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
255.57 0.14 235.70 0.14 125.75 0.09
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179.754.10 100.00 169,453.75 100.00 147,076.00 100.00
②分入业务
目前,华夏保险主要通过与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
公司等再保险公司合作,签订转分保合同,对再保险公司与境外直保公司之间签
署的再保险合同进行分保,获取再保险分入渠道保费。
为了规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防范风险,华夏保险出台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办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则,健全了再保险
分入业务制度。
137
华夏保险的分入业务由总公司产品精算部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不开展再保险
业务。在开展分入业务过程中,华夏保险坚持风险管理审慎原则,根据分入业务
性质,审慎评估分入业务各类风险,重点关注交易对手风险、定价风险、核保风
险、流动性风险、聚集风险等,以期有效防范分入业务风险。
华夏保险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华夏保险根据分入业务性质要求对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评估
的信息进行审核
再保险计划安排包括:再保险报价、产品利
再保险计划安排 润测试、再保险合同审核、确认与签署等。
签署再保险合同前,确定分出公司所提供的各
项信息、资料及数据完整、真实、可信,确保
风险状况评估
无重大遗漏、隐瞒或误导
签署合同 华夏保险与分出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行使相应的权
日常工作 利;定期进行账务结算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入渠道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
215,255.03 77.64 102,008.97 100.00 52,409.26 100.00
公司上海分公司
太平洋再保险有限
61,957.92 22.36 - - - -
公司
合计 277,212.95 100.00 102,008.97 100.00 52,409.26 100.00
③财务再保险
为获取融通资金,华夏保险于 2011 年 3 月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个人保险修正共同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由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自动分入华
138
夏保险特定产品保单原保额的 80%,并承担此部分业务的保险责任。华夏保险向
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支付分出保单法定准备金金额的准备金,其中 48.3%的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 2.5 亿元)作为初始再保险佣金存放在华夏保险建立的独立资产
账户,并由华夏保险向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定期支付年化费用率 7.5%的利息。
报告期内,该财务再保险合同对华夏保险当年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921 万
元、-2,297 万元以及-866 万元。
9)保险业务核保
华夏保险在承保管理部下设了核保管理处,专门负责保险业务核保的相关
工作。核保管理处制定并落实核保政策,规范风险管理,实施差异化核保,提
供非团险渠道审核作业支持,对新产品上线提供支持和系统维护。华夏保险核
保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投保人、审核被保险人、审核保险费率等。
华夏保险建立了分级的核保授权制度,根据承保险种类型、保单金额及华
夏保险核保人员的资格水平,将核保权限分为不同的操作层级。华夏保险采用
总公司集中核保的作业模式。华夏保险总公司特聘核保师,承担华夏保险全公
司所有的人工待核任务。当保单金额超过当前审核人的权限时,则交由更高级
别的核保人员作出核保决定,华夏保险采用的这种核保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核
保规范性和效率。
10)保险业务核赔
华夏保险在客户服务部下设了理赔管理处,专门负责制定理赔的相关制
度,指导华夏保险全公司的理赔工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风险数据支持。
华夏保险开展保险业务理赔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139
被保险人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
理赔报案
其他相关情况通知华夏保险
被保险人将理赔申请资料递交到华夏保险,提出
理赔申请 正式理赔申请
华夏保险对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的齐全性与准确
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系统
公司受理 操作处理
华夏保险指派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查勘,了解事
审核/调查 故情况,对事故做出定性,并根据赔案资料、保
险条款及华夏保险有关业务规章确定赔款金额
理赔结案 核赔通过后,及时结案并归档
理赔通知 案件结案后通知客户领取赔款
华夏保险建立了专业的核赔管理系统和健全的服务管理、授权审批机制,并
拥有一支具备高水准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核赔业务团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保险共拥有查勘员 184 名,其中专岗人员 82 人,兼岗人员 102 人,核赔员
47 名。为预防和发现欺诈及不当行为方面,华夏保险采取了审慎的查勘措施,
例如对部分案件同时需要经过签报处理,并根据相关制度报告部门负责人、总经
理审批,以确保能更有效地控制风险。
11)资产管理
①监管规定
《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与
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范围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
流动性资产 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
协议,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隔夜拆出和剩
140
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逆回购协
议、短期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
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品种主
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
固定收益类资产 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
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剩
余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
产品。
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证券
交易所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统称交易所)公
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
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
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
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上市权益类资
权益类资产
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境外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
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
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境内、境外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
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
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
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不动产、基
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
不动产类资产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境外品种主要包括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和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
工具或产品。
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
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
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金融资产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
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品种主要包括不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
存款,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此外,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风险等其他
风险,《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还对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30%;投
141
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30%;投资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25%。”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
知》,保险资金用于投资蓝筹股票的比例可进一步提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
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 5%调整为 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
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 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
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40%。
(一)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20%;
(二)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 60%。”
②投资政策
根据前述规定,华夏保险将保费收入和其他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债
券型投资、保单持有人质押贷款、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并
以人民币为面值进行申购交易的股票。华夏保险还通过银行间回购交易市场和
交易所间回购交易市场参与债券回购活动。在保费规模不断提高的同时,华夏
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拓展,从传统的投资渠道,到获得了无担保债业务、股票直
投业务、股权业务、不动产业务及境外投资业务等多种投资资格,渠道的拓展为
华夏保险取得稳定收益提供了保障。
华夏保险主要通过子公司华夏久盈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华夏久盈具备有关
监管部门批准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具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不动产投资、
股权投资、无担保债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等业务资质,根据与华夏保险
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为华夏保险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具体业务要求由华
夏保险向华夏久盈出具书面《投资指引》,华夏久盈按照《投资指引》具体执行。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中明确对投资范围、不同产品流程和比例
的投资限制、投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与会议、各自的投资决策和
操作权限等内容作出界定。华夏久盈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的
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但委托资产的资产配置范围限于银
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以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优先股、金融产品、融资回购与逆回购、
142
货币市场投资以及华夏保险以书面方式通知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所有投资品
种投资过程和投资比例必须同时满足《投资指引》的限定条件。
③投资策略
2015 年,华夏久盈在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华夏保险
的资产负债匹配理念、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偏好,采取了以固定收益资产作为首
要标的,加大高收益金融债和企业债以及流动性良好的国债、短融、中票配置力
度的投资策略。
对于投资权益类资产,重点配置低估值大型国企央企,以及中小市值转型企
业,低配中盘蓝筹板块。对于债券类资产,维持中性持仓久期,增加波段操作频
率,在市场收益率水平大幅上行时买入,明显下行时卖出,通过不超过与久期中
枢 0.5%的调整,实现震荡市下的波段操作收益。存款类资产作为低风险资产配
置,以久期匹配为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中小型银行存款为辅。对于金融产品,
则重点关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兼顾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权投资计
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积极参与证券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投
资项目类型以债权类为主,股权类为辅。在不动产资产方面,重点关注一线城市
的商业办公不动产,以及适于健康养护、养老养生、旅游休闲、度假休养的区域
投资养老地产。股权投资领域,则结合华夏保险的行业特点,聚焦养老、医疗、
资源及其他保险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侧重集中度适中、高增长、
高附加价值的行业投资机会。
④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华夏久盈设立了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金融产品投资部、不动产投资
部、股权投资部、资产组合部、集中交易部、信用评估部、风险合规部等多个部
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投资决策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在组织架构、团队建设、渠道建设、系统建设、投研支持和风险管控进一
步完善的情况下,华夏久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匹配性相结合的投
资政策,对各类资产进行配置。为促进具体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操作的规范
化,华夏久盈制定了《资金运用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集中管理、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权限管理原则。投资决策体系自上而下分别为:股东会、
143
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各业务部
门负责人。
华夏久盈的风险控制制度较为全面,涵盖《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投
资合规管理暂行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反洗钱操作管理规程》、《交
易对手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内部管理办法》、《内部稽查审计制度》等
其他制度,业务审批流程分为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管理三个部分。华夏久
盈风险管理工作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从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决策执行机制上保障
风险控制的独立性。华夏久盈也通过不同类型业务分类,理顺不同业务风险关
注重点、风险管控重点,有效保障华夏保险合法合规经营,优化风险结构,提
高风险控制效率。
⑤投资组合
华夏保险主要投资类别包括流动性投资、股权类投资、债券类投资、信托
投资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要
求,将不同品种的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华夏保险最近三年投资资产按投资类别
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性投资
货币资金 2,383,578.71 9.53% 1,435,426.65 11.59% 1,417,740.98 22.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 1.59% 528,468.00 4.27% 15,030.00 0.24%
货币基金 3,112,553.89 12.45% 308,015.87 2.49% 0.00 0.00%
小计 5,894,232.60 23.57% 2,271,910.52 18.34% 1,432,770.98 22.67%
固定收益类投资
国债 - - - - 526,261.85 8.33%
金融债券 646,862.59 2.59% 749,829.91 6.05% 1,314,574.91 20.80%
企业债券 2,787,996.11 11.15% 2,128,306.86 17.18% 1,051,070.10 16.63%
债券基金 935,429.95 3.74% 367,997.24 2.97% 67,304.59 1.06%
定期存款(含存出
1,384,115.18 5.53% 1,585,065.15 12.80% 825,923.09 13.07%
资本保证金)
14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理财产品 2,921,375.00 11.68% 665,000.00 5.37% 0.00 0.00%
小计 8,675,778.83 34.69% 5,496,199.15 44.37% 3,785,134.54 59.89%
权益类投资
股票 4,640,305.08 18.56% 676,142.90 5.46% 666,575.00 10.55%
股票基金及混合基
323,652.25 1.29% 19,781.90 0.16% 10,000.43 0.16%
金
其他权益类投资 4,017,762.96 16.07% 1,207,783.45 9.75% 0.00 0.00%
小计 8,981,720.29 35.92% 1,903,708.25 15.37% 676,575.43 10.70%
其他投资资产
信托计划 1,057,200.00 4.23% 2,324,902.88 18.77% 238,596.88 3.78%
投资性房地产 313,898.17 1.26% 344,133.57 2.78% 163,632.72 2.59%
其他 84,517.14 0.34% 46,924.44 0.38% 23,690.17 0.37%
小计 1,455,615.31 5.82% 2,715,960.89 21.92% 425,919.77 6.74%
合计 25,007,347.03 100.00% 12,387,778.81 100.00% 6,320,400.71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主要投资资产类别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A.货币基金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 融通易支付货币 B 473,652.23
2 新华壹诺宝货币 453,490.84
3 大成货币 B 231,830.99
2015 年
4 新华壹诺宝货币 223,507.52
5 建信货币 215,010.29
合计 1,597,491.86
1 新华壹诺宝货币 104,718.92
2 工银货币 60,000.00
3 易方达货币 B 24,569.90
2014 年
4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 20,056.25
5 融通易支付货币 B 13,251.86
合计 222,596.94
145
1 - -
2 - -
3 - -
2013 年
4 - -
5 - -
合计 -
B.企业债券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 15 精功 MTN001 29,985.00
2 13 渝旅投 MTN1 21,680.00
3 13 海宁新区债 21,580.00
2015 年
4 12 川高速 MTN2 21,180.00
5 15 物美控股 MTN001 20,999.99
合计 115,424.99
1 13 铁道 07 31,107.00
2 05 北电债 28,044.80
3 14 粤城建 MTN001 25,485.53
2014 年
4 13 铁道 05 20,530.00
5 12 津武国 MTN1 20,278.00
合计 125,445.33
1 平安转债 102,050.36
2 13 铁道 07 28,791.54
3 13 川高速 CP001 23,893.02
2013 年
4 12 津武国 MTN1 21,021.41
5 13 镇水投 20,006.00
合计 195,762.33
C.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46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 1 号 1502 期人民币
1 360,800.00
理财产品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 1 号 1501 期人民币
2 215,000.00
理财产品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 1 号 1504 期人民币
3 210,000.00
2015 年 理财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 2015 年第九期进取人民币理
4 150,000.00
财产品
5 浙商银行 2015 年专属理财第 710 期 150,000.00
合计 1,085,800.00
1 浦发银行同业专项理财产品 100,100.0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融汇 5 号
2 100,000.00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债权收益权一号资产管理产品(第
3 100,000.00
46 次提款)
2014 年
华泰资产债权收益权一号资产管理产品(第
4 50,000.00
19 次提款)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稳健 4 号债券
5 50,000.00
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400,100.00
1 - -
2 - -
3 - -
2013 年
4 - -
5 - -
合计 -
D.股票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 民生银行(A 股) 1,017,902.13
2 招商银行 437,317.99
3 中国银行 337,639.79
2015 年
4 金地集团 297,015.83
5 民生银行(H 股) 216,181.34
合计 2,306,057.08
1 金地集团 252,879.45
2014 年
2 信威集团 73,853.88
147
3 中天城投 51,257.91
4 长园集团 45,905.99
5 金科股份 34,100.00
合计 457,997.23
1 中国平安 251,142.69
2 中信证券 175,361.77
3 金地集团 84,704.31
2013 年
4 海通证券 61,179.48
5 民生银行 51,641.04
合计 624,029.29
E.其他权益类投资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 中国平安 2,219,552.75
2 海峡兴盛股权投资基金 250,000.00
3 嘉兴信业聚邦股权投资基金 220,000.00
2015 年
4 深圳坤德源 200,000.00
5 久晟股权投资基金 180,000.00
合计 3,069,552.75
1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254,983.14
2 海峡兴盛股权投资基金 250,000.00
3 新疆若羌德泽矿业投资项目 221,751.43
2014 年
4 久晟股权投资基金 180,000.00
5 深圳陆羽茶圣产业投资基金 150,000.00
合计 1,056,734.57
1 - -
2 - -
3 - -
2013 年
4 - -
5 - -
合计 -
148
F.信托计划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平安财富-利锦 1 号(第 123 期) 149,900.00
2 平安财富*利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140,000.00
3 平安财富汇信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 140,000.00
2015 年 长安信托-文华天海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4 99,700.00
信托计划
5 中融-融盈安泰 2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0,000.00
合计 599,600.00
新时代信托-蓝海 251 号第 2 期权益类集合信托
1 150,000.00
计划
2 平安财富-利锦 1 号(第 123 期) 149,900.00
3 平安财富*利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140,000.00
2014 年
长安信托鄂尔多斯明鑫达股权收益权集合资
4 130,000.00
金信托计划
5 华鑫信托-鑫普 13 号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9,500.00
合计 699,400.00
1 平安财富利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0,000.00
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投资集合资
2 40,000.00
金信托计划
3 中信鼎丰-稳健理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7,000.00
2013 年
4 建信信托-华远通州保障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1,600.00
5 中信-昆明空港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
合计 218,600.00
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按持有目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83,578.71 9.53% 1,435,426.65 11.59% 1,417,740.98 22.43%
定期存款(含存
1,384,115.18 5.53% 1,585,065.15 12.80% 825,923.09 13.07%
出资本保证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6,760,435.85 27.03% 926,221.93 7.48% 39,061.19 0.62%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149
可供出售金融资
10,045,706.54 40.17% 5,513,636.11 44.51% 3,093,465.26 48.94%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675,668.07 5.45% 503,260.42 7.96%
长期股权投资 2,819,495.44 11.27% 406,032.02 3.28% - -
其他 1,614,015.31 6.45% 1,845,728.88 14.90% 440,949.77 6.98%
合计 25,007,347.03 100.00% 12,387,778.81 100.00% 6,320,400.71 100.00%
⑥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4.08%、11.60%和 8.82%。2014 年
以来,华夏保险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在维持货币基金、债券等稳健性投资的基
础上,增加投资资产中对股票、股权投资基金等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同
时,2015 年华夏保险设立华夏久盈,将投资资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
行投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更趋科学合理。因此,华夏保险最近两年以来综合
投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综合投资收益率 8.82% 11.60% 4.08%
(9)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服务客户超过 1,000 万人,除团体客户
外,个人客户的有效存量数共计 3,913,999 人,其中个人营销渠道客户为 712,749
人,占比 18.2%;银行保险渠道客户为 2,808,406 人,占比 71.8%;中介代理渠
道客户为 159,452 人,占比 4.1%;电销网销渠道客户为 233,392 人,占比 6.0%。
(10)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和土地权属情况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
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50
土地使用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位置 面积(m2) 用途
权人
合国用(2013)第 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1 华夏保险 209.85 商住
庐阳 00957 号 二期 A 幢商 103.103 中.103 上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2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17 号 1001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3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18 号 1002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4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61 号 1003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5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62 号 1004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6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63 号 1005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7 华夏保险 21.87 商务金融
第 10964 号 1006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8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65 号 1101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9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66 号 1102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10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67 号 1103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11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68 号 1104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12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69 号 1105 室
宁秦国用(2015)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450 号
13 华夏保险 21.79 商务金融
第 10970 号 1106 室
②房产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
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证号 座落位置 所有权人
(m2)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1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599 号 华夏保险 2,340.15
99 号院 1 号楼 4 层 501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2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03 号 华夏保险 2,266.02
99 号院 1 号楼 5 层 601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3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02 号 华夏保险 2,349.55
99 号院 1 号楼 6 层 701
151
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证号 座落位置 所有权人
(m2)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07 号 华夏保险 2,374.40
99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501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5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10 号 华夏保险 2,298.29
99 号院 1 号楼 13 层 1601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6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11 号 华夏保险 2,378.95
99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701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7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8612 号 华夏保险 2,302.04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801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8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6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1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9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5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2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0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4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3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1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8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4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2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30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5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3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1 号 华夏保险 328.93
南路 450 号 1006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4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3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1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5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32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2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6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31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3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7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7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4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8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9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5 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
19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 374222 号 华夏保险 327.61
南路 450 号 1106 室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商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20 务中心数码大厦 1 幢 1 单元 华夏保险 1,511.44
1075104022-51-1-12001-1 号
12001 室
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
21 合产字第 110197855 场二期 A 幢商 103、103 中、 华夏保险 3,082.74
103 上
2015 年 10 月 9 日,华夏保险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沙
152
头下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9289 号
京基滨河时代大厦 60 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23,910.24 平方米,金额合计约人民
币 14.30 亿元。2015 年 12 月 18 日,华夏保险与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署认购协议,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406 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
景大厦 254 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24,695.8 平方米,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7.88 亿
元。前述房产尚未完成房产证办理手续。
2)无形资产
①商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 5 项注册商
标,并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该等注册商标
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方式
原始
1 华夏保险 第 6312541 号 第 36 类 2020.03.27
取得
原始
2 华夏保险 第 7767500 号 第 36 类 2021.02.20
取得
原始
3 华夏保险 第 7767503 号 第 36 类 2021.02.20
取得
原始
4 华夏保险 第 11239590 号 第 36 类 2024.04.06
取得
原始
5 华夏保险 第 11239767 号 第 36 类 2025.04.06
取得
(11)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
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部门 有效期限至
153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000086 保监会 长期
国家外汇管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 IC2013040 号 2016.8.20
理局
华夏保险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
银总部函[2013]69 号 长期
市场的批复 行上海总部
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468 号 保监会 长期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能力备
保监资备[2015]71 号 保监会 长期
案表
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
保监资备[2015]73 号 保监会 长期
备案表
华夏久盈 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
保监资备[2015]72 号 保监会 长期
案表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表 保监资备[2015]77 号 保监会 长期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能
保监资备[2015]101 号 保监会 长期
力备案表
华夏保代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203018000000800 保监会 2018.9.28
(12)经营合规性情况
1)华夏保险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存在正在进
行的、诉讼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诉讼情况。
2)华夏保险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华夏保险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受到保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处罚情
况如下:
序号 处罚日期 被处罚人 发文字号 监管单位 违规事项 处罚内容
华夏人寿
2013 年 5 月 保监罚 中国保监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保监 对总公司警告并
1 保险股份
14 日 [2013]2 号 会 会报告指定临时负责人 罚款 1 万元
有限公司
华夏保险 陕保监罚
2013 年 3 月 陕西保监 面访问卷存在公司销售 对分公司罚款 1
2 陕西分公 [2013]11
7日 局 人员代客户签名行为 万元
司 号
对中心支公司罚
华夏保险 陕保监罚 款 5 万元;对相
2013 年 3 月 陕西保监 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中含
3 宝鸡中心 [2013]10 关责任人警告并
7日 局 有误导性用语
支公司 号 分别处罚款
3000 元、1 万元
154
序号 处罚日期 被处罚人 发文字号 监管单位 违规事项 处罚内容
对中心支公司罚
华夏保险 山东保监 款 3 万元;对相
2013 年 4 月 烟保监罚 虚报广告费、会议费、
4 威海中心 局烟台保 关负责人警告或
16 日 [2013]6 号 交通费、车辆修理费等
支公司 监分局 警告并罚款
5000 元
华夏保险 苏保监罚
2013 年 6 月 江苏保监 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超 对分公司警告并
5 江苏分公 [2013]12
5日 局 过 3 个月 罚款 5000 元
司 号
华夏保险 湘保监罚
2013 年 10 湖南保监 对中心支公司罚
6 长沙中心 [2013]131 虚列会议费
月8日 局 款 3.2 万元
支公司 号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
华夏保险 皖保监罚 构;委托未取得《保险
2013 年 11 安徽保监 对中心支公司罚
7 亳州中心 [2013]25 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月 18 日 局 款 10 万元
支公司 号 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
品
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
华夏保险 皖保监罚
2013 年 11 安徽保监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对中心支公司罚
8 涡阳中心 [2013]26
月 18 日 局 人员销售保险产品的违 款 3 万元
支公司 号
法行为
华夏保险 未按照规定进行回访; 对分公司及相关
2014 年 2 月 鲁保监罚 山东保监
9 菏泽中心 部分客户的电话回访录 责任人分别警告
12 日 [2014]3 号 局
支公司 音丢失 并罚款 1 万元
湘保监罚 对分公司罚款 3
华夏保险
2014 年 2 月 [2014]8 湖南保监 湖南分公司聘任的高管 万元;对相关责
10 湖南分公
13 日 号、9 号、 局 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 任人分别警告并
司
10 号 罚款 1.5 万元
对中心支公司警
华夏保险 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在
2014 年 9 月 烟保监罚 烟台保监 告并罚款 4 万
11 威海中心 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等原
19 日 [2014]4 号 局 元;对相关责任
支公司 因
人警告
对中心支公司罚
华夏保险 豫保监罚 虚列公杂费、车辆使用
2014 年 12 河南保监 款 15 万元;对相
12 洛阳中心 [2014]18 费、绿化费、差旅费、
月 11 日 局 关责任人罚款 1
支公司 号 燃油费等
万元
对分公司罚款
华夏保险 湘保监罚
2014 年 12 湖南保监 虚列费用补贴客户进行 12.2 万元;对相
13 湖南分公 [2014]43
月 23 日 局 保单复效 关责任人警告并
司 号、46 号
罚款 1.9 万元
华夏保险 湘保监罚 对中心支公司罚
2014 年 12 湖南保监 业务人员在客户保单上
14 常德中心 [2014]44 款 5 万元;对相
月 23 日 局 手写相关承诺
支公司 号、45 号 关责任人警告并
155
序号 处罚日期 被处罚人 发文字号 监管单位 违规事项 处罚内容
罚款 1 万元
苏州保监 对分公司罚款
华夏保险
2015 年 4 月 罚[2015]2 苏州保监 部分列支费用与实际情 15 万元;对相关
15 苏州分公
20 日 号、3 号、 局 况不符 责任人分别警告
司
4号 并罚款 2 万元
对分公司罚款 9
华夏保险 甬保监罚 通过报销业务招待费、
2015 年 11 宁波保监 万元;对相关责
16 宁波分公 [2015]14 车船使用费等方式,兑
月9日 局 任人警告并罚款
司 号、15 号 现业务人员绩效
1 万元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华夏保险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
到刑事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纳,总金额占华夏保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较
小,华夏保险亦已对行政处罚所涉事项进行整改,加强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未
导致华夏保险或下属分支机构的合法存续受影响或华夏保险业务经营所需之批
准或许可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
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华夏保险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
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风险管理
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华夏保险已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监督决策、总经理室(含首席风险官)直接负责、总公司风险管理
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风险管理执行部门履行日常具体的风险管理职
责,审计监察部对风险管理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覆盖所有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
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华夏保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组织风险管理的工作,统筹管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七大类专项风险,总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与风险管理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支机构风险合规负责人进行贯彻落实
156
和执行。具体风险治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
实际情况,华夏保险于 2015 年制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华夏保险第三届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
除此之外,华夏保险针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压力
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并针对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七项风险制定了专项风险
管理规则,包括《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
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
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规划管理办法》。为了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华夏保险还制定了《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理办法》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157
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③风险管理现状
鉴于华夏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多样性,华夏保险已经遵照保监会偿二代要求
将风险管理工作细分为保险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
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七大类型,并对各类
风险及其子类风险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制定了相应的识别、评估、管理规则。
目前华夏保险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的风险计量体系,包括定量的
风险指标计算和定性的分析工具。定量的风险指标计算包括市场风险敏感度、
损益变化、利率压力测试、股票压力测试、信用集中度、死亡率偏差率、回访
率、契撤率、流动性资产比率等一系列适用于不同风险种类的定量分析工具。
在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的同时,华夏保险采用风险自评估、风险事件分析等定
性分析工具来检视华夏保险风险暴露状况。
当前的风险监控主要依托于华夏保险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而进行。基于风
险管理信息系统,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对各类风险指标进行定期监控和汇报,
目前定期监测的风险指标已超过 200 个。对于超出华夏保险既定阈值的指标,
风险管理部将要求华夏保险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拟定风险指标改进计划,并督
促指标改进。
华夏保险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风险报告的
较为完整的风险报告体系。其中月度报告主要对市场风险、保险风险和操作风
险的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报;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将对华夏保险面临的保
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经济资本半年度报告将对量化风险经济资本变动情况,
量化风险各类风险暴露分布情况以及量化风险变动原因进行详细阐述。华夏保
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中心和部门,对华夏保险上一年度的风险
管理状况做全面的检视与排查,并编制华夏保险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在该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将对于华夏保险在上一年度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暴露
情况和市场风险管理状况等进行重点陈述。
2)内部控制
158
①控制环境
华夏保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华夏保险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的职责范围和运作规范,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制定了议事规
则,华夏保险的日常经营管理层面由例会制度进行规范。
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和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审议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的
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议华夏保险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预算、审计监察制度,指导审计工作的开
展;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是协助董事会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及重大投资决策
审批,评估华夏保险整体风险状况和各类风险敞口累计水平等;提名薪酬委员
会主要负责提名、审查董事和高管人员人选,并制定薪酬计划,审查董事和高
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②风险管理目标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目标是围绕华夏保险的战略、经营及盈利目标,以风险为
导向,通过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持
续识别、评估、管理、报告和监控,以支持战略和业务决策过程,在风险容忍范
围内及时应对各类风险并实现效益最大化。
③风险识别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在风控审计管理系统指标监测并搜集相关数据的基础
上,从风险类别、业务渠道、风险频次等多个不同维度,对全系统进行风险监
测和评估,为华夏保险整体风险防控提供决策支持,为各分公司风险预警、指
标改进提供参考分析和建议。
产品精算部负责组织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开展。压力测试是指华夏保险在基
本情景和各种压力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的预测和评
价,旨在识别和预警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主要风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
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情况的发生。
159
④风险评估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风险进行评估和计量,根据自身业务模式、
风险特征,开发和使用经济资本计量模型,并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
合,运用经济资本、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的计量与监
测。
在此基础上,华夏保险建设了由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三个部分
组成的风险偏好体系,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
全面分析,揭示各类风险及其波动性对公司整体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程度,并结
合宏观经济情况、华夏保险战略目标、监管要求及外部评级要求确定公司的风险
偏好和容忍度,设定风险限额。华夏保险的风险偏好体系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监督,总经理室(含首席风险官,下同)直接领导,总公司
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风险偏好日常工作职责。
华夏保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监管规则第 11 号: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对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每年至少组织总公司
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风险管理自评估,客观评价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查找风险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管理自我评估分为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保险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
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九个部分,重点关注风险
管理的制度健全性和风险管理制度遵循有效性。
此外,华夏保险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指标监测与预警,督促整改,开展内控评
估、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及合规自查等专项工作。2015 年,华夏保险还开展了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第二阶段中介专项风险排查、年度风险排
查工作等,并向保监会进行报告,有效提高了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⑤风险应对
华夏保险建立了重大、突发事件的总应急预案及分项应急处理预案,便于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也根据职责权限及业务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及多
项管理制度,对日常的内控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对于风险事件,华夏保险建
立了完善的风险事件处理流程和信息传递机制,尤其对于重大风险事件,还建
160
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方面,华夏保险制定了《分支机构非
现场监测指标管理办法》,该制度将风险管控与分支机构风险预警、审计目标选
择、分支机构分类管理以及经营等级评定相挂钩,并根据分支机构的风险等级
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⑥控制活动
华夏保险风险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信息
技术控制。
A)业务控制
华夏保险不断完善产品开发、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等业务的风险管理
制度。在产品开发方面,华夏保险制定了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
发管理办法》为核心的规则,规范了产品开发的原则、组织及流程;在销售管理
方面,华夏保险根据销售渠道、产品形态不同,分别针对营销业务、团险、银行
保险、电话及网络销售等业务系列,制订了相应的内控管理规定,每年根据业务
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包括《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销售从业人员
创业基本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运营管理办法》、《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品质管理规范》等;在核保核赔方面,通过《理
赔案件受理作业规则》、《理赔调查报告撰写规则》、《理赔审核作业规则》、
《团体业务核保规则》等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同时通过风控审计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华夏保险各项业务指标,并根据各项
业务指标反映的风险状况变化和实际执行情况不断调整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
正常运转。
B)财务控制
华夏保险的财务控制重点从财务会计制度、职务牵制、账务处理程序、财务
报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控制、费用管理、财务处理系统等九个方面进
行管控。华夏保险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会计制度》、《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201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控细则(2015)》等管理规定,明确财务政策,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
161
准确,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管控。同时,财务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处理流
程,编制了“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税金业务”、“佣金手续费”、
“应收应付”等核算手册,以规范、完善会计基础核算。
C)资金控制
华夏保险根据《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14)》,规范了保险业务营运资金的管理职责、
现金及结算凭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归集和调拨管理、财务印章管理等。华夏
保险对保险业务营运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统
一调度、集中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划集中。华夏保险财务管理
部、产品精算部、风险管理部及合规管理部对资金运用规模是否符合资产与负
债管理匹配的要求进行监督。
对于投资资金,华夏保险委托华夏久盈进行管理,通过与其签订《资产委托
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对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进行控制。
D)信息技术控制
华夏保险制订了《华夏人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华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
应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
试、运行和维护等实施控制。此外,华夏保险针对可能发生的 IT 重大事故制定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的
信息技术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⑦信息与沟通
华夏保险建立收集和处理内外部信息的机制,定期向管理层报送相关信息
报表,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内外部环境和风险管理情
况等重要信息。华夏保险注重内部信息沟通的流畅性,通过相关信息的转发,
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给相关人员。
162
⑧监控
华夏保险通过风控审计管理系统对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持续性监控。各
部门和员工在日常经营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持续获取相关信息,对风险管理健
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并评估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
实现对风险管理实时动态的持续性监控和控制部门的自我改善。
华夏保险设立审计监察部、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实施
常规、专项、离任审计等措施,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监控和评
价,对风险管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调查
1)华夏保险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持有华夏保险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世纪力宏 306,000 20.00
2 千禧世豪 306,000 20.00
3 聚阵商贸 228,030 14.90
4 中胜世纪 205,090 13.40
5 百利博文 204,520 13.37
6 华宇天地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 80,000 5.23
合计 1,501,600 98.14
上述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华夏保险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世纪力宏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维修;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千禧世豪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
163
聚阵商贸的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的对外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中
介)、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建
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销售。
百利博文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
中胜世纪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除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提
供信息源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华宇天地的经营范围: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批发兼零售,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天津港集团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
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
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
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
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核查,华夏保险主要股东经营范围与华夏保险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6 年 4 月 8 日,华夏保险主要股东世纪力宏、千禧世豪、聚阵商贸、百
利博文、中胜世纪、华宇天地及天津港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如下:
“1、承诺人目前与华资实业、华夏保险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今后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资实业、华夏保险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人今后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不会损害华资实业、华夏保险的合
法权益。
164
4、承诺人保证在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承担因此给华资实业、华夏保
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诺人因违反本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归华资实业所有。”
(2)关联方、关联关系
1)关联方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
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将特定情形的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也认定为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相关关联方如下:
①持有华夏保险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华夏保险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世纪力宏、千禧世豪、聚阵
商贸、百利博文、中胜世纪、华宇天地、天津港集团等。
②华夏保险控股子公司
华夏保险控股的子公司有华夏久盈、华夏保代;
(3)关联交易
1)日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除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不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0,545,960.89 30,840,807.98 25,760,227.88
165
注:2015 年华夏保险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尚需董事会审议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4)华夏保险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①《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
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并将非关联股东表决情
况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
报告。
前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活动:
(一)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
(三)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四)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五)为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
(六)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
易活动。
166
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
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第四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审批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
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
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董事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一)重大关联交易;”
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规定:“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
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
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
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 10%的合理利润确
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
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清算,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支付。
(二)在每一季度结束后进行清算时,如出现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的约定
需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前一季度清算价格的情况。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
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有变动时,由财务主管部
167
门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该等事项需报
公司备案。
(三)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四)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
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下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下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
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关联交
易,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提请独立董事以
独立第三方身份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
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书
168
面意见。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
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
不得参与表决: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等企
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并将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在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
第十九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
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三)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
数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第二十条:“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
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半数通过决议决
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169
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
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和股东。”
(4)华夏保险的独立运营能力
华夏保险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华夏保险的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
华夏保险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华夏保
险拥有独立完整的营运资产,具有独立的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商标、土地使用
权和房产,华夏保险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离,华夏保险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华夏保险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华夏保险的
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170
4)财务独立
华夏保险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
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华夏保险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其主要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机构独立
华夏保险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华夏保险拥有独立完整的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
展业务经营。华夏保险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华夏保险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为 3 年。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监事 2 名、职工监事 1 名,股东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和更换,任期为 3
年。华夏保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李飞 董事长 男 中国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张峰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姚志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2015 年 2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王国强 董事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鲍明刚 董事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贾春伟 董事 男 中国 2015 年 10 月 19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何建奎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蔡可青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2014 年 6 月 10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朱友干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171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股东监事(监
项子强 男 中国 2014 年 4 月 23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事长)
郑旭霞 股东监事 女 中国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张海霞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赵子良 总经理 男 中国 2015 年 6 月 23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提建设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元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刘冬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副总经理兼
于振亭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财务总监
杨应森 合规负责人 男 中国 2015 年 9 月 2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李建伟 总精算师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彭晓东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褚传学 审计责任人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总经理助理
徐连志 兼任山东分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费建国 兼任安徽分 男 中国 2014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公司总经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根据华夏保险提供的文件资料,其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
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①现任董事简历
李飞,男,汉族,1956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国家监察部
四局办公室、中纪委六室综合处、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等。2010 年 9 月起至今,
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担任董事长职务。
张峰,男,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工业自动
化专业。先后任职于北京海域天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2009 年 8 月起至今,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并担任副董
事长。
姚志刚,男,汉族,196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
172
先后任职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
任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王国强,男,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会计专业。先后任职于泰山百货股
份有限公司、泰安益明兴机电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起担任山东零度聚阵商贸
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
鲍明刚,男,汉族,1973 年 8 月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
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和中国京安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2007 年 3 月起任华夏保险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
贾春伟,男,汉族,1978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起,任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
何建奎,男,汉族,1965 年 8 月出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原陕西财经
学院金融系教研室主任兼任系工会主席,2000 年 5 月起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经
济与金融学院,任院长助理,兼任院工会副主席、教研室主任。2011 年 5 月起,
担任华夏保险独立董事。
蔡可青,男,汉族,1976 年 9 月出生,法学专业。先后任职于贵州鹿鸣律
师事务所、贵州跃华律师事务所、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合伙人),2013 年 5 月起任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4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独立董事。
朱友干,男,1972 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2000 年 3 月起在北京
服装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3 月起担任华夏保险
独立董事。
②现任监事简历
项子强,男,汉族,196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天津港务局、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路港南疆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1 月至今供职于华夏保险。2012 年 6 月起出任
华夏保险监事,任监事长职务。
郑旭霞,女,汉族,198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起在北京世
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世纪
173
力宏总裁助理。2014 年 3 月起,担任华夏保险第三届监事。
张海霞,女,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法学专业。曾任北京浩海环宇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华夏保险财务管理部会计处副经理。2014 年 3 月起
至今,担任华夏保险员工监事。
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子良,男,汉族,1971 年 8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富德生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供职于华夏保险。2015 年 6 月起担
任华夏保险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公司规划与业务
目标。
提建设,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
高级经济师。先后任职于烟台统计局、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新华人寿、幸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起,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元虎,男,汉族,1961 年 5 月出生。1983 年加入保险业,先后任职中国人
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7
年 11 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2011 年 3 月起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刘冬,男,汉族,1976 年 1 月出生。2009 年加入华夏保险,2010 年 6 月起
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分管办公室、综合管理及物业工作。
于振亭,男,汉族,1974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中国煤炭报
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009 年 2 月出任华夏
保险临时审计负责人,2011 年 3 月起任华夏保险审计责任人,2012 年 1 月起任
财务负责人,2014 年 8 月起兼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杨应森,男,汉族,1965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审计师。先
后任职于广州华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起出任华夏保险合规负责人。
李建伟,男,汉族,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光大永明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精
算师,2015 年 12 月起兼任华夏保险首席风险官,分管产品精算、信息管理工作。
彭晓东,男,汉族,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
先后任职于北京商学院、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2010 年 10 月起担任华
174
夏保险董事会秘书。
褚传学,男,汉族,1962 年 10 月,中共党员,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泰康人寿。2012 年 11 月任华夏人寿总公司审
计监察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起任华夏保险审计责任人。
徐连志,男,汉族,1969 年 4 月出生。1996 年加入保险业,先后任职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2007 年 1 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兼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费建国,男,汉族,196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军
工企业安徽皖西机械厂、太平洋保险公司。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华夏
人寿安徽分公司筹备组组长,2008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安徽分公司总经
理,并于 2012 年 12 月起兼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
3)现任董事、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根据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除独立董事由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外,华夏保险的董事由股东提名。现任董事提
名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提名董事
1 世纪力宏 20.00 张峰
2 千禧世豪 20.00 贾春伟
3 聚阵商贸 14.90 王国强
4 中胜世纪 13.40 李飞
5 天津港集团 5.23 姚志刚
根据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保险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东监事和 1 名职工监事。股东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和更换。现任董事提
名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提名监事
1 天津港集团 5.23 项子强
2 世纪力宏 20.00 郑旭霞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75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职资格均获得保监会核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保险股份的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华夏保险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计划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5 年度,华夏保险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从华夏保险领取的应付报 在关联公司
姓名 职务 任职情况
酬总额(税前) 领薪情况
李 飞 董事长 现任 369.14 -
姚志刚 董事 现任 - -
张 峰 副董事长 现任 6.32 -
鲍明刚 董事 现任 6.32 -
王国强 董事 现任 6.32 -
何建奎 董事 现任 9.26 -
朱友干 董事 现任 9.26 -
蔡可青 董事 现任 9.26 -
贾春伟 董事 现任 1.19 -
项子强 监事长 现任 186.55 -
郑旭霞 监事 现任 6.32 15.00
张海霞 监事 现任 50.79 -
赵子良 总经理 现任 734.67 -
傅志超 副总经理 离任 223.17 -
176
元 虎 副总经理 现任 147.54 -
提建设 副总经理 现任 592.61 -
陈玉龙 副总经理 离任 458.54 -
总精算师
李建伟 现任 392.28 -
首席风险官
总经理助理兼山东
徐连志 现任 390.05 -
分公司总经理
崔 勇 副总经理 离任 190.83 -
副总经理
于振亭 现任 379.73 -
财务负责人
刘 冬 副总经理 现任 193.16 -
彭晓东 董事会秘书 现任 225.35 -
费建国 总经理助理 现任 365.18 -
褚传学 审计责任人 现任 143.23 -
杨应森 合规负责人 现任 62.54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要兼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张 峰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秘书长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姚志刚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
总裁助理
郑旭霞 司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傅志超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元 虎 中国养老金专业委员会理事 华夏颐和养老金筹备组负责人
刘 冬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于振亭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7)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77
1)董事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 2014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议
案选举李飞、方胜、张峰、鲍明刚、孙宝泉、王国强、何建奎、朱友干、周春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其中,李飞、方胜、张峰、鲍明刚、孙宝泉、王国强由股东
提名,何建奎、朱友干、周春生为独立董事,由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2014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李飞为董事长、张
峰为副董事长。
根据《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周春生先生无法同时
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华夏保险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可青任公司独立董事。
原董事方胜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2014 年 11 月 20 日,华夏保险召开
2014 年度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选举姚志刚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选举姚志刚为副董事长。
原董事孙宝泉因天津高速股权转让辞去董事职务,2015 年 9 月 8 日,华夏
保险召开 2015 年度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案,选举贾春伟任公司
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项
子强、郑旭霞、张海霞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原监事牟艳丽、杨峥不再担任。
2014 年 4 月 23 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项子强为
监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3 年 3 月,于卫红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3 年 4 月 22 日,华夏保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议案,聘请李
飞为华夏保险总经理,陈玉龙、提建设为华夏保险副总经理,褚传学为审计责任
人。
2013 年 6 月,肖冈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4 年 3 月,洪军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178
2014 年 6 月 27 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合规负责
人、首席风险官崔勇及财务负责人于振亭兼任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4 月 28 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请赵子良为
华夏保险总经理。
2015 年 5 月 16 日,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崔勇
同志辞职的议案》,批准崔勇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6 月 29 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杨应森
担任合规负责人。
2016 年 1 月 28 日,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陈
玉龙同志辞职的议案》,批准陈玉龙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
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9)华夏保险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
协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任期 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李飞 董事长 三年 是
张峰 副董事长 三年 否
姚志刚 副董事长 三年 否
王国强 董事 三年 否
鲍明刚 董事 三年 否
贾春伟 董事 三年 否
赵子良 总经理 三年 是
提建设 副总经理 三年 是
元虎 副总经理 三年 否
刘冬 副总经理 三年 否
于振亭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年 是
杨应森 合规负责人 三年 否
李建伟 总精算师 三年 是
179
姓名 职位 任期 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彭晓东 董事会秘书 三年 是
褚传学 审计责任人 三年 否
总经理助理兼任山东
徐连志 三年 否
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任安徽
费建国 三年 否
分公司总经理
华夏保险的核心管理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等。为规避核心管理成员离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
的不利影响,华夏保险与核心管理成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具体约定如下:“1.
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将继续在华夏保险或华
夏保险子公司任职,担任全职工作。2.除非得到华夏保险的事先书面同意,核心
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华夏保险业务相竞争
或相似的业务。”
上述竞业禁止条款内容明确、责任具体,对核心管理成员离职对公司经营管
理、商业机密和正当利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作出了有效约束和制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发行人不会对华夏保险的管理团队进行较大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和对华夏保险增资不会出现导致华夏保险管理团队短期内出现较
大变化,从而影响华夏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情形。
5、公司治理
(1)概述
华夏保险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权
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
相互制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要求,华夏保险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
会议事规则,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
则有效运作。同时,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
了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80
华夏保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要求,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的
选聘免职、职责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其现有的 9
名董事中,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中担当委员或主
任委员。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
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
①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华夏保险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
的规定,股东大会主要有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
项。”
181
②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 2013 年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2014 年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2015
年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开,决议签署合规、有效,股东大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
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
①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华夏保险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目前,华夏保险现任董事 9 名,其中包括 1 名执行董事,5 名非执行董事,3 名
独立董事。
②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华夏保险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现行的华夏保险《公
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精算人员并报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82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③董事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 2013 年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2014 年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015 年
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
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华夏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重大生产经营
计划、投资方案、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
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
负债管理委员会 4 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协助董事会履行专门的决策和监控职能,
对董事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
华夏保险审计委员会现由朱友干、姚志刚、贾春伟组成,由朱友干担任主任
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华夏保险内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华夏保险法律合规部门的工作;监督华夏保险的财务
和资金运用、资产利用工作;定期审查华夏保险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
告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
见和改进建议;华夏保险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②提名薪酬委员会
华夏保险提名薪酬委员会现由蔡可青、贾春伟、王国强组成,由蔡可青担任
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华夏保险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
183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对董
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它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华夏保险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
评;负责对华夏保险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③风险管理委员会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委员会现由何建奎、姚志刚、王国强组成,由何建奎担任
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华夏保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
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华夏保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
织架构及职责;评估华夏保险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持续关注其面临的各类
风险及其管理状况;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审议重大偿付能
力风险事件解决方案;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华夏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现由李飞、张峰、朱友干组成,由李飞担任主
任委员。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华夏保险资产配置政策;审议资产
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议华夏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制度;审
议华夏保险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对外委托投资项目;评估投资资产配置及价格变
化对华夏保险偿付能力的影响;评估华夏保险整体风险状况和各类风险敞口累计
水平;审议新开展投资业务;负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工作;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
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
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184
①监事会的组成
华夏保险现有监事 3 名。其中,项子强任监事长,张海霞为职工监事。
②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是华夏保险常设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审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
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③监事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 2013 年共召开了 2 次监事会,2014 年共召开了 2 次监事会,2015
年共召开了 2 次监事会,对华夏保险财务审计工作、风险内控制度、董事履职情
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5)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①独立董事的聘任及职权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特别职责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
范和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华夏保险整体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85
目前,华夏保险有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赋予
独立董事审查以下事项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
2、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3、董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利润分配方案;
5、非经营计划内的投资、租赁、资产买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
6、其他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②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华夏保险的独立董事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参与华夏保险重
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就华夏保险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核心问
题提出的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6)董事会秘书设置情况
华夏保险在《公司章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履职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目前,
华夏保险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华夏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由具有必备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与关联方之间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财务与会计信息调查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华夏保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报
186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6]第 15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华夏保险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
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华夏保险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会计年度
华夏保险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华夏保险从事人身保险行业,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故以一年作为正常营
业周期。子公司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华夏保险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华夏保险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
4)合并报表范围变动的说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家,包括
天津华夏金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新增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1 家,为当年增资取得的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保险减少纳入财务
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1 家,为当年处置的天津华夏金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7
100%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 家,其
中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华夏保险 2015 年 5 月出资设立,华夏保险
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为 2015 年 6 月全资收购鑫涂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后更名而来;华夏保险减少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 家,为 2015 年末处置北京
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主营业务
(万元) 直接 间接
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 非同一控制下
天津 120,000.00 1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合并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
广东 10,000.00 直接出资设立 99.00 - 资产管理
限责任公司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 非同一控制下 保险销售及代理
上海 200.00 100.00 -
有限公司 企业合并 业务
(2)主要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
在华夏保险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华夏保险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华夏保险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
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
等。
188
②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
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华夏保险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
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
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
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
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
入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华夏保险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189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华夏保险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
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
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C.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华夏
保险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
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
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
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
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③金融资产减值
190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华夏保险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华夏保险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
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
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回。
④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191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
C.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
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
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⑤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92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C.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
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⑥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华夏保险(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
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
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⑦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
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9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
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
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
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华夏保险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
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华夏保险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
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
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⑨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华夏保险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
的合同。华夏保险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
动处理。华夏保险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
用从权益中扣减。
华夏保险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
华夏保险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此外,对于华夏保险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
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
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能够从房地产交易
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故华夏保险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194
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华夏保险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
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
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所在区域
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
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均计入
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
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
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
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华
夏保险,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
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5 5 (%)
2.71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195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华夏保险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4、财务与会计信
息调查“之“(2)主要会计政策”之“6)资产减值准备”部分。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
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⑤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的类别
华夏保险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②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华夏保险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
成;
196
B.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
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C.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D.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
符。
③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
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华夏保险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
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华夏保险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
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
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华夏保险在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
摊销。
197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指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
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2)主要会计政策”之“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华夏保险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
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
指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①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
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
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
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198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
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
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华夏保险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
价款、华夏保险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
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
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
②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A.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B.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99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
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华夏保险不一致的,按照华夏保险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对于华夏保险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
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华夏保险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华夏保险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华夏保险向合营企业或
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
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华夏保险向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
损益。华夏保险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
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华夏保险
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
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华夏保险在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200
对于华夏保险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
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C.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D.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
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
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201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华夏保险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
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
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华夏保险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
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华夏保险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
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
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7)资产减值准备
华夏保险对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
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华夏保险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
减值迹象,华夏保险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华夏保险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202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华夏保险将其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8)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业务,是华夏保险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以用以支付保险风险成本
的风险保障费作为保费,在合同期满时向保户返回储金本金并支付合同确定的增
值金(非保费部分)的业务。保户投资款主要为华夏保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
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
单对应的负债等。
9)万能保险
华夏保险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华夏保险对保险风险
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
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
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
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
②收取的退保费用等费用,于华夏保险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
入。
10)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保单”或“保单”),如华
夏保险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华夏保险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
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果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华夏保险既承
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①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
203
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②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
计量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
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目前,华夏保险的万能保险归类为保险混合合同。
11)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华夏保险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
险风险测试。华夏保险将同一产品下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按合同组合进行重大
保险风险测试,并在之后年度的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华夏保险需要对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
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险保单
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华夏保险在合同初始确认日对每一项产品和再保险合同,根据产品设计,进
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对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华夏保险在进行重大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
生率等。华夏保险根据行业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以反映华夏保
险的产品特征、实际赔付情况等。
12)保险合同准备金
华夏保险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
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
金报表科目中列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包括了寿
险和长期健康险的各自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
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华夏保险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华夏保险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
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204
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华夏保险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
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收益),主要包括:①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
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②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③管理保险
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
来现金流入,是指华夏保险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
险费和其他收费。华夏保险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
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
华夏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包
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①华夏保险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
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
②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
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
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产品,采用有效保单件数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
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
期小于等于 1 年的,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超
过 1 年的,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负债久期低于 1
年,华夏保险在计量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时不对预期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计
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
定,不予以锁定。
华夏保险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
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有可能执行续保选
择权并且华夏保险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华夏保险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
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
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华夏保险于保
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用等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认后,本准备金按
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
华夏保险直接采用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
际,即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的 3.0%。
②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
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
向华夏保险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按最高不超过保
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
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
向华夏保险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对于短期险采用比例法、链
梯法和 B-F 法计算结果的较大者作为合理估计负债金额,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
素,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A.比例法为按照华夏保险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寿险
和意外险为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 4%,健康险为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 10%;
B.链梯法为根据华夏保险历史已决赔款经验,获取赔款进展因子,合理估计
未决赔款金额。
C.B-F 法为根据链梯法获取的赔款进展因子,在考虑已赚保费的基础上,计
算终极赔付,合理估计未决赔款金额。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
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华夏保险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
206
素,采用比率分摊法计提该项准备金。
华夏保险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边际率,即未来现金流
的无偏估计的 2.5%。
③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
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相关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
赔款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构成。合理估计负债即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值,反映预期未来为履行保险合同义
务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风险边际是为了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采用
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风险边际为不利情景下估计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之
差,需要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
在的边际,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在合同初始确
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后续计量时,
摊销比例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
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折现率等。华夏保险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
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华夏保险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
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未
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
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
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和退保率假设。
华夏保险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
费用假设。若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华夏保险在确定费用假设时
还会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207
华夏保险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
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④负债充足性测试
华夏保险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
基础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13)再保险
华夏保险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华夏保险的再保险
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
①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华夏保险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
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
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
金余额的当期,华夏保险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华夏保险按照
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
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
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华夏保险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
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
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②分入业务
华夏保险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
208
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保险保障基金
华夏保险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第 2 号)及《关
于保险保障基金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令[2008]116 号)的有关规定缴纳
保险保障基金,并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具体计提比例如
下:
①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
险,按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②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缴纳;
③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
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华夏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华夏保险总资产的 1%时,不再提取保险
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
或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5)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华夏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
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并存放于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
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16)收入确认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华夏保险,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09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
费确认保费收入;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分入业务根
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的金额。
②投资合同管理费收入
投资合同收入包括保单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退保收益等多项收费,该等收
费按固定金额收取或根据投资合同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除与提供未来服务
有关的收费应予递延并在服务提供时确认外,投资合同收入应在收到的当期确认
为收入。华夏保险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同收取的初始费用等前期费用按实
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投资合同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③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存出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
17)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是华夏保险在报告期内按宣告的分红方案支付给保户的红利
支出。
(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
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
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
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基于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
未来事件的预期,华夏保险对该等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1)重大判断
在应用华夏保险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
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①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
法及华夏保险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10
②保险合同的分拆、分类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华夏保险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
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否能够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
会影响合同的分拆。
同时,华夏保险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
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
同的分类。
华夏保险在考虑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对于不同类型保
单,分别进行以下判断:
A.对于非年金保单,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至少一个
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为保险事故发
生情景下华夏保险支付的金额与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华夏保险支付的金额的
百分比减去 100%;
B.对于年金保单,如果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C.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非寿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
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在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险
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
1%,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的风险比例为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
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乘以发生概率,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
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再保险合
同。
华夏保险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
单,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非常
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华夏保险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
单归为一组。然后考虑保单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
且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如果所取样本中超过 50%的保单都转移
了重大保险风险,则该组合中的所有保单均确认为保险合同。
211
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华夏保险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
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
量结果。
④应付债券摊余成本
对于华夏保险发行的具有提前赎回权的次级债,华夏保险根据自身的资产负
债安排,结合宏观环境,判断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根据判断的结果按相应年
限对次级债按摊余成本法核算。
⑤可供出售权益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于权益性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即表明其存在发
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减值分析时,华夏保险已充分考虑定量及定性分析因素。
具体而言,华夏保险整体获取了大量数据,包括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
历史波动率及市价下跌持续时间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是否重大;华夏保险亦充
分考虑公允价值下降的周期及持续性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总体
而言,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越大,历史波动率越低,公允价值下跌的持
续时间越长且保持一贯性,越能表明权益性投资工具存在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
据。
同时,华夏保险亦充分考虑如下定性分析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被投资单位是否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财务重组、
预期持续经营恶化;
B.被投资单位的技术、市场、客户源、经济或法律监管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
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中重大调整。
①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
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
息为基础确定。
212
于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
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
假设时,华夏保险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
风险边际。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所需要的主要计
量假设如下:
华夏保险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
准,考虑国债的免税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华夏保险确定溢价为 50 个基点(2014
年 12 月 31 日:50 个基点)。华夏保险 2015 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
3.80%-5.89%,2014 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 3.85%-6.11%,2013 年评估使用
的折现率假设为 3.72%-5.84%。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
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15 年、
2014 年和 2013 年末使用的未来各年度的折现率均为 5%。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
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发病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
计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
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发病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
和未来预期的估计等因素确定。发病率包括意外死亡及全残发生率、公共交通死
亡及全残发生率、航空意外死亡及全残发生率和重大疾病发生率等。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
率假设。
213
退保率假设按照保单年度、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不同而分别确定。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估计值,作为费用
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华夏保险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
货膨胀因素的影响。2015 年,华夏保险采用的通货膨胀率假设与 2014 年和 2013
年相同,均为 3%。费用假设主要分为取得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考虑与保单获
取和维持相关的费用。华夏保险参考费用经验分析结果和行业经验,维持了 2013
年、2014 年费用假设结构及费用假设水平。
华夏保险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
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的未来保单红利假设为:根据合同约定按可分配盈余的 70%计算。
华夏保险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
际。
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
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付成本。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华夏保险的历史
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
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计算寿险与长期健
康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累积理赔延迟因子,以过去的实际理赔经验为基础,同
时考虑未来的合理预期进行确定。华夏保险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行业
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
②运用估值技术估算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
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华夏保险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
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
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等。然而,
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市场波动率等方面作
214
出估计。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华夏保险应
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
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
划策略,以决定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华夏保险将原“资
本公积”中属于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调整事项 报表项目
调整金额 调整金额
将“资本公积”进行 资本公积 173,950,216.56 -404,015,503.75
重分类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 -173,950,216.56 404,015,503.75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华夏保险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15
2013 年,华夏保险于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对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计
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于合并报表层面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7.19 万元,用于
抵销子公司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767.19 万元。2014 年,华夏保险盈利并于
母公司报表层面计提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合并报
表在母公司报表基础上继续确认上年合并报表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7.19
万元,导致合并报表以抵消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 6,767.19 万元。
2015 年,华夏保险对上述事项加以调整,调增 2013 年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 6,767.19 万元,调增 2013 年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6,767.19 万元。
上述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对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项目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6,767.19 6,767.19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767.19
未分配利润 -6,767.19 -6,767.19
净利润 - -6,767.19
(5)涉税事项情况
1)主要税项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 5%计缴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房产税 按计税房产余值的 1.2%、房屋出租收入的 12%计缴
2)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 118
号)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
216
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
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
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
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
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2015 年 8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
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
业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有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政策的,
需在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报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享受免税。此前已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
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适用免税政
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
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6)华夏保险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383,578.71 1,435,426.65 1,417,740.98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6,760,435.85 926,221.93 39,061.1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 528,468.00 15,030.00
应收利息 156,456.44 150,737.23 81,018.27
应收股利 4,220.18 647.67 -
应收保费 12,330.18 15,609.35 8,977.50
217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 13,584.51 6,871.76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79,754.09 169,453.74 147,661.61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4 46,924.44 23,690.17
其他应收款 603,379.86 233,067.78 53,400.31
定期存款 1,078,115.18 1,339,065.15 715,923.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45,706.54 5,513,636.11 3,093,465.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675,668.07 503,260.42
应收款项类投资 817,500.00 926,202.88 238,596.88
存出资本保证金 306,000.00 246,000.00 11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819,495.44 406,032.02 -
投资性房地产 313,898.17 344,133.57 163,632.72
固定资产 59,219.34 56,115.70 44,891.26
在建工程 143,163.33 10.60 318.72
无形资产 3,044.01 1,456.03 1,620.48
独立账户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8.55 -
其他资产 10,569.78 6,961.34 5,442.79
资产总计 26,384,462.01 13,035,422.77 6,670,603.4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60,459.85 670,683.50
预收保费 159,298.57 45,514.69 11,946.6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13,977.88 35,404.34 17,822.72
应付分保账款 192,165.92 188,286.58 168,395.15
应付职工薪酬 37,208.65 24,984.75 15,360.07
应交税费 18,388.61 5,782.82 6,124.74
应付赔付款 41,896.65 20,894.84 26,803.06
应付利息 23,433.31 9,855.57 2,718.80
应付保单红利 45,308.79 32,906.19 29,280.61
其他应付款 267,239.62 42,556.86 42,355.7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638,176.21 9,017,850.06 3,646,421.52
保险合同准备金 1,950,177.85 1,584,728.90 1,496,742.33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1,052,408.42 251,928.07 30,684.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550.21 114,949.79 6,767.19
218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负债 757.43 2,738.89 1,793.55
负债合计 24,691,988.12 11,638,842.20 6,173,900.29
股本 1,530,000.00 1,230,000.00 900,000.00
资本公积 74,500.00 59,500.00 4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4,961.59 374,840.23 -17,395.02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167,081.95 -313,446.16 -428,90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692,379.64 1,350,894.06 496,703.12
计
少数股东权益 94.26 45,686.51 -
股东权益合计 1,692,473.89 1,396,580.58 496,703.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384,462.01 13,035,422.77 6,670,603.40
②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56,255.99 1,159,515.88 606,167.24
已赚保费 780,869.78 386,694.23 380,769.58
保险业务收入 799,596.56 418,518.68 428,813.41
其中:分保费收入 277,212.95 102,008.97 52,409.26
减:分出保费 18,672.95 28,496.73 48,064.8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83 3,327.73 -21.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47,585.09 720,584.08 217,160.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26,945.86 -547.89 -
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88,435.19 36,606.61 -2,248.04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52.33 -2,162.55 -16.05
其他业务收入 40,818.27 17,793.52 10,501.03
二、营业总成本 2,521,887.47 1,246,002.01 753,694.64
退保金 104,238.93 110,753.06 104,347.71
赔付支出 175,029.48 142,673.03 120,247.36
减:摊回赔付支出 9,297.31 7,801.64 7,206.48
2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64,173.72 84,869.86 173,827.9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078.95 22,003.16 38,222.44
保单红利支出 22,561.69 13,201.21 17,654.55
分保费用 11,463.46 10,612.79 4,875.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67.58 10,275.93 6,064.6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2 97,857.61 44,644.93
业务及管理费 455,357.43 271,838.78 165,245.85
减:摊回分保费用 1,830.17 1,362.71 3,635.92
其他业务成本 1,172,476.39 535,087.24 165,851.34
资产减值损失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4,368.53 -86,486.13 -147,527.40
加:营业外收入 809.01 176,341.52 1,856.87
减:营业外支出 883.43 1,463.93 668.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4,294.11 88,391.46 -146,339.17
减:所得税费用 87,951.73 -27,076.18 19,093.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6,342.38 115,467.63 -165,432.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364.21 115,455.70 -165,432.98
少数股东损益 -21.83 11.9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9,878.64 392,235.25 -57,796.5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119,878.64 392,235.25 -57,796.57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119,878.64 392,235.25 -57,796.57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
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19,878.64 392,235.25 -75,826.17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售金融资产损益
22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产生的投资收益
7、其他 - 18,029.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463.74 507,702.88 -223,229.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6,485.57 507,690.95 -223,229.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83 11.93 -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639,446.65 343,445.91 382,777.57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4,407.32 78,727.83 43,704.6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0,921,526.16 5,048,654.34 3,249,823.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675.20 37,170.01 12,357.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93,055.33 5,507,998.10 3,688,663.56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153,597.42 146,248.46 104,454.64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0,651.68 80,276.00 31,201.12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159.09 9,575.64 7,456.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1,088.14 125,189.64 76,92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084.28 19,953.78 2,828.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9,203.88 580,514.99 365,123.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3,784.48 961,758.50 587,98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9,270.86 4,546,239.60 3,100,675.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811,175.01 12,454,971.54 5,097,247.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75,763.99 636,082.88 162,428.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63.99 22.46 25.29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2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
250,856.97 13,262.16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61.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37,859.96 13,104,339.03 5,260,163.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41,605,499.73 17,110,678.33 8,304,655.7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7,592.70 23,234.27 15,719.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3,176.77 81,823.84 75,333.80
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157.69 - -
金净额
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866,426.88 17,215,736.44 8,395,708.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28,566.92 -4,111,397.41 -3,135,545.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5,100.00 346,500.00 525,000.00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 576,563.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97,220.50 22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2,320.50 566,500.00 1,101,56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0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260,459.85 410,223.6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3,328.20 7,832.32 6,082.25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788.05 468,055.97 6,08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532.45 98,444.03 1,095,480.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52.33 -2,162.55 -16.0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7,784.06 531,123.67 1,060,594.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3,894.65 1,432,770.98 372,176.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1,678.71 1,963,894.65 1,432,770.98
222
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A.2015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74,840.23 - - -313,446.16 45,686.51 1,396,580.5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74,840.23 - - -313,446.16 45,686.51 1,396,580.5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00,000.00 15,000.00 -119,878.64 - - 146,364.21 -45,592.25 295,893.32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19,878.64 - - 146,364.21 -21.83 26,463.7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00,000.00 15,000.00 - - - - -45,570.42 269,429.58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00,000.00 15,000.00 - - - - -45,570.42 269,429.58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 - - - - - - -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 - - - - - - -
的金额
223
2015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 - - - - - - -
变动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1,530,000.00 74,500.00 254,961.59 - - -167,081.95 94.26 1,692,473.89
224
B.2014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900,000.00 43,000.00 -17,395.02 - - -428,901.86 - 496,703.12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900,000.00 43,000.00 -17,395.02 - - -428,901.86 - 496,703.1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30,000.00 16,500.00 392,235.25 - - 115,455.70 45,686.51 899,877.46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392,235.25 - - 115,455.70 11.93 507,702.8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30,000.00 16,500.00 - - - - 45,674.58 392,174.58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30,000.00 16,500.00 - - - - 45,674.58 392,174.58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 - - - - - - -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 - - - - - - -
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225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 - - - - - - -
变动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74,840.23 - - -313,446.16 45,686.51 1,396,580.58
226
C.2013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0,000.00 18,000.00 40,401.55 - - -263,468.88 - 194,932.6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0,000.00 18,000.00 40,401.55 - - -263,468.88 - 194,932.6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500,000.00 25,000.00 -57,796.57 - - -165,432.98 - 301,770.45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7,796.57 - - -165,432.98 - -223,229.5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500,000.00 25,000.00 - - - - - 525,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500,000.00 25,000.00 - - - - - 525,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 - - - - - - -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 - - - - - - -
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227
2013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 - - - - - - -
变动
5.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900,000.00 43,000.00 -17,395.02 - - -428,901.86 - 496,703.12
228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①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366,066.64 1,409,385.76 1,356,435.51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6,755,862.39 926,221.93 39,061.19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 528,468.00 15,030.00
应收利息 157,082.55 150,737.23 81,018.27
应收股利 4,220.18 647.67 -
应收保费 12,330.18 15,609.35 8,977.50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 13,584.51 6,871.76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79,754.09 169,453.74 147,661.61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4 46,924.44 23,690.17
其他应收款 618,815.67 210,086.62 28,460.41
定期存款 1,078,115.18 1,339,065.15 715,923.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45,706.54 5,513,636.11 3,093,465.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675,668.07 503,260.42
应收款项类投资 817,500.00 926,202.88 238,596.88
存出资本保证金 306,000.00 246,000.00 11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50,401.89 626,878.47 143,846.45
投资性房地产 47,905.17 47,678.00 47,678.00
固定资产 58,908.10 56,113.66 44,890.52
在建工程 143,064.38 - 318.72
无形资产 2,716.37 1,456.03 1,620.48
独立账户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10,561.87 6,961.34 5,442.79
资产总计 26,242,207.56 12,910,778.95 6,612,249.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60,459.85 670,683.50
预收保费 159,298.57 45,514.69 11,946.65
229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13,977.88 35,404.34 17,822.72
应付分保账款 192,165.92 188,286.58 168,395.15
应付职工薪酬 31,548.82 24,953.38 15,360.07
应交税费 17,356.04 5,782.15 6,124.54
应付赔付款 41,896.65 20,894.84 26,803.06
应付利息 23,433.31 9,855.57 2,718.80
应付保单红利 45,308.79 32,906.19 29,280.61
其他应付款 258,362.40 40,496.38 11,055.0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638,176.21 9,017,850.06 3,646,421.52
保险合同准备金 1,950,177.85 1,584,728.90 1,496,742.33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1,052,408.42 251,928.07 30,684.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9,528.79 88,745.50 -
其他负债 757.43 2,738.89 1,793.55
负债合计 24,644,397.08 11,610,545.40 6,135,832.20
股本 1,530,000.00 1,230,000.00 900,000.00
资本公积 74,500.00 59,500.00 4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36,931.99 356,810.63 -35,424.62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243,621.52 -346,077.09 -431,158.56
股东权益合计 1,597,810.48 1,300,233.55 476,416.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242,207.56 12,910,778.95 6,612,249.03
②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693,258.25 1,127,324.04 603,121.31
已赚保费 780,869.78 386,694.23 380,769.58
保险业务收入 799,596.56 418,518.68 428,813.41
其中:分保费收入 277,212.95 102,008.97 52,409.26
减:分出保费 18,672.95 28,496.73 48,064.8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83 3,327.73 -21.05
23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54,075.94 720,569.34 217,160.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6,945.86 -547.89 -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19,355.88 4,669.01 -5,277.32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52.33 -2,162.55 -16.05
其他业务收入 40,408.98 17,554.01 10,484.39
二、营业总成本 2,519,637.71 1,245,606.82 753,656.61
退保金 104,238.93 110,753.06 104,347.71
赔付支出 175,029.48 142,673.03 120,247.36
减:摊回赔付支出 9,297.31 7,801.64 7,206.4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64,173.72 84,869.86 173,827.9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078.95 22,003.16 38,222.44
保单红利支出 22,561.69 13,201.21 17,654.55
分保费用 11,463.46 10,612.79 4,875.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047.67 10,275.93 6,064.6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2 97,857.61 44,644.93
业务及管理费 453,627.69 271,443.59 165,207.83
减:摊回分保费用 1,830.17 1,362.71 3,635.92
其他业务成本 1,172,476.28 535,087.24 165,851.34
资产减值损失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3,620.54 -118,282.78 -150,535.30
加:营业外收入 308.49 169,767.50 1,856.87
减:营业外支出 730.63 1,463.93 668.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3,198.40 50,020.79 -149,347.07
减:所得税费用 70,742.84 -35,060.68 18,336.4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2,455.57 85,081.47 -167,683.5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9,878.64 392,235.25 -75,826.1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 -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 - -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19,878.64 392,235.25 -75,826.17
23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
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19,878.64 392,235.25 -75,826.17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 - -
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产生的投资收益
7、其他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423.07 477,316.72 -243,509.73
③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639,446.65 343,445.91 382,777.57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4,407.32 78,727.83 43,704.6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0,921,526.16 5,048,654.34 3,249,823.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550.68 36,980.14 12,341.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67,930.82 5,507,808.23 3,688,646.91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153,597.42 146,248.46 104,454.64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0,651.68 80,276.00 31,201.12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159.09 9,575.64 7,456.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2,910.17 125,189.64 76,903.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050.25 19,953.77 2,823.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9,780.81 558,858.34 354,456.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6,149.41 940,101.84 577,295.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1,781.41 4,567,706.38 3,111,351.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808,675.01 12,454,971.54 5,097,247.76
23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75,763.99 636,082.88 162,428.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3.99 22.46 25.2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
266,000.00 13,262.16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61.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50,502.99 13,104,339.03 5,260,163.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41,598,499.73 17,110,678.33 8,444,655.7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7,592.70 23,234.27 15,719.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22,769.22 18,026.04 5,441.05
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10,060.00 100,000.00 -
净额
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3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892,951.64 17,251,938.64 8,465,815.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2,448.65 -4,147,599.61 -3,205,652.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5,000.00 346,500.00 525,000.00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 576,563.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97,220.50 22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2,220.50 566,500.00 1,101,56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260,459.85 410,223.6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3,328.20 7,832.32 6,082.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788.05 418,055.97 6,08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432.45 148,444.03 1,095,480.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52.33 -2,162.55 -16.0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6,312.88 566,388.24 1,001,163.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7,853.76 1,371,465.51 370,301.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64,166.64 1,937,853.76 1,371,465.51
233
④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A.2015 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56,810.63 - - -346,077.09 1,300,233.5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其他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56,810.63 - - -346,077.09 1,300,233.5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300,000.00 15,000.00 -119,878.64 - - 102,455.57 297,576.9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19,878.64 - - 102,455.57 -17,423.07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00,000.00 15,000.00 - - - - 315,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00,000.00 15,000.00 - - - - 315,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234
2015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3.其他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 - - -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1,530,000.00 74,500.00 236,931.99 -243,621.52 1,597,810.48
235
B.2014 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900,000.00 43,000.00 -35,424.62 - - -431,158.56 476,416.82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其他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900,000.00 43,000.00 -35,424.62 - - -431,158.56 476,416.8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330,000.00 16,500.00 392,235.25 - - 85,081.47 823,816.7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392,235.25 - - 85,081.47 477,316.7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30,000.00 16,500.00 - - - - 346,5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30,000.00 16,500.00 - - - - 346,5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236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3.其他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 - - -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1,230,000.00 59,500.00 356,810.63 - - -346,077.09 1,300,233.55
237
C.2013 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0,000.00 18,000.00 40,401.55 - - -263,474.99 194,926.5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其他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0,000.00 18,000.00 40,401.55 - - -263,474.99 194,926.5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500,000.00 25,000.00 -75,826.17 - - -167,683.56 281,490.27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75,826.17 - - -167,683.56 -243,509.7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30,000.00 16,500.00 - - - - 525,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30,000.00 16,500.00 - - - - 525,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238
2013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3.其他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 - - -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900,000.00 43,000.00 -35,424.62 - - -431,158.56 476,416.82
239
(7)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主要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83,578.71 9.03% 1,435,426.65 11.01% 1,417,740.98 21.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6,760,435.85 25.62% 926,221.93 7.11% 39,061.19 0.59%
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 1.51% 528,468.00 4.05% 15,030.00 0.23%
应收利息 156,456.44 0.59% 150,737.23 1.16% 81,018.27 1.21%
应收股利 3,255.80 0.02% 647.67 0.00% - -
应收保费 12,330.18 0.05% 15,609.35 0.12% 8,977.50 0.13%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 0.78% 13,584.51 0.10% 6,871.76 0.1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79,754.09 0.68% 169,453.74 1.30% 147,661.61 2.21%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4 0.32% 46,924.44 0.36% 503,260.42 0.36%
其他应收款 604,344.24 2.29% 233,067.78 1.79% 238,596.88 0.80%
定期存款 1,078,115.18 4.09% 1,339,065.15 10.27% 110,000.00 10.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45,706.54 38.07% 5,513,636.11 42.30% 8,977.50 46.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675,668.07 5.18% 6,871.76 7.54%
应收款项类投资 817,500.00 3.10% 926,202.88 7.11% 147,661.61 3.58%
存出资本保证金 306,000.00 1.16% 246,000.00 1.89% 23,690.17 1.65%
长期股权投资 2,819,495.44 10.69% 406,032.02 3.11% - -
投资性房地产 313,898.17 1.19% 344,133.57 2.64% 163,632.72 2.45%
固定资产 59,219.34 0.22% 56,126.30 0.43% 44,891.26 0.67%
在建工程 143,163.33 0.54% 10.6 0.00% 318.72 0.00%
无形资产 3,044.01 0.01% 1,456.03 0.01% 1,620.48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8.55 0.00% - - - -
其他资产 10,569.78 0.04% 240,029.12 1.84% 5,442.79 0.08%
资产总计 26,384,462.01 100.00% 13,035,422.77 100.00% 6,670,603.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资产规模分别为 6,670,603.40 万元、13,035,422.77
万元和 26,384,462.01 万元,复合增长率高达 98.88%,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主要
240
系华夏保险在报告期内实行“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战略,获取的规模保费金
额大幅增加,导致总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加。
华夏保险资产结构中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类资产为主,合
计占比分别为 78.94%、73.80%和 87.50%,符合保险行业的资产结构特点。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417,740.98 万元、1,435,426.65
万元和 2,383,578.71 万元,银行存款占比均超过 95%,是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部
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948,152.06 万元,
大幅增加 66.05%,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 2015 年保险业务增长较快、规模保费较
2014 年度大幅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 - 1.61 0.00% 0.06 0.00%
银行存款 2,336,959.69 98.04% 1,392,710.38 97.02% 1,405,192.64 99.11%
其他货币资金 34,219.99 1.44% 33,643.26 2.34% 7,839.60 0.55%
存出投资款 33,156.03 1.39% 33,014.03 2.30% 7,268.23 0.51%
交易保证金 1,063.96 0.04% 629.23 0.04% 571.37 0.04%
结算备付金 12,399.02 0.52% 9,071.39 0.63% 4,708.68 0.33%
合计 2,383,578.71 100.00% 1,435,426.65 100.00% 1,417,740.98 100.00%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不存在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39,061.19 万元、926,221.93 万元和 6,760,435.85 万元,资
产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复合增长率达到 1,215.57%。同时,华夏保险结合
资本市场逐渐回暖的趋势,相应调整其资产配置策略,增加其对权益工具投资的
配置,资产结构也逐渐由债务工具投资为主向债务与股权投资并重转变。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241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务工具投资 2,976,802.10 44.03% 904,801.93 97.69% 39,061.19 100.00%
企业债券 2,347,130.77 34.72% 880,963.94 95.11% 3,267.94 8.37%
金融债券 629,671.34 9.31% 23,837.99 2.57% 35,793.25 91.63%
权益工具投资 3,783,633.74 55.97% 21,420.00 2.31% - -
基金投资 3,446,900.73 50.99% - - - -
股票投资 336,733.01 4.98% 21,420.00 2.31% - -
合计 6,760,435.85 100.00% 926,221.93 100.00% 39,061.19 100.00%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 各期 期末 ,华 夏保险 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为 15,030.00 万元 、
528,468.00 万元、398,100.00 万元,均为其持有的逆回购债券。其中,报告期各
期期末华夏保险所持有的逆回购债券期限分别为 30 天、4-7 天和 1 天。截至本预
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各期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均已被交易对手
在到期后赎回。
4)应收利息
报告期 各期 期末 ,华 夏保险 的应 收利 息金 额分别 为 81,018.27 万元 、
150,737.23 万元、156,433.88 万元,主要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债券利息构
成,合计占比均超过 70%。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3,568.66 34.24% 63,601.69 42.19% 32,015.59 39.52%
应收债券利息 70,336.50 44.96% 64,449.41 42.76% 46,361.97 57.22%
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7.10 0.04% 57.24 0.07%
利息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 29,231.85 18.68% 20,853.02 13.83% 1,943.96 2.40%
应收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3,187.34 2.04% 1,766.01 1.17% 639.51 0.79%
合计 156,456.44 100.00% 150,737.23 100.00% 81,018.27 100.00%
242
注:华夏保险除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的定期存款外,其余应收利息的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5)应收保费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应收保费金额分别为 8,977.50 万元、15,609.35
万元和 12,330.18 万元,应收保费主要为应收寿险保费,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
应收保费按险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 6,586.48 53.42% 12,248.16 78.47% 6,847.13 76.27%
意外险 3,426.86 27.79% 3,328.12 21.32% 2,098.45 23.37%
健康险 2,316.84 18.79% 33.07 0.21% 31.91 0.36%
合计 12,330.18 100.00% 15,609.35 100.00% 8,977.50 100.00%
应收保费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坏账 坏账 坏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3 个月以内
10,186.59 82.62% - 15,609.35 100.00% - 8,977.50 100.00% -
(含 3 个月)
3 个月至 1 年 2,143.59 17.38% - - - - - - -
1 年至 2 年 - - - - - - - - -
合计 12,330.18 100.00% - 15,609.35 100.00% - 8,977.50 100.00%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大部分应收保费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
且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华夏保险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
述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保费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
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6)应收分保账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应收分保账款金额分别为 6,871.76 万元、
243
13,584.51 万元和 204,579.23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应收分保
账款金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190,994.72 万元,主要原因是华夏保险年末开展的规
模为 200,000.00 万元的分入业务,在年末尚未取得银行的第三方保函,因此分出
方要求华夏保险支付相应款项以应对履约信用风险,导致期末应收分保账款大幅
增加。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该笔分入业务的银行保函已办理完成,
分出方收取的履约风险款项也已向华夏保险清偿。
应收分保账款按对象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719.04 0.35% 371.16 2.73% 417.77 6.08%
份有限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435.08 0.21% 924.05 6.80% 1,409.61 20.51%
北京分公司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
203,268.93 99.36% 12,046.37 88.68% 4,391.68 63.91%
公司上海分公司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
156.18 0.08% 242.93 1.79% 652.69 9.50%
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204,579.23 100.00% 13,584.51 100.00% 6,871.76 100.00%
应收分保账款按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坏账 坏账 坏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6 个月以内
204,579.23 100.00% - 13,584.51 100.00% - 6,871.76 100.00% -
(含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 - - - - - - - -
(含 1 年)
1 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204,579.23 100.00% - 13,584.51 100.00% - 6,871.76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应收分保账款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无需计提
坏账准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无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收分保账款。
244
7)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应收分保准备金分别为 147,661.61 万元、
169,453.74 万元和 179,754.09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按准备金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
1,877.70 1.04% 656.30 0.39% 867.33 0.59%
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
342.36 0.19% 339.35 0.20% 597.35 0.40%
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
164,667.30 91.61% 159,379.18 94.05% 138,612.92 93.87%
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
12,866.73 7.16% 9,078.91 5.36% 7,584.02 5.14%
险责任准备金
合计 179,754.09 100.00% 169,453.74 100.00% 147,661.61 100.00%
8)保户质押贷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金额分别为 23,690.17 万元、
46,924.44 万元和 84,517.14 万元。华夏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
质押,且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的 80%-95%。报告期内,华
夏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利率分别为 5.85%-6.40%、6.40%和 5.00%-6.40%。
9)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53,400.31 万元、
233,067.78 万元、603,379.86 万元,主要为华夏保险对外投资预付投资款和处置
资产应收的款项。
截至 2015 年末,华夏保险的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
①预付股权投资款明细科目较上年末增长较大,主要为华夏保险增资中民嘉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和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通达”)的出资款项合计 155,000 万元。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
中民嘉业和汇通达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东登记的工商登记变更;
245
②应收股权转让款较上年末增长较大,为华夏保险在 2015 年处置了持有的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若羌德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部分股权转
让款在年末尚未收回。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余款均已
收到;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付股权投资款 155,000.00 25.69% 60,000.00 25.74% - -
应收股权转让款 192,627.20 31.92% 56,000.00 24.03% - -
预付不动产投资款 66,256.07 10.98% - - - -
证券清算款 16,353.35 2.71% - - 6,736.14 12.61%
往来款 54,878.82 9.10% 35,106.78 15.06% 6,721.55 12.59%
在途申购款 88,400.00 14.65% 55,000.00 23.60% - -
预缴税款 18,896.52 3.13% 20,194.84 8.66% 13,412.50 25.12%
预付工程款 6,939.54 1.15% 3,038.62 1.30% 24,939.90 46.70%
代垫费用及其他 3,788.54 0.63% 3,495.38 1.50% 1,323.84 2.48%
员工暂借款 239.81 0.04% 232.16 0.10% 266.38 0.50%
合计 603,379.86 100.00% 233,067.78 100.00% 53,400.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 1 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按
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坏账 坏账 坏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1 年以内 594,359.53 98.51% - 222,395.04 95.42% - 46,446.83 86.98% -
1-2 年 4,850.38 0.80% - 7,514.72 3.22% - 6,461.03 12.10% -
2-3 年 1,132.92 0.19% - 2,864.24 1.23% - 271.93 0.51% -
3 年以上 3,037.03 0.50% - 293.78 0.13% - 220.52 0.41% -
合计 603,379.86 100.00% - 233,067.78 100.00% - 53,400.31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较短,1 年以内账龄的其他应
246
收款占比均在 85%以上。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华夏保险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10)定期存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定期存款分别为 715,923.09 万元、1,339,065.15
万元和 1,078,115.18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的定期存款较上
期末减少了 2,609,499,725.00 万元,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呈下行趋势,利率
水平也逐渐下降,华夏保险结合市场变化相应减少了对定期存款的配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60,000.00 5.57% - - 3,000.00 0.42%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7,806.35 0.72% 41,022.42 3.06% 9,848.09 1.38%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78,226.00 7.26% 20,225.00 1.51% 9,475.00 1.32%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278.40 1.14% 750.00 0.06% 60,600.00 8.46%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 - - - - -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149,804.43 13.90% 172,767.73 12.90% 110,000.00 15.36%
5 年以上 770,000.00 71.42% 1,104,300.00 82.47% 523,000.00 73.05%
合计 1,078,115.18 100.00% 1,339,065.15 100.00% 715,923.09 100.00%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3,093,465.26 万元、
5,513,636.11 万元和 10,045,706.54 万元,占华夏保险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37%、
42.30%和 38.07%,是华夏保险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复合增长
率达到 80.21%,主要原因在于:(1)报告期内,保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华夏
保险在获取保费后,相应进行债务类和权益类等多种类型的投资资产配置;(2)
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逐渐向好,保监会也相应提高了允许保险资金配置权益类资
产的占比,为提高对外投资的收益率,华夏保险更多地配置了权益类资产,报告
期内权益类资产占比由期初的 24.05%上升至 63.97%。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投资种类分项列示如下:
247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国债 - - - - 526,261.85 17.01%
企业债券 440,865.34 4.39% 623,891.01 11.32% 596,652.21 19.29%
金融债券 17,191.25 0.17% 644,475.75 11.69% 1,226,671.19 39.65%
小计 458,056.59 4.56% 1,268,366.76 23.00% 2,349,585.25 75.95%
权益工具投资
基金投资 924,735.36 9.21% 695,795.01 12.62% 77,305.01 2.50%
股票投资 4,303,572.07 42.84% 654,722.90 11.87% 666,575.00 21.55%
股权类投资 133,758.77 1.33% 221,751.43 4.02% - -
小计 5,362,066.21 53.38% 1,572,269.35 28.52% 743,880.01 24.05%
其他投资
理财产品 59,475.00 0.59% - - - -
小计 59,475.00 0.59% - - - -
小计 5,879,597.79 58.53% 2,840,636.11 51.52% 3,093,465.26 100.0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 1,000,000.00 9.95% 580,000.00 10.52% - -
股权类投资 64,508.75 0.64% - - - -
小计 4,195,349.65 41.76% 580,000.00 10.52% - -
其他投资
信托计划 239,700.00 2.39% 1,428,000.00 25.90% - -
理财产品 2,861,900.00 28.49% 665,000.00 12.06% - -
小计 2,861,900.00 28.49% 2,093,000.00 37.96% - -
合计 10,045,706.54 100.00% 5,513,636.11 100.00% 3,093,465.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其
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的准
确界定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不适用以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
248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年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
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12)应收款项类投资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为 238,596.88 万元、
926,202.88 万元和 817,500.00 万元,占华夏保险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8%、
7.11%和 3.10%,主要为华夏保险购买的信托计划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托计划投资 817,500.00 100.00% 896,902.88 96.84% 238,596.88 100.00%
次级债 - - 29,300.00 3.16% - -
合计 817,500.00 100.00% 926,202.88 100.00% 238,596.88 100.00%
13)存出资本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存出资本保证金分别为 110,000.00 万元、
246,000.00 万元和 306,000.00 万元。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
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66 号)的有关规定,华夏保险按注册资本的 20%提
取资本保证金,存放于中国保监会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存出资本保证金仅当保
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存出资本保证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入日期 到期日期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3/15 2016/3/15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3/22 2016/4/22 5,000.00 5,000.00 5,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5/27 2016/6/27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7/19 2016/8/19 3,000.00 3,000.00 3,000.00
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9 2016/12/29 6,000.00 6,000.00 6,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3/7/19 2016/7/19 5,000.00 5,000.00 5,000.00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2013/7/31 2016/7/31 5,000.00 5,000.00 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2013/8/1 2016/8/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49
项目 存入日期 到期日期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2013/8/1 2016/8/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恒丰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2014/1/22 2019/2/22 67,000.00 67,000.00 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4/1/23 2015/1/23 0.00 3,000.00 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23 2018/1/23 3,000.00 0.00 0.00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2014/4/30 2019/5/30 66,000.00 66,000.00 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2015/1/7 2018/1/7 16,000.00 0.00 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2015/1/7 2020/1/7 5,000.00 0.00 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7 2016/1/7 5,000.00 0.00 0.00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 2015/1/8 2020/1/8 5,000.00 0.00 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8 2016/1/8 5,000.00 0.00 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5/4/29 2018/4/29 20,000.00 0.00 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2015/4/29 2017/4/29 35,000.00 0.00 0.00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 2015/4/29 2018/4/29 5,000.00 0.00 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4 2014/11/24 0.00 10,000.00 1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4 2014/11/24 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06,000.00 246,000.00 306,000.00
14)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406,032.02
万元和 2,819,495.44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截至 2015 年末,华夏保险长
期股权投资较上期末大幅增加 2,413,463.42 万元,主要系华夏保险 2015 年取得
中国平安 3.4%的股权4、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 2,133,259.7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日期 核算方法 初始投资额 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4.10 权益法 100,000.00 35.00% 252,719.48
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12 权益法 100,000.00 46.04% 107,848.88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 权益法 64,800.00 30.00% 67,561.37
4
截至 2015 年末,华夏保险累计取得中国平安 3.4%的股权。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夏保
险成为中国平安 A 股第二大股东
250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日期 核算方法 初始投资额 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
杭州沣麟实业有限公司 2015.01 权益法 40,000.00 40.00% 39,843.34
叶城龙全贸易有限公司 2015.04 权益法 10,000.00 50.00% 10,179.28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2015.05 权益法 66,000.00 33.00% 66,834.98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
2015.11 权益法 32,000.00 20.00% 32,099.69
有限公司
北京炎黄时代中药检验检测
2015.09 权益法 2,400.00 30.00% 2,400.00
有限公司
厚普征信有限公司 2015.09 权益法 320.00 40.00% 316.2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2015.10 权益法 2,133,259.72 3.40% 2,239,692.15
有限公司
合计 2,548,779.72 - 2,819,495.44
15)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 163,632.72 万元、344,133.57
万元和 313,898.17 万元。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参考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来确定。截至
2014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金额较上期末增加 180,500.85 万元,主要系华夏保险
当年取得了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投资性房地产金额
增加 117,658.00 万元所致。
16)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固定资产分别为 44,891.26 万元、56,115.70 万元
和 59,219.34 万元,具体情况及增减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额 额 额 额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37,133.16 15,782.81 4,248.51 49,031.18 5,785.51 5,855.42 48,961.27
运输设备 3,236.78 4,055.45 2,602.47 6,414.23 3,439.01 349.42 9,503.82
办公设备 483.94 396.24 224.24 807.01 299.88 56.68 1,050.21
电子设备及其他 9,492.39 4,459.63 3,607.38 11,450.73 4,360.03 699.52 15,111.24
合计 50,346.27 24,694.13 10,682.60 67,703.14 13,884.44 6,961.03 74,626.55
25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额 额 额 额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649.56 1,295.25 - 2,944.81 1,468.04 194.25 4,218.60
运输设备 1,833.19 970.26 249.90 2,553.56 1,388.34 319.88 3,622.01
办公设备 251.30 113.15 5.29 359.16 140.03 32.89 466.31
电子设备及其他 5,066.30 1,744.82 1,081.20 5,729.92 2,012.00 641.63 7,100.28
合计 8,800.35 4,123.48 1,336.39 11,587.44 5,008.41 1,188.65 15,407.20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办公设备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合计 - - - - - - -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5,847.32 17,078.06 - 46,086.37 7,253.55 6,049.67 44,742.67
运输设备 3,128.06 5,025.71 2,852.37 3,860.67 4,827.35 669.30 5,881.81
办公设备 383.71 509.39 229.53 447.85 439.91 89.57 583.91
电子设备及其他 5,532.18 6,204.45 4,688.58 5,720.81 6,372.03 1,341.15 8,010.96
合计 44,891.26 28,817.61 12,018.99 56,115.70 18,892.85 8,149.68 59,219.3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不存在通过融资租赁租入或者经营租赁
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房屋及建筑物被抵押作为获取银行贷款担保的情形。
17)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318.72 万元、10.60 万元
和 143,163.33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在建工程金额较上期末大幅增加,主要是
由于华夏保险在 2015 年 12 月购入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的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共计 23,910.24 平方米,累计总价款为 142,983.24 万元,目前该办公楼
仍处于装修中。
18)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无形资产分别为 1,620.48 万元、1,456.03 万元和
252
3,044.01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其拥有的软件。
19)持有至到期投资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为 503,260.42 万元、
675,668.07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华夏保险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4%、5.18%和
0.00%,均为债券类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内容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融债券 - - 52,216.17 7.73% 52,110.47 10.35%
企业债券 - - 623,451.91 92.27% 451,149.95 89.65%
合计 - - 675,668.07 100.00% 503,260.42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为 0,主要是由于
华夏保险在 2015 年末对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持有意图发生改变、使其不再
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重分类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35,298.43 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资产分别为 5,442.79 万元、6,961.34 万元
和 10,569.78 万元,主要为长期待摊费用。
(8)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260,459.85 2.24% 670,683.50 10.86%
预收保费 159,298.57 0.65% 45,514.69 0.39% 11,946.65 0.1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13,977.88 0.46% 35,404.34 0.30% 17,822.72 0.29%
25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分保账款 192,165.92 0.78% 188,286.58 1.62% 168,395.15 2.73%
应付职工薪酬 37,208.65 0.15% 24,984.75 0.21% 15,360.07 0.25%
应交税费 18,051.00 0.07% 5,782.82 0.05% 6,124.74 0.10%
应付赔付款 41,896.65 0.17% 20,894.84 0.18% 26,803.06 0.43%
应付利息 23,433.31 0.09% 9,855.57 0.08% 2,718.80 0.04%
应付保单红利 45,308.79 0.18% 32,906.19 0.28% 29,280.61 0.47%
其他应付款 267,239.62 1.08% 42,556.86 0.37% 42,355.78 0.6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638,176.21 83.58% 9,017,850.06 77.48% 3,646,421.52 59.06%
保险合同准备金 1,950,177.85 7.90% 1,584,728.90 13.62% 1,496,742.33 24.24%
应付债券 1,052,408.42 4.26% 251,928.07 2.16% 30,684.61 0.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550.21 0.61% 108,182.60 0.99% 6,767.19 0.11%
其他负债 757.43 0.00% 45,295.75 0.02% 1,793.55 0.03%
负债总计 24,691,988.12 100.00% 11,638,842.20 100.00% 6,173,900.2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负债分别为 6,173,900.29 万元、11,638,842.20 万
元和 24,691,988.12 万元,主要由保护储金及投资款和保险合同准备金构成,占
总负债的比例均超过 8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负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复合增长率达到
99.98%,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的万能险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规模保费收入大幅增
加,而万能险保费中只有华夏保险承担保险风险或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部分
方可确认收入,其余部分进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万能险的规模保费绝大部
分无法确认为原保费收入),导致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金额逐年快速增长。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额分别为 670,683.50 万
元、260,459.85 万元和 0.00 万元,均为以债券投资作为卖出回购资产交易余额的
抵押。截至 2015 年末,华夏保险未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主要原因是未将债
券投资作为卖出回购资产交易余额的抵押品,而是约定以约定条件回购相关资
产,因此相关资产并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
具之日,上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已全部赎回。
254
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 17,822.72 万元、
35,404.34 万元和 113,977.88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
积极开拓传统寿险产品业务规模,已赚保费较上年增长 101.93%,相应的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也大幅增加。
3)应付分保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应付分保账款分别为 168,395.15 万元、188,286.58
万元和 192,165.92 万元,均为账龄在 6 个月以内的应付分保账款。按收款方分类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
188,927.35 98.31% 185,595.89 98.57% 165,694.87 98.40%
公司上海分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696.29 0.36% 1,472.30 0.78% 1,798.99 1.07%
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2,358.08 1.23% 898.50 0.48% 464.17 0.28%
份有限公司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
184.21 0.10% 319.89 0.17% 437.12 0.26%
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192,165.92 100.00% 188,286.58 100.00% 168,395.15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付分保账款。
4)应付保单红利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应付保单红利分别为 29,280.61 万元、32,906.19
万元和 45,308.79 万元,主要为分红险业务在保单周年日所宣告的但尚未领取的
保单红利。
报告期内,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华夏保险 5%或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5)其他应付款
255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42,355.78 万元、42,556.86
万元和 267,239.62 万元,主要为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应付或预收款项和往来款。截
至 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上年末增加 224,682.75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华夏保险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规模增加,其应付证券清算款金额较上期末增加
188,363.38 万元。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押金 4,159.92 1.56% 3,212.12 7.55% 2,120.10 5.01%
应付采购款 1,910.83 0.72% 4,856.09 11.41% 404.37 0.95%
应付报销款 293.53 0.11% 419.95 0.99% 357.77 0.84%
保险保障基金 15,893.00 5.95% 6,560.93 15.42% 4,664.95 11.01%
保险业务监管费 5,200.78 1.95% 3,354.20 7.88% 1,819.04 4.29%
预收股权转让定金 26,400.00 9.88% - - - -
应付项目转让款 7,300.00 2.73% - - - -
证券清算款 188,363.38 70.48% - - - -
应付工程款 10,990.31 4.11% 22,397.22 52.63% 31,955.76 75.45%
其他 6,727.85 2.52% 1,756.35 4.13% 1,033.79 2.44%
合计 267,239.62 100.00% 42,556.86 100.00% 42,355.78 100.00%
注:应付证券清算款系华夏保险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证券成交日买入证券成交总
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部分,该款项于 T+1 日进行资金交收
6)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夏保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分别为 3,646,421.52 万元、
9,017,850.06 万元和 20,638,176.21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9.06%、77.48%
和 83.58%。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初余额 9,017,850.06 3,647,180.35 397,356.94
本期收取保费扣减保单初始费用
15,225,625.72 6,709,881.16 3,311,053.31
及账户管理费
256
保户利益增加 721,313.01 330,987.48 76,142.59
因已支付保户利益而减少的负债 -4,326,612.59 -1,670,198.93 -138,131.32
期末余额 20,638,176.21 9,017,850.06 3,646,421.5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主要来源于万能险产品的销售,主要包含:①分拆后的万
能保险的投资账户部分;②经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分红保险
和第三方管理业务。其中万能保险的保险期间以 5 年及 5 年以上为主,分拆后的
万能保险投资账户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经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
同的分红保险与第三方管理业务一般为保险期间不确定的长期合同。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金额的复合增长率高达 137.90%,主
要是由于华夏保险万能险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规模保费收入大幅增加,而万能险
的绝大部分保费是处于投资账户中,无法确认为收入,而是以负债的形式列示于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合同期限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至 5 年
102,327.47 0.50% 6,074.54 0.07% 30,769.22 0.84%
(含 5 年)
5 年以上 20,429,022.30 98.99% 9,004,934.11 99.86% 3,604,362.98 98.85%
不定期 106,826.44 0.52% 6,841.41 0.08% 11,289.32 0.31%
合计 20,638,176.21 100.00% 9,017,850.06 100.00% 3,646,421.52 100.00%
7)保险合同准备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为 1,496,742.33 万元、
1,584,728.90 万元和 1,950,177.85 万元,主要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其占准备金总
额的比例均超过 95%。
截至 2015 年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上年末增加 365,448.95 万元,增长幅度
为 23.06%,主要原因包括:(1)2015 年,华夏保险分入保费规模较上年增加
175,203.98 万元,分入保费因风险较大,其计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比例较高,导
致寿险责任准备金出现大幅增长;(2)华夏保险积极推动普通寿险产品的销售,
257
来自普通寿险的保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本期内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相应
增加。
华夏保险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
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根
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986.15 0.46% 7,710.92 0.49% 4,594.22 0.31%
原保险合同 8,986.15 0.46% 7,710.92 0.49% 4,594.22 0.31%
再保险合同 - - -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20.10 0.82% 7,171.91 0.45% 7,679.16 0.51%
原保险合同 16,020.10 0.82% 7,171.91 0.45% 7,679.16 0.51%
再保险合同 - - -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894,006.10 97.12% 1,559,266.14 98.39% 1,476,078.90 98.62%
原保险合同 1,451,257.10 74.42% 1,406,232.35 88.74% 1,424,962.58 95.20%
再保险合同 442,749.01 22.70% 153,033.79 9.66% 51,116.31 3.4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1,165.50 1.60% 10,579.93 0.67% 8,390.06 0.56%
原保险合同 31,165.50 1.60% 10,579.93 0.67% 8,390.06 0.56%
再保险合同 - - - - - -
合计 1,950,177.85 100.00% 1,584,728.90 100.00% 1,496,742.33 100.00%
报告期内,保险合同准备金按照主要保险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寿险 600,997.30 30.82% 180,527.70 11.39% 66,310.64 4.43%
分红险 1,230,591.15 63.10% 1,350,830.32 85.24% 1,396,577.40 93.31%
万能险 63,370.60 3.25% 28,253.75 1.78% 13,271.87 0.89%
健康险 43,657.56 2.24% 15,608.73 0.98% 14,347.62 0.96%
意外险 11,561.25 0.59% 9,508.41 0.60% 6,234.81 0.42%
合计 1,950,177.85 100.00% 1,584,728.90 100.00% 1,496,742.33 100.00%
258
报告期内,保险合同准备金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含 1 年) (含 1 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8,986.15 - 10,773.67 - 4,594.22 -
再保险合同 - - - - - -
小计 8,986.15 - 10,773.67 - 4,594.22 -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16,020.10 - 7,522.40 - 7,679.16 -
再保险合同 - - - - - -
小计 16,020.10 - 7,522.40 - 7,679.16 -
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75,509.05 1,175,748.04 178,839.03 1,207,062.57 111,559.18 1,313,403.40
再保险合同 - 442,749.01 - 162,801.99 - 51,116.31
小计 275,509.05 1,618,497.05 178,839.03 1,369,864.57 111,559.18 1,364,519.7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5,091.74 26,073.76 3,397.26 8,438.30 1,902.16 6,487.90
再保险合同 - - - - - -
小计 5,091.74 26,073.76 3,397.26 8,438.30 1,902.16 6,487.90
合计 305,607.04 1,644,570.81 200,532.35 1,378,302.87 125,734.72 1,371,007.62
8)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应付债券的金额分别为 30,684.61 万元、251,928.07 万
元和 1,052,408.42 万元,主要为其发行的次级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的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利率 发行金额 期末余额
2011 年次级定期债务 100.00 2011.6.20 10 年 6.50% 30,000.00 31,324.01
2014 年次级定期债务 100.00 2014.6.27 10 年 6.90% 220,000.00 222,871.03
2015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 100.00 2015.9.22 10 年 6.00% 800,000.00 798,213.38
合计 1,050,000.00 1,052,408.42
259
注 1:2011 年次级定期债务前 5 年票面利率 6.50%,华夏保险在第 5 个年度结束后可行
使赎回条款,若不行使赎回条款,则后 5 年票面利率上调至 8.50%;
注 2:2014 年次级定期债务前 5 年票面利率 6.90%,华夏保险在第 5 个年度结束后可行
使赎回条款,若不行使赎回条款,则后 5 年票面利率上调至 8.90%;
注 3:2015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前 5 年票面利率 6.00%,华夏保险在第 5 个年度结束后
可行使赎回条款,若不行使赎回条款,则后 5 年票面利率上调至 7.00%
9)其他负债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其他负债分别为 1,793.55 万元、2,738.89 万元
和 757.43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预提费用。
(9)股东权益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金额分别为 496,703.12 万元、
1,350,894.06 万元和 1,692,379.64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华夏
保险股东为支持业务发展,在报告期内持续进行增资所致。
1)股本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股本分别为 900,000.00 万元、1,230,000.00 万
元和 1,530,000.00 万元。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股东先后进行了 4 次增资,股本从
期初的 400,000.00 万元大幅增加至 1,530,000.00 万元。
2)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资本公积分别为 43,000.00 万元、59,500.00 万
元和 74,500.00 万元,资本公积的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增资中发行股份价格超过
面值的部分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 华 夏 保 险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分 别 为 -17,395.02 万 元 、
374,840.23 万元和 254,961.59 万元,主要为华夏保险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益。
260
4)未分配利润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 华 夏 保 险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别 为 -428,901.86 万 元 、
-313,446.16 万元和-167,081.95 万元。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未分配利润持续为
负,主要是由于在保险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初期,大量的新增保单导致成本费用
大幅增加,而收入则会在保险期间逐步体现,从而华夏保险在发展初期呈现亏损
的态势。随着业务增长的逐步稳定、存续期保单的不断累积,华夏保险的盈利能
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的盈利也使得未分配利润中的亏损金额呈现逐年降低的趋
势。
(10)盈利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756,255.99 1,159,515.88 606,167.24
已赚保费 780,869.78 386,694.23 380,769.58
保险业务收入 799,596.56 418,518.68 428,813.41
其中:分保费收入 277,212.95 102,008.97 52,409.26
减:分出保费 18,672.95 28,496.73 48,064.8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83 3,327.73 -21.05
投资收益 1,847,585.09 720,584.08 217,160.7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8,435.19 36,606.61 -2,248.04
汇兑损益 -1,452.33 -2,162.55 -16.05
其他业务收入 40,818.27 17,793.52 10,501.03
营业总成本: 2,521,887.47 1,246,002.01 753,694.64
退保金 104,238.93 110,753.06 104,347.71
赔付支出 175,029.48 142,673.03 120,247.3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64,173.72 84,869.86 173,827.9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2 97,857.61 44,644.93
业务及管理费 455,357.43 271,838.78 165,245.85
其他业务成本 1,172,476.39 535,087.24 165,851.34
营业利润 234,368.53 -86,486.13 -147,527.40
利润总额 234,294.11 88,391.46 -146,339.17
净利润 146,342.38 115,467.63 -165,432.98
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364.21 115,455.70 -165,432.98
注: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06,167.24 万元、1,159,515.88 万
元和 2,756,255.99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分别为 217,160.72 万元、720,584.08 万元
和 1,847,585.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83%、62.15%和 67.04%,是
华夏保险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投资收益较高主要是因为华
夏保险积极开拓其万能险产品销售、总投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加之 2014 年以
来资本市场逐渐企稳回升,使得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47,527.40 万元、-86,486.13 万元和
234,368.53 万元。2013 年和 2014 年出现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正处于
保险业务的开拓期,选择了“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经营策略,为抢占市场分
支机构不断扩张,保费规模持续增加,需要计提的准备金、支付的手续费、佣金
等各项费用和支出较高,导致营业利润为负。华夏保险出现经营亏损符合保险行
业的发展特征,即保险公司当年新业务的获得成本要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支
出,而新业务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在保单的整个保险期间内逐年释放,
保单的费用投入与保单收益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差配,因此在存续保单规模较小
时,其收益不足以覆盖当期新单业务的成本投入,从而出现亏损的情形。
2015 年,华夏保险的营业利润转为正,主要是由于:(1)华夏保险在继续
推进万能险产品的同时,也着重开发传统寿险业务,传统寿险业务已赚保费较上
年度大幅增加 101.93%,而且存续保单的规模不断增长,其对盈利的贡献也逐年
增加;(2)华夏保险 2015 年结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走势,灵活地进行投资
资产配置,实现投资收益 1,847,585.09 万元,投资收益率达到 8.82%,投资端表
现良好。
1)营业收入
①保险业务收入
A.分险种分析
华夏保险的业务按保险产品类别划分为个险和团险,个险包括普通寿险、分
262
红险、万能险、健康险、意外险,团险包括普通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险
普通寿险 534,720.01 66.87% 197,063.23 47.09% 63,584.87 14.83%
分红险 98,812.05 12.36% 151,159.68 36.12% 326,473.64 76.13%
万能险 1,170.79 0.15% 1,230.14 0.29% 1,267.48 0.30%
健康险 117,601.76 14.71% 29,015.01 6.93% 11,873.48 2.77%
意外险 17,304.11 2.16% 20,181.36 4.82% 13,113.82 3.06%
小计 769,608.72 96.25% 398,649.41 95.25% 416,313.29 97.08%
团险
普通寿险 859.70 0.11% 699.87 0.17% 405.76 0.09%
健康险 12,318.82 1.54% 9,167.20 2.19% 7,768.12 1.81%
意外险 16,809.32 2.10% 10,002.21 2.39% 4,326.25 1.01%
小计 29,987.84 3.75% 19,869.28 4.75% 12,500.12 2.92%
合计 799,596.56 100.00% 418,518.68 100.00% 428,813.41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428,813.41 万元、418,518.68 万元和
799,596.56 万元,以个险产品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业务结构出现较
大变化,保费收入逐渐由分红险转向传统寿险,传统寿险产品的收入比重由
14.83%上升至 66.87%,主要是由于产品特点的差异(分红险结算期间较长、产
品设计复杂)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保监会上调传统寿险产品的费率),传统寿险
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因此保险公司更着重于传统寿险产品的开发,华夏保险
的业务结构变化符合保险行业的总体发展特征。
B.分渠道分析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渠道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63
个人代理 264,280.37 33.05% 141,591.39 33.83% 84,904.01 19.80%
公司直销 43,002.72 5.38% 33,820.81 8.08% 29,116.55 6.79%
银行邮政代理 77,952.34 9.75% 73,205.35 17.49% 236,207.79 55.08%
保险专业代理 9,601.14 1.20% 2,650.77 0.63% 3,856.46 0.90%
保险经纪业务 29,295.31 3.66% 23,781.58 5.68% 10,903.18 2.54%
其他兼业代理 98,251.72 12.29% 41,459.80 9.91% 11,416.17 2.66%
分入业务渠道 277,212.95 34.67% 102,008.97 24.37% 52,409.26 12.22%
合计 799,596.56 100.00% 418,518.68 100.00% 428,813.41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个人代理渠道和银行邮政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占保险业务
收入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74.88%、51.32%和 42.80%,是华夏保险主要的产品销售
渠道。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加强对个人代理渠道的建设和资源投入,不断开拓该
渠道业务规模,使得个人代理渠道的保费收入保持良好的上涨势头。2015 年,
华夏保险来自分入业务渠道的保费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175,203.98 万元。
C.分缴费年期分析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缴费年期不同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趸缴业务 342,675.32 42.86% 160,091.37 38.25% 238,906.41 55.71%
首年首期 255,860.97 32.00% 110,362.75 26.37% 46,922.14 10.94%
首年续期 4,011.82 0.50% 2,879.23 0.69% 4,011.47 0.94%
续年续期 197,048.45 24.64% 145,185.33 34.69% 138,973.39 32.41%
合计 799,596.56 100.00% 418,518.68 100.00% 428,813.41 100.00%
2015 年,华夏保险着力提升价值业务,保险业务新单规模大幅增加,趸缴
业务和首年首期业务较上年合计增长 328,082.18 万元,续期业务也呈现稳定增长
的态势。
②投资收益
A.投资资产组合
264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按投资类别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性投资
货币资金 2,383,578.71 9.53% 1,435,426.65 11.59% 1,417,740.98 22.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 1.59% 528,468.00 4.27% 15,030.00 0.24%
货币基金 3,112,553.89 12.45% 308,015.87 2.49% 0.00 0.00%
小计 5,894,232.60 23.57% 2,271,910.52 18.34% 1,432,770.98 22.67%
固定收益类投资
国债 - - - - 526,261.85 8.33%
金融债券 646,862.59 2.59% 749,829.91 6.05% 1,314,574.91 20.80%
企业债券 2,787,996.11 11.15% 2,128,306.86 17.18% 1,051,070.10 16.63%
债券基金 935,429.95 3.74% 367,997.24 2.97% 67,304.59 1.06%
定期存款(含存出
1,384,115.18 5.53% 1,585,065.15 12.80% 825,923.09 13.07%
资本保证金)
理财产品 2,921,375.00 11.68% 665,000.00 5.37% 0.00 0.00%
小计 8,675,778.83 34.69% 5,496,199.15 44.37% 3,785,134.54 59.89%
权益类投资
股票 4,640,305.08 18.56% 676,142.90 5.46% 666,575.00 10.55%
股票基金及混合基
323,652.25 1.29% 19,781.90 0.16% 10,000.43 0.16%
金
其他权益类投资 4,017,762.96 16.07% 1,207,783.45 9.75% 0.00 0.00%
小计 8,981,720.29 35.92% 1,903,708.25 15.37% 676,575.43 10.70%
其他投资资产
信托计划 1,057,200.00 4.23% 2,324,902.88 18.77% 238,596.88 3.78%
投资性房地产 313,898.17 1.26% 344,133.57 2.78% 163,632.72 2.59%
其他 84,517.14 0.34% 46,924.44 0.38% 23,690.17 0.37%
小计 1,455,615.31 5.82% 2,715,960.89 21.92% 425,919.77 6.74%
合计 25,007,347.03 100.00% 12,387,778.81 100.00% 6,320,400.71 100.00%
注 1: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等
注 2:其他权益类投资为华夏保险投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及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按持有目的分类列示如下:
265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83,578.71 9.53% 1,435,426.65 11.59% 1,417,740.98 22.43%
定期存款(含存出
1,384,115.18 5.53% 1,585,065.15 12.80% 825,923.09 13.07%
资本保证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6,760,435.85 27.03% 926,221.93 7.48% 39,061.19 0.62%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45,706.54 40.17% 5,513,636.11 44.51% 3,093,465.26 48.9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675,668.07 5.45% 503,260.42 7.96%
长期股权投资 2,819,495.44 11.27% 406,032.02 3.28% - -
其他 1,614,015.31 6.45% 1,845,728.88 14.90% 440,949.77 6.98%
合计 25,007,347.03 100.00% 12,387,778.81 100.00% 6,320,400.71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总投资资产的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 2015 年
末,华夏保险的总投资资产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100.40%,规模已超过 2,500 亿元。
华夏保险成立了华夏久盈资产管理公司,组建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来实现资产管
理能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组合以风险较低的稳健型投资为主,货币资
金、货币基金、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企业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占比均超
过 30%。同时,华夏保险综合考虑法规、精算、财务、市场等各类因素,兼顾盈
利性、安全性、流动性要求,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优的配置方案。
华夏保险结合资本市场的走势情况,在保监会的监管要求范围内及其保险负
债期限匹配的条件下,提高股票、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等高收益权益类资产的配
置,权益型投资的占比从 2013 年末的 10.70%增加至 35.92%,提高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
B.投资收益分类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各类投资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66
长期股权投资 356,551.60 19.30% 46,466.85 6.4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71,920.47 -3.89% 12,168.60 1.69% 14,325.76 6.60%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7,046.17 2.01% 30,183.50 4.19% 12,587.71 5.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46,488.42 67.47% 391,441.72 54.32% 131,042.19 60.34%
持有期间的收益 413,574.40 13.37% 42,807.08 3.85% 62,016.58 17.81%
处置取得的收益 832,914.02 26.92% 348,634.65 31.35% 69,025.61 19.82%
定期存款 84,928.93 4.60% 78,666.10 10.92% 44,567.06 20.52%
保户质押贷款 4,502.21 0.24% 2,601.95 0.36% 920.26 0.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340.70 1.70% 15,287.66 2.12% 9,717.62 4.4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37,019.05 7.42% 143,767.68 19.95% 4,000.11 1.84%
其他 21,628.47 1.17% - - - -
合计 1,847,585.09 100.00% 720,584.08 100.00% 217,160.72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217,160.72 万元、720,584.08 万元和
1,848,054.66 万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及处置所产
生的投资收益,占投资收益的比例均超过 50%。2015 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金额为 41.36 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为投资资产持有
期间的分红或利息收入,华夏保险投资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且增加权益类、理财产
品等资产的配置,其中来自基金、股权类投资、理财产品等的分红收入较 2014
年增加约 33 亿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达到 83.29 亿元,金额较
大,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结合监管要求、市场环境、投资策略等多种因素,相应
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情况,实现部分股票、债券、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的投资
收益。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情况良好,主要原因包括:a)随着保险业
务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华夏保险的可投资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b)2014 年
下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回暖,华夏保险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在投资组合中增加权益类投资的比例,投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C.投资收益率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4.08%、11.60%和 8.82%。2014
267
年以来,华夏保险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在维持货币基金、债券等稳健性投资的
基础上,增加投资资产中对股票、股权投资基金等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
同时,2015 年华夏保险设立华夏久盈,将投资资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进行投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更趋科学合理。因此,华夏保险最近两年以来综
合投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综合投资收益(万元) 1,664,239.58 1,092,711.05 122,672.75
综合投资收益率 8.82% 11.60% 4.08%
注 1:综合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息收入+其他收益(包括租金
收入、汇兑损益等)+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资产减值损失
注 2:综合投资收益率=综合投资收益/(投资总资产-卖出回购)的算术平均
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位:万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9,169.88 4,669.01 -11,839.32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69,265.31 31,937.60 9,591.29
合计 88,435.19 36,606.61 -2,248.04
④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退保费用,
占比均超过 70%。华夏保险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合同初始费用
1,892.39 4.64% 2,763.03 15.53% 3,079.53 29.33%
及用户管理费收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1,459.96 28.08% 5,578.62 31.35% 3,242.44 30.88%
退保费用及部分领
21,668.52 53.09% 7,221.61 40.59% 1,216.77 11.59%
取手续费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 1,554.13 3.81% 1,285.01 7.22% 1,380.36 13.14%
268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其他 4,243.27 10.40% 945.25 5.31% 1,581.93 15.06%
合计 40,818.27 100.00% 17,793.52 100.00% 10,501.03 100.00%
2)营业总成本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营业总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退保金 104,238.93 4.13% 110,753.06 8.89% 104,347.71 13.84%
赔付支出(净额) 165,732.17 6.57% 134,871.39 10.82% 113,040.89 15.0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55,094.77 14.08% 62,866.71 5.05% 135,605.51 17.99%
(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22,561.69 0.89% 13,201.21 1.06% 17,654.55 2.34%
分保费用 11,463.46 0.45% 10,612.79 0.85% 4,875.15 0.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67.58 1.49% 10,275.93 0.82% 6,064.63 0.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2 7.90% 97,857.61 7.85% 44,644.93 5.92%
业务及管理费(净额) 453,527.26 17.98% 270,476.07 21.71% 161,609.93 21.44%
其他业务成本 1,172,476.39 46.49% 535,087.24 42.94% 165,851.34 22.01%
合计 2,521,887.47 100.00% 1,246,002.01 100.00% 753,694.64 100.00%
注 1:赔付支出(净额)=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
注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注 3:业务及管理费(净额)=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营业总成本分别为 753,694.64 万元、1,246,002.01 万
元和 2,521,887.47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和业务及管理费占营业支出的比例较高,
合计分别为 43.45%、64.65%和 64.48%。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营业总成本持续
大幅增加,复合增长率达到 82.92%,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积极开拓万能险和传
统险业务规模,新增保单较多,而新增保单的成本支出需要在当期确认,由此产
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业务管理费、结算利息等成本费用较高。
269
①赔付支出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赔付支出分别为 120,247.36 万元、142,673.03 万元和
175,029.48 万元,主要为保险合同到期后的满期给付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赔款支出 13,383.50 7.65% 9,776.26 6.85% 9,671.94 8.04%
死伤医疗给付 10,732.62 6.13% 7,586.24 5.32% 6,410.81 5.33%
满期给付 112,372.94 64.20% 95,918.59 67.23% 85,025.17 70.71%
年金给付 38,540.42 22.02% 29,391.95 20.60% 19,139.44 15.92%
合计 175,029.48 100.00% 142,673.03 100.00% 120,247.36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赔付支出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寿险 25,083.61 14.33% 23,850.36 16.72% 4,185.36 3.48%
分红险 129,912.88 74.22% 105,478.06 73.93% 103,176.40 85.80%
万能险 2,442.03 1.40% 1,748.08 1.23% 1,026.51 0.85%
健康险 13,783.62 7.88% 8,667.35 6.07% 8,192.72 6.81%
意外险 3,807.32 2.18% 2,929.19 2.05% 3,666.37 3.05%
合计 175,029.48 100.00% 142,673.03 100.00% 120,247.36 100.00%
②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173,827.96 万元、
84,869.86 万元和 364,173.72 万元。2015 年,华夏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
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279,303.86 万元,主要为来自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增加:(1)
华夏保险的分保业务规模大幅增加,2015 年来自分入渠道的保费达到 277,212.95
万元,分入保费因风险较高计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较大;(2)华夏保险积极
推动普通寿险产品的销售,来自普通寿险的保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本期内提
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相应增加。
27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8,848.19 2.43% -507.25 -0.60% 1,618.35 0.93%
再保险合同 - - - - - -
小计 8,848.19 2.43% -507.25 -0.60% 1,618.35 0.93%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45,024.75 12.36% -18,730.23 -22.07% 117,197.13 67.42%
再保险合同 289,715.21 79.55% 101,917.48 120.09% 51,116.31 29.41%
小计 334,739.96 91.92% 83,187.25 98.02% 168,313.45 96.83%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20,585.57 5.65% 2,189.87 2.58% 3,896.16 2.24%
再保险合同 - - - - - -
小计 20,585.57 5.65% 2,189.87 2.58% 3,896.16 2.24%
合计 364,173.72 100.00% 84,869.86 100.00% 173,827.96 100.00%
③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6,064.63 万元、10,275.93 万元
和 37,571.67 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的业务规模大幅增
长,因此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他税金也逐年增加。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税 33,547.76 89.29% 9,165.97 89.20% 5,412.98 89.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47.81 6.25% 647.67 6.30% 379.11 6.25%
教育费附加 1,006.83 2.68% 277.34 2.70% 163.43 2.69%
其他 669.27 1.78% 184.94 1.80% 109.11 1.80%
合计 37,571.67 100.00% 10,275.93 100.00% 6,064.63 100.00%
④手续费及佣金
271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 44,644.93 万元、97,857.61 万
元和 199,225.22 万元,逐年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持续开拓传统保险业
务规模、新增保单数量增长较快,相应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也随之增加。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支出 88,132.26 44.24% 44,780.88 45.76% 18,927.92 42.40%
首期手续费 83,759.75 42.04% 44,271.46 45.24% 18,927.92 42.40%
续期及其他手续费 4,372.50 2.19% 509.42 0.52% - -
佣金支出 111,092.96 55.76% 53,076.74 54.24% 25,717.00 57.60%
直接佣金 37,082.14 18.61% 17,471.92 17.85% 9,208.72 20.63%
首期佣金 31,868.04 16.00% 15,279.78 15.61% 8,056.34 18.05%
续期佣金 5,214.10 2.62% 2,192.14 2.24% 1,152.38 2.58%
间接佣金 74,010.82 37.15% 35,604.81 36.38% 16,508.28 36.98%
合计 199,225.22 100.00% 97,857.61 100.00% 44,644.93 100.00%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手续费支出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寿险 34,297.61 38.92% 20,859.42 46.58% 1,159.19 6.12%
分红险 1,285.89 1.46% 4,363.52 9.74% 11,004.83 58.14%
万能险 - - - - 2.92 0.02%
健康险 34,555.16 39.21% 5,486.38 12.25% 998.65 5.28%
意外险 17,993.60 20.42% 14,071.55 31.42% 5,762.33 30.44%
合计 88,132.26 100.00% 44,780.88 100.00% 18,927.92 100.00%
⑤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业务及管理费主要是由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
费等费用构成,占比均超过 50%。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
化,规模变动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规模扩张所致,与收入的变动相匹配。
单位:万元
272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91,654.14 42.09% 116,539.72 42.87% 66,499.96 40.24%
业务招待及宣传费 64,159.84 14.09% 38,555.97 14.18% 22,904.37 13.86%
租赁费 16,006.49 3.52% 12,947.58 4.76% 9,726.98 5.89%
社会统筹保险费 17,004.77 3.73% 12,530.38 4.61% 8,826.40 5.34%
会议费 31,306.50 6.88% 17,231.82 6.34% 9,149.39 5.54%
差旅费 7,583.44 1.67% 3,861.54 1.42% 3,034.64 1.84%
邮电费与印刷费 12,092.76 2.66% 8,465.09 3.11% 4,958.10 3.00%
固定资产折旧费 5,010.34 1.10% 4,034.18 1.48% 3,374.03 2.04%
公杂费 13,824.21 3.04% 9,737.17 3.58% 5,762.27 3.49%
住房公积金 5,992.24 1.32% 4,344.91 1.60% 3,198.54 1.94%
开办费 1,300.27 0.29% 702.99 0.26% 553.83 0.34%
电子设备运转费 8,989.85 1.97% 2,937.01 1.08% 1,458.93 0.88%
保险保障基金 24,036.80 5.28% 10,858.43 3.99% 5,737.60 3.47%
车船使用费 3,692.85 0.81% 3,032.16 1.12% 2,105.29 1.27%
咨询费 8,462.39 1.86% 4,447.62 1.64% 2,049.23 1.24%
税费 1,594.23 0.35% 1,014.23 0.37% 1,185.00 0.72%
保险业务监管费 1,846.58 0.41% 3,354.20 1.23% 2,573.00 1.56%
无形资产摊销 336.93 0.07% 250.25 0.09% 242.04 0.15%
投资结算费用 14,855.20 3.26% 922.50 0.34% 357.02 0.22%
托管费 2,554.26 0.56% 1,297.32 0.48% 701.55 0.42%
低值易耗品 1,116.89 0.25% 744.06 0.27% 508.72 0.31%
物业管理费 1,731.90 0.38% 1,344.57 0.49% 1,304.40 0.79%
长期待摊费用 1,745.34 0.38% 1,488.73 0.55% 1,064.01 0.64%
劳务费 7,919.30 1.74% 4,916.77 1.81% 3,731.94 2.26%
其他 10,539.91 2.31% 6,279.56 2.31% 4,238.61 2.57%
合计 455,357.43 100.00% 271,838.78 100.00% 165,245.85 100.00%
⑥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165,851.34 万元、535,087.24 万
元和 1,172,476.39 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22.01%、42.94%和 46.49%。
273
其中,投资合同的结算利息、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是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占比超过 90%,主要为万能险产品的相关支出。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万能险业
务规模快速扩张,与之相对应的负债科目保护储金及投资款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137.90%,导致其他业务成本也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 721,214.16 61.51% 331,240.62 61.90% 76,142.59 45.91%
投资合同手续费和
404,717.73 34.52% 181,573.58 33.93% 75,668.10 45.62%
佣金支出
修正共保准备金存
6,297.55 0.54% 5,920.89 1.11% 4,731.84 2.85%
款利息
次级债利息支出 19,367.43 1.65% 11,012.21 2.06% 2,234.68 1.35%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
5,975.57 0.51% 4,415.76 0.83% 5,619.33 3.39%
支出
资本补充债利息支
14,275.07 1.22% - - - -
出
其他 628.87 0.05% 924.17 0.17% 1,454.81 0.88%
合计 1,172,476.39 100.00% 535,087.24 100.00% 165,851.34 100.00%
3)营业外收支
①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856.87 万元、176,341.52 万元和
809.01 万元。
其中,华夏保险 2014 年营业外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其投资取得成都中奥
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致。华夏保险取得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对价低于占
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的份额,其差额 155,531.02 万元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导致当期营业外收入较高。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3.74 4.17% 22.46 0.01%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3.74 4.17% 22.46 0.01% - -
274
接受捐赠 - - 20.00 0.01% - -
政府补助 699.66 86.48% 6,315.78 3.58% 1,812.28 97.6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低于占被投资方可辨认 0.52 0.06% 169,953.92 96.38% - -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其他 75.10 9.28% 29.37 0.02% 44.59 2.40%
合计 809.01 100.00% 176,341.52 100.00% 1,856.87 100.00%
②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668.64 万元、1,463.93 万元和 883.43
万元,营业外支出金额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79.34 8.98% 61.67 4.21% 16.83 2.5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79.34 8.98% 61.67 4.21% 16.83 2.52%
债务重组损失 152.80 17.30% - - - -
对外捐赠支出 514.19 58.20% 624.03 42.63% 246.08 36.80%
罚款、滞纳金 26.05 2.95% 456.60 31.19% 11.73 1.75%
其他 111.05 12.57% 321.63 21.97% 393.99 58.92%
合计 883.43 100.00% 1,463.93 100.00% 668.64 100.00%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9,093.81 万元、-27,076.18 万元和
87,951.73 万元。2015 年,华夏保险经营业绩较好,利润总额转为正数,同时存
在一定金额的不可抵扣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所得税费用较高。
(11)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45.60 -39.21 -16.83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 - -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699.66 6,315.78 1,812.28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 -
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0.52 169,953.92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68,536.31 30,584.71 8,984.07
入和支出
7.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75 - -
8.所得税影响额 17,335.92 51,703.80 2,694.88
合计 51,851.21 155,111.39 8,084.64
(12)现金流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93,055.33 5,507,998.10 3,688,663.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3,784.48 961,758.50 587,98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9,270.86 4,546,239.60 3,100,675.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37,859.96 13,104,339.03 5,260,163.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866,426.88 17,215,736.44 8,395,708.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28,566.92 -4,111,397.41 -3,135,545.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2,320.50 566,500.00 1,101,56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788.05 468,055.97 6,08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532.45 98,444.03 1,095,480.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7,784.06 531,123.67 1,060,594.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3,894.65 1,432,770.98 372,176.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1,678.71 1,963,894.65 1,432,770.98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76
华夏保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的现金保费和保户储金及投
资款净增加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支付给职
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分别为 3,100,675.54 万元、
4,546,239.60 万元和 10,319,270.86 万元,现金流量充足,主要原因是华夏保险的
万能保险产品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持续处于较高水
平。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华夏保险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投
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出的现金。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分别为 3,135,545.31 万元、
4,147,610.21 万元和 10,328,600.66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华夏保险对外投资规
模不断扩大、为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华夏保险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
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分别为 1,095,480.75 万元、
4,111,397.41 万元和 10,328,566.92 万元。2015 年,华夏保险筹资产生的现金净流
入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3 月增资 30 亿元以及 2015 年 9 月
发行 80 亿元资本补充债所致。
(1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6 年 1 月 15 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勤上光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
277
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龙啸天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杨勇、曾勇、朱松、张晶合计持有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龙文”)100%股权。
(14)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93.58% 89.29% 92.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3.91% 89.93% 92.7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0.11 0.10 -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9.65% 12.41% -18.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自留保费增长率(同比) 39.83% 2.44% 60.88%
退保率 4.51% 5.95% 6.28%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
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注 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
注 4:自留保费=原保险保费+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
间)自留保费;
注 5:退保率=退保金/(上期末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本期长期险保费收入)
2)主要偿付能力指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是中国保监会的监管重点之一,保监会用于衡量保险
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
278
资源。实际资本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
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
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根据中国
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
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主要偿付能力指标(偿一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认可资产 25,418,119.64 12,159,619.64 6,547,319.14
认可负债 23,777,986.38 11,399,966.73 6,171,820.00
实际资本 1,640,133.26 759,652.91 375,499.14
最低资本 943,514.37 436,462.12 208,163.40
偿付能力溢额 696,618.89 323,190.79 167,335.74
偿付能力充足率 173.83% 174.05% 180.39%
注 1:认可资产=期末资产×资产认可比例;
注 2:认可负债包括责任准备金负债、独立账户负债、资本性负债和其他负债;
注 3: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注 4: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注 5:2014 年、2015 年末偿付能力指标情况来自于中准会计师出具的已审偿付能力报
表中准专字[2016]1360 号报告,2013 年末数据摘自华夏保险报送保监会的 2013 年度《偿付
能力报告》
报告期各期期末,华夏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80.39%、174.05%和
173.83%。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经营稳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未出现因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能满足最低监管要求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的情形。
(15)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06,167.24 万元、1,159,515.88 万
元和 2,756,725.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5,432.98 万元、
115,455.70 万元和 146,364.21 万元。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原保
费收入和投资收益,二者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5%。
279
2013 年,受华夏保险正处于保险业务的开拓期、选择“规模先行、结构跟
进”的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影响,华夏保险为抢占市场分支机构不断扩张,新单保
费持续增加,需要计提的准备金、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和支出较高,
而业务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在保单的整个保险期间内逐年释放,导致华
夏保险出现亏损。2015 年,华夏保险在继续推进万能险产品的同时,也着重开
发传统寿险业务,传统寿险业务已赚保费较上年度大幅增加;同时,华夏保险
2014 年以来结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走势,灵活地进行投资资产配置,投资
收益表现良好。因此,华夏保险经营业绩逐渐稳步提升。
为确保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华夏保险将力求保持核心业务的增长速度与
自身资金实力、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不断提高业务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
华夏保险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具体原因如下:
1)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受益于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红利和政策优惠等因素带来的影响,我国保
险业在近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
年末,我国保险公司机构数仅有 93 家;截至 2014 年末,保险公司机构数量已达
到 180 家。
2015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24,282.5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其中
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8,423.26 亿元,同比增长 11.6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
费收入 15,859.13 亿元,同比增长 24.97%。从业务种类上看,财产险业务原保险
保费收入 7,994.97 亿元,同比增长 10.99%;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6287.55
亿元,同比增长 24.99%;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13,241.52 亿
元,同比增长 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2,410.47 亿元,同比增长
51.87%;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635.56 亿元,同比增长 17.14%。未来我国
保险行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
为了保障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华夏保险从战略层面制定了业务发展战
略,同时为各个渠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以确保各渠道业务规模在未来
年度的持续增长,从而实现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健康增长。
280
销售渠道 发展定位 竞争策略
队伍经营以营业部为中心;渠道经营以微沙龙为中心;节
银行保险 市场颠覆者
奏经营以周单元为中心
组织发展以架构建设为中心;基础管理以自主经营为中心;
营销业务 市场创新者
系统运作以营销活动为中心
团险业务 市场跟随者 客户经营以渠道发展为中心;队伍建设以三高团队为中心
中介业务 市场领军者 渠道选择要谨慎对接;渠道发展要深度对接
以专业为导向,以产能为基础;以品质为保证,以共建为
电销业务 市场跟随者
支柱
网销业务 市场创新者 以客户为出发点;以事件为营销点;以网销为着力点
华夏保险将继续实施“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保持
快速的规模发展,另一方面坚持价值经营导向,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
时,不断通过坚持差异化策略,在未来以创新优势形成市场地位。
3)保险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实现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364.51 亿元、704.86 亿元和
1,577.16 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规模保费收入计,华夏保险的市
场占有率由 2013 年的 2.63%、2014 年的 4.17%上升至 2015 年的 6.50%,在中国
寿险公司市场排名由 2013 年的第九位、2014 年的第七位上升至 2015 年的第四
位,保险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4)保险资金运用能力逐渐提升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综合考虑法规、精算、财务、市场等各类因素,兼顾盈
利性、安全性、流动性要求,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优的配置方案。2015 年,华
夏保险设立子公司华夏久盈经营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实现对
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华夏久盈设立了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金融产品投资
部、不动产投资部、股权投资部、资产组合部、集中交易部、信用评估部、风险
合规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投资决策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
华夏保险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4.08%、11.60%和 8.82%,投资收益水平逐渐提
升,随着未来华夏久盈投资团队人员水平的不断提升、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体系
的不断完善,华夏保险的资金运用能力有望保持稳定并逐渐提升。
281
7、内含价值
华夏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 2005 年 9 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
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华夏保险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以及
2015 年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华夏保险的内含价
值和新业务价值的有关事项予以审阅,并就此编制《内含价值顾问报告》。
由于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不断变化中,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来定义
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不同公司在计算
内含价值时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内含价值
涉及大量复杂计算,对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不同
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华夏保险声明: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
的经济价值,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内含价值结
果。
(1)内含价值定义
华夏人寿的内含价值定义为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持有所需资本产生
的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评估日的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为下述两项之和:
1)在华夏保险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净资产基础上,经过会计准备金和法定
准备金等相关差异调整后得到的净资产;
2)对适用资产价值的调整,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和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确定
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税后差异。
有效业务价值是华夏保险有效业务预测的税后法定利润的现值,减去为支持
有效业务而需要持有的资本所带来的成本(下称“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偿付能
力额度成本等于预测的未来每期偿付能力额度对应的税后投资收益不足以覆盖
基于风险贴现率要求的投资收益部分的现值。
一年新业务价值是按照评估日之前 12 个月期间内签发的新业务,根据签发
时刻预测的税后法定利润现值,减去为支持新业务对应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计算
得到。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或者少于一年的短期险业务,现有业务的续期则视为
282
新业务。
华夏保险所采用的计算有效业务价值与一年新业务价值方法是基于确定性
经济情景进行评估。由于评估所使用的风险贴现率考虑了保单持有人的选择权成
本、投资保证、资产/负债匹配缺口风险、信用风险,故华夏保险所采用的计算
方法已经间接评估了这些成本和风险。
(2)计算假设
华夏保险评估内含价值的假设主要如下:
1)风险贴现率
华夏保险采用 10%、11%和 12%作为风险贴现率来计算价值。华夏保险采用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推导风险贴现率的合理范围。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指引,保险公
司应当根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确定无风险利率,且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使用的风
险溢价不应低于 5%,不应高于 10%。华夏保险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2.8928%作为无风险利率。
综合考虑华夏人寿的业务特点,选取 10%、11%和 12%的风险贴现率,对应的风
险额度分别为 7.1078%、8.1078%和 9.1078%。
2)投资收益率
基于对应业务的投资策略和宏观经济,华夏保险假设传统险和分红险在评估
时点之后十年的投资收益率为 6.0%,其余年度为 5.75%;万能险在评估时点之
后十年的投资收益率为 6.5%,其余年度为 5.75%。
3)基于华夏保险当前的保单持有人分红政策,华夏保险假设保单持有人分
红为不低于 70%的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
4)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时,华夏保险假设持有 100%中国保监
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5)华夏保险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6)由于华夏保险存在一定的费用超支情形,即未来的预算费用可能超出了
精算费用假设下的可用费用,华夏保险计算内含价值时考虑了费用超支的影响。
7)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赔付率等运营假设主要基于华夏保险的过往
经验和对中国寿险市场的判断。
283
(3)计算结果
华夏保险计算了不同风险贴现率情景下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结果。
在基准情形下(风险贴现率 11.00%),华夏保险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
值 245.16 亿元,2015 年新业务价值 6.18 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内含价值结果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0% 11% 12%
内含价值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3,869 13,869 13,869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13,345 12,669 12,062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799 2,022 2,232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11,547 10,647 9,830
内含价值 25,415 24,516 23,698
注:因四舍五入,数据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华夏保险 2015 年新业务价值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0% 11% 12%
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414 1,985 1,517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211 1,367 1,512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204 618 4
注:因四舍五入,数据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4)敏感性分析
华夏保险针对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未来假设的变化进行了一系列敏
感性测试:
1)每年投资回报率增加 50 个基点;
2)每年投资回报率减少 50 个基点;
3)死亡率和发病率上升 10%;
4)死亡率和发病率下降 10%;
5)保单失效和退保率上升 10%;
6)保单失效和退保率下降 10%;
284
7)管理费用上升 10%;
8)管理费用下降 10%;
9)分红业务盈余在保单持有人和股东间按照 80%/20%的比例分配;
10)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为法定最低标准的 150%。
华夏保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0% 风险贴现率 11% 风险贴现率 12%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情景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前的有效业 后的有效业 前的有效业 后的有效业 前的有效业 后的有效业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基本情景 13,345 11,547 12,669 10,647 12,062 9,830
每年投资回报率
14,226 12,524 13,486 11,551 12,822 10,671
增加 50 个基点
每年投资回报率
12,470 10,577 11,858 9,749 11,305 8,993
减少 50 个基点
死亡率和发病率
13,212 11,420 12,547 10,532 11,949 9,724
上升 10%
死亡率和发病率
13,462 11,662 12,776 10,752 12,159 9,926
下降 10%
保单失效和退保
11,470 9,997 10,948 9,281 10,475 8,624
率上升 10%
保单失效和退保
15,365 13,219 14,517 12,116 13,760 11,123
率下降 10%
管理费用上升
13,280 11,480 12,607 10,584 12,003 9,769
10%
管理费用下降
13,410 11,613 12,731 10,710 12,121 9,890
10%
分红比例
13,244 11,448 12,574 10,555 11,972 9,743
(80/20)
偿付能力额度成
本为法定最低标 13,345 10,647 12,669 9,636 12,062 8,714
准的 150%
华夏保险 2015 年新业务价值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0% 风险贴现率 11% 风险贴现率 12%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扣除偿付能
情景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力额度成本
前一年新业 后一年新业 前一年新业 后一年新业 前一年新业 后一年新业
285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务价值
基本情景 2,414 1,204 1,985 618 1,517 4
每年投资回报率
2,939 1,791 2,474 1,165 1,975 516
增加 50 个基点
每年投资回报率
1,894 621 1,499 75 1,060 -504
减少 50 个基点
死亡率和发病率
2,370 1,162 1,946 581 1,482 -29
上升 10%
死亡率和发病率
2,458 1,245 2,024 655 1,552 37
下降 10%
保单失效和退保
1,370 372 1,044 -91 667 -598
率上升 10%
保单失效和退保
3,502 2,067 2,959 1,349 2,392 620
率下降 10%
管理费用上升
2,283 1,072 1,855 487 1,387 -126
10%
管理费用下降
2,545 1,335 2,115 749 1,646 134
10%
分红比例
2,413 1,202 1,984 617 1,516 3
(80/20)
偿付能力额度成
本为法定最低标 2,414 598 1,985 -66 1,517 -752
准的 150%
(5)变动分析
华夏保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变动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编号 项目 金额 说明
华夏保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1 17,160
内含价值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改变导致期
2 0 方法变动和模型完善
初内含价值的调整
2014 年末内含价值在 2015 年的预期回
3 年初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1,684
报,考虑全年的投资收益
4 新业务的影响 618 2015 年的新业务价值
5 市场价值调整影响 -8 资产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
2015 年税后实际投资收益与投资收益
6 投资回报差异 4,432
评估假设差异
7 运营经验差异 -2,538 2015 年税后实际运营经验与运营评估
286
假设差异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计算经济
8 经济假设的变化 0
假设的调整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计算运营
9 运营假设的变化 0
假设的调整
10 其他 18
11 资本注入及股东股息 3,150 股东向华夏人寿注资
华夏保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12 24,516
内含价值
注:因四舍五入,数据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8、业务发展规划
(1)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1)战略目标
目前华夏保险正处于 2013-2017 年的五年规划阶段,将全面贯彻执行“规模
先行、结构跟进”的发展战略,树立华夏保险的企业品牌,逐步打造大型化、综
合化、公众化、国际化企业,实现成为“国际化的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的发
展愿景。未来两年,华夏保险将在保持较高业务发展平台的前提下,以提升效益
和做大价值为目标,科技为牵引,着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实现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2)业务发展规划
华夏保险将通过以下举措,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以实现战略目标:
①积极推进机构建设
华夏保险业务发展将立足于现有机构的做大做强,积极有序地推动新机构开
设。在分公司开设上,华夏保险将优先选择经济发达的省辖地区、具备资源优势
的地区和竞争主体相对较少的地区,兼顾区域发展平衡,并逐步向全国扩展。
②快速提升营销能力
华夏保险将坚持实施“个险营销为基础,银行保险业务为重点,团险业务为
287
补充,多元业务为突破”的业务发展战略。
在银保渠道方面,华夏保险将努力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较为领先
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在个人营销方面,华夏保险将以一、二线经济发达中心
城市为重点业务拓展区域,建设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展业能力的“专家型”销售
团队;团险渠道发展则将以“效益导向、规模增长、突破创新、持续发展”为原
则,努力提升销售能力和后援水平,规范经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实现渠道
价值可持续增长;中介代理渠道方面,华夏保险将开发专属产品,形成优势品牌,
建立领先的中介承保、保全等服务平台;电销渠道上,华夏保险将贯彻“分类管
理、建立标准、加强核算、改善技术”的发展战略,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自
共建和外包同步发展,支持重点机构,有条件的推进异地呼叫项目的试点尝试,
做好区域中心发展规划,实现业绩和费用的健康发展;网销渠道则追求在保持规
模保费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价值类产品的销售份额。
③稳健提高投资收益
华夏保险将积极开拓投资新渠道,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始终以“稳健投
资、风控优先”的思想为指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效提升投资回报水平。
华夏保险将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策略,以价值为导向,深入研究各类资产在
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中的表现,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以实现风险可控下
的资产长期盈利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优势,抢占市场先
机,加快加大包括不动产、股权投资等在内的投资业务发展步伐,优化配置结构,
实现资产负债匹配,增加投资收益,为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撑。
④切实提升后援保障
华夏保险将坚持“一切以业务发展为中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体
系,全力降低综合费用水平、显著提高业务支持效率”的业务支持策略,通过全
面提高后援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全力保障业务快速发展。
(2)拟定上述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1)基本假设条件
①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华
288
夏保险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
②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③国家对保险公司政策遵循既定方针,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④华夏保险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未发生因监控、防
范不力导致的重大损失;
⑤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
⑥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实现上述规划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由于华夏保险拟定的战略规划覆盖范围广、跨度大、目标高,受行业竞争加
剧、监管政策要求从严、经济环境变化加快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该战略目
标的顺利实现可能会遇到如下困难:
①可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由于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发展也
面临很多风险,投资环境不稳,若出现重大事件,将直接影响保费收入目标的实
现,影响华夏保险的现金流水平和盈亏额度,从而阻碍战略目标的实现。
②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政策的影响。目前中国保监会对机构审批从严,暂停
了省级分公司的批筹。部分地方保监局对中支、支公司审批的地域、数量减少,
节奏放缓,资产和人员配置要求门槛提高。此外,机构批设门槛提升,华夏保险
偿付能力、合规情况、盈利水平都将影响到机构开设的进度。机构开设进度若受
到影响,将会直接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可能受到华夏保险自身业务结构的制约。华夏保险目前业务结构以银保趸
交为主,产品保险责任期限偏短,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存在大面积集中
退保的可能,另一方面满期给付业务将会对其资产的流动性产生较大的压力。同
时,由于业务的获取成本较高,且要保持客户较高的收益,对华夏保险投资业务
产生较大的压力。前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华夏保险的现金流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
险,从而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
(3)业务发展规划同现有业务的关系
华夏保险的业务发展规划是在分析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金融环境、保险行业
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内部实际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其战略愿景目标加以制
289
定的,华夏保险将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调整。
9、股利分配政策
(1)华夏保险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1)华夏保险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及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华夏保险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
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五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华夏保险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本。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
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2)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
受寿险行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影响,华夏保险 2013 年至 2015 年税后利
润均用于弥补亏损,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2)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发行人对华夏保险增资事宜顺利完成,华夏保险将成为发行人的重要子公
司。华夏保险结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
保险将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核心条款如
下:
“第六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290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二、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
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根据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
到监管要求 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派
送新股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派送新股的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
收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独立董事还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主动与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修改分配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适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
机构对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业务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在充分保护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届时业务经营情况,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拟定专题议案,
291
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
更事项时应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10、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中企华对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
了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华
夏保险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华
夏保险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3,356,518.92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1,664,045.03 万元,增值率为 98.32%。
中企华对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华夏
保险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华夏
保险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1,164,717.10 万元,增值率为 62.45%。
本预案主要以中企华出具的评报字(2016)第 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相
关数据进行分析
(1)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
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会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
1)收益法的应用条件
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从未来预期收益折现途径求
取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便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且不易受短
期内的市场价格波动及投机性等因素的影响,更易于求证企业的内在价值。
一般情况下,当可确定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业务模式等信息,可对企业未
来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及经营风险等进行合理预测时,便可使用收益法对其价值
进行评估。尤其当企业已具有稳定的业务收入,甚至实现盈利时,使用收益法对
292
其价值进行评估将更加合理及适用。
2)华夏保险符合收益法应用条件
华夏保险历经约 10 年的发展之后,其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渠道等都
已相对成熟,经营成果上体现为其保险业务收入与营业总收入总体保持快速增长
趋势,并于 2014 年实现了盈利。无论是从经营发展规划方面还是从财务数据方
面,都为对其未来收益及相应风险等进行合理预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符合采用
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因此可以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
华夏保险(母公司口径)近年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693,258.25 1,127,324.04 603,121.31
保险业务收入 799,596.56 418,518.68 428,813.41
投资收益 1,854,075.94 720,569.34 217,160.72
净利润 102,455.57 85,081.47 -167,683.56
3)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
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华夏保险所拥有的广泛的保险销售网络,庞大、多元化
且富有潜力的客户基础,持续强化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等内在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存在与华夏保险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和风险
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
估。但是采用市场法评估,需要用到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比率,涉及到评
估基准日资本市场对这些公司的评价,有可能高估或低估。如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市值涨幅分别为 73%、
51%、84%。而这些公司基本面在该时间段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可比公司市值的
波动会引起其价值比率的相应波动,从而影响到标的企业的市场法评估结论。
(2)收益法评估详细预测期确定 10 年的合理性
收益法中详细预测期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一般情况下
293
详细预测期为从评估基准日到被评估单位经营基本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段。本次
评估以 10 年作为详细预测期,是因为按华夏保险现有的战略规划与经营策略,
结合保险行业的行业经营特征,可以预见,截至 2024 年华夏保险在历经约 20
年的发展之后,其经营状况基本进入了稳定期。
1)成熟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
目前,华夏保险处于高速发展期,在产品发展战略、资产规模、投资收益、
管理效率、非传统渠道发展等方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产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
势,在行业中占比不断提升;二是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整体进入盈利周期;三是
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行业地位持续攀升;四是综合成本持续下降,接近行业平均
水平;五是净资产收益率整体实现正增长,与行业差距缩小;六是股东增资动作
频繁;七是偿付能力整体保持充足。
寿险行业内发展较为成熟,基本进入稳定经营阶段的公司具备两个明显的特
征:一是资产规模大,资产规模增速放缓,总资产规模保持小幅度增长;二是续
期业务占比提高,续期业务收入在总保险业务收入中保持较高比例。我国保险业
较为成熟寿险公司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及续期业务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各寿险公司总资产规模(亿元)
公司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中国人寿 24,483.15 22,465.67 19,729.41 18,989.16 15,839.07
中国太保 9,238.43 8,251.00 7,235.33 6,815.02 5,706.12
新华保险 6,605.60 6,437.09 5,658.49 4,936.93 3,867.71
各寿险公司资产规模增长率
公司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中国人寿 8.98% 13.9% 3.9% 19.9%
中国太保 11.97% 14.0% 6.2% 19.4%
新华保险 2.62% 13.8% 14.6% 27.6%
各寿险公司续期业务占比情况(续期业务收入/(首期+续期))
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中国人寿 46.1% 56.8% 62.4% 58.8%
294
中国太保 67.6% 67.3% 64.3% 60.1%
新华保险 53.8% 60.6% 68.9% 66.4%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从目前经营状况来看,华夏保险与行业中成熟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预计 2025 年,华夏保险总资产增速符合成熟保险公司特点
华夏保险 2013 年到 2015 年的总资产复合增长率约为 99%,保险业务规模及
资产规模等保持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基于华夏保险的业务基础、发展潜力等,华
夏保险未来还能够保持长足的发展,经综合分析后取明确的预测期为 10 年;到
预测末期,华夏保险预期总资产规模达到 13,329.50 亿元,总资产的增长速度逐
步降到 10%。该增长速度已接近同类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增长速度,可以认为已发
展到经营稳定期。华夏保险历史和预测期的总资产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资产总计 661.22 1,291.08 2,624.22 4,046.90 5,426.36 6,191.92 7,117.64
增长率 - 95.3% 103.3% 54.2% 34.1% 14.1% 15.0%
年度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资产总计 8,110.09 9,038.87 10,023.81 11,078.54 12,204.19 13,329.50
增长率 13.9% 11.5% 10.9% 10.5% 10.2% 9.2%
3)预计 2025 年,华夏保险业务结构状况符合成熟保险公司特点
华夏保险 2011 年到 2015 年期缴业务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例从 27%上升
到了 57%;而到预测期末即 2025 年,该比例达到了 91%。期缴业务续期保费收
入 2011 年占总保费收入 19%,2015 年占总保费收入 25%;在预测期末即 2025
年该比例达到了 68%。保费收入中期缴业务占比的不断提高及预测期末年状况也
预示着截止预测期时,华夏保险经营基本进入稳定期。预测期保费收入及期缴业
务占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缴业务占比 75% 80% 83% 86% 87%
期缴业务续期保费收入占比 38% 46% 52% 57% 59%
295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期缴业务占比 88% 89% 90% 90% 91%
期缴业务续期保费收入占比 62% 65% 66% 67% 68%
4)保险公司经营特点
保险公司盈利主要来源:利差、死差、费差。
其中,利差方面,目前寿险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一般为 2.5%-4.025%不等,
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平均水平高于该定价利率,利差一般是益的。
死差方面,寿险公司开业初期,由于保费收入的规模积累不大,一旦发生赔
付,将对现金流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开业后的前几年,死差益难以体现。
费差方面,寿险公司在发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提供的可用费用少;而开
设机构及销售渠道竞争导致的渠道费用及激励、聘才等方面的获取成本很高,加
上维持公司运转的运营成本及理赔时的给付成本,将导致较严重的费用超支很
高,根据行业数据,这种超支一般出现在开业后的前五年。
随着业务规模的积累及投资收益的增多,可用费用逐渐增多,费用超支将慢
慢得以弥补,弥补期大约 3-5 年,最终得出利差益+死差益+费差损(益)大于零
的经营成果,再经过 3-4 年的发展,则可进入盈利期。
296
寿险公司进入盈利期后,已积累了较为纯熟的经营经验,人员建设也较为稳
定,战略规划逐步明晰。
渠道维护方面,与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趋于战略化,业务发展将在合作双
方的规划下逐年平稳发展。代理人方面,代理人的年均产能趋于稳定化,投入产
出比将维持在一个较稳定水平。
基于此,寿险公司的利润将趋于保费规模的一个波动较小的比例,稳定期逐
步形成。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投资总资产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达到相
对稳定的阶段时,则可认定寿险公司进入稳定期。
综合上述,华夏保险详细预测期确定 10 年与保险行业特点及华夏保险经营
状况相符合,具有合理性。
(3)未来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结合保险行业的行业发展态势与华夏保险的具体经营情况,对华夏
保险的未来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在预测中,虽然华夏保险的营业收入在预测期
内持续增长,但是预测营业收入增速从 2017 年的 31%逐渐放缓至 2025 年的 11%,
逐步进入稳定状态。华夏保险营业收入未来发展趋势与我国保险行业的行业发展
状况及华夏保险的经营情况基本吻合,具有其合理性。
华夏保险未来营业收入情况预测表:
29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173,646.06 4,143,540.88 5,172,528.10 6,085,382.67 7,096,972.45
已赚保费 932,478.80 1,285,086.32 1,666,446.96 2,089,887.94 2,546,088.86
投资收益 2,219,517.88 2,833,238.40 3,478,915.90 3,967,165.01 4,521,425.95
其他业务收入 21,649.38 25,216.16 27,165.24 28,329.73 29,457.64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 8,159,408.23 9,039,546.60 10,123,159.10 11,333,271.82 12,594,473.17
已赚保费 3,006,522.90 3,491,251.47 4,005,379.21 4,536,018.10 5,098,563.65
投资收益 5,122,217.63 5,516,190.33 6,084,383.18 6,762,403.02 7,459,521.59
其他业务收入 30,667.70 32,104.79 33,396.72 34,850.70 36,387.93
1)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行业
规模保持持续高速增长。2015 年全年我国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
8,423.26 亿元,同比增长 11.6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 15,859.13 亿
元,同比增长 24.97%。虽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规模持续增长且 2015 年原保费收
入已达到 24,282 亿元,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行业仍会保持持续增
长。
首先,我国政府不断推出政策法规,以完善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促进保险行
业健康发展,为我国保险业未来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4 年“新国十
条”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商业保险在推动经济发展和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
用;2015 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费率市场化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寿险相关政策制度持续向好。中国第二代偿付
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的
建设将推动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同时,城镇化
进程加速、中产阶级数量扩张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发展趋势,都将不断促进人们
对商业人身保险的需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构建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将推进保险行业
298
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保险行业仍具有巨大发展
空间。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8,423.26 亿元,
同比增长 11.6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15,859.13 亿元,同比增长 24.97%。
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7,994.97 亿元,同比增长 10.99%;寿险业务原保险保
费收入 13,241.52 亿元,同比增长 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2,410.47
亿元,同比增长 51.87%;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635.56 亿元,同比增长
17.14%。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计,2020 年总人口将达 14.5 亿人。
如果按“新国十条”的目标,要实现保险深度达到 5%,保险密度达到 3,500 元/
人的目标,2020 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 5.1 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
近 17%。国外经验也表明,国家或地区人均 GDP 达到 3,000 美元至 11,000 美元
之间,保险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华夏保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规划,为业务增长提供保障
为了保障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华夏保险从战略层面制定了业务发展战
略,同时为各个渠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以确保各渠道业务规模在未来
年度的持续增长,从而实现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健康增长。
业务发展战略:华夏保险将继续实施“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业务发展战
略,一方面保持快速的规模发展,另一方面坚持价值经营导向,为未来可持续发
展奠定基础。同时,不断通过坚持差异化策略,在未来以创新优势形成市场地位。
为了实现未来的业务目标,公司各个业务渠道均制定了相应的发展策略,以
保证公司业务目标顺利达成。
销售渠道 发展定位 竞争策略
队伍经营以营业部为中心;渠道经营以微沙龙为中心;
银行保险 市场颠覆者
节奏经营以周单元为中心
组织发展以架构建设为中心;基础管理以自主经营为中
营销业务 市场创新者
心;系统运作以营销活动为中心
客户经营以渠道发展为中心;队伍建设以三高团队为中
团险业务 市场跟随者
心
中介业务 市场领军者 渠道选择要谨慎对接;渠道发展要深度对接
以专业为导向,以产能为基础;以品质为保证,以共建
电销业务 市场跟随者
为支柱
299
销售渠道 发展定位 竞争策略
网销业务 市场创新者 以客户为出发点;以事件为营销点;以网销为着力点
明确的发展战略,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为华夏保险未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
长提供有力支持。
3)华夏保险近年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华夏保险自 2006 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 153 亿元。大
量资本金的注入,为华夏保险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 年至 2015 年华
夏保险营业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复合增长率为 55.48%,华夏保险正处于快速增
长期。具体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460,873.56 616,115.33 603,121.31 1,127,324.04 2,693,258.25
2013 年营业收入出现小幅度下降是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结果,同时也为业
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从产品结构来看,2013 年及以前分红险是华夏保险
主要收入来源,2013 年华夏保险确定了“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发展目标,
调整发展策略,主动调整分红险规模,使得分红险在总保费规模中的占比也逐年
下降。万能险逐渐成为华夏保险最主要的规模保费来源,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万能险保费规模直接列支公司“保户储金及投资
款”。
2014 年、2015 年受华夏保险逐步向“价值和效益”并重转型规划的推动,
以及适应费率市场化竞争的需要,华夏保险大力推动传统寿险等价值业务的发
展,2014 年公司传统寿险实现保费收入 19.77 亿元,2015 年实现保费收入 53.56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传统寿险产品的大幅提升,是未来华夏保险收入稳步增长、
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的基础。
同时,万能险业务发展迅速,2015 年末华夏保险总资产达到 2,600 亿元,未
来可运用资金规模的不断提升,为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加之良好的风控能力和投资回报率水平,公
300
司将进入业务稳定增长期,存量资产收益将持续增加。
综合上述,结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华夏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历史经营状况
等,本次评估对华夏保险未来业务收入预测是合理、谨慎的。
(4)预测期偿付能力情况
本次评估中,华夏保险未来经营偿付能力计算是基于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
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偿二代体系下,要求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
充足率不低于 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
华夏保险未来偿付能力能够支持预测收入增长,预测偿付能力符合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偿二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测期各年的偿付能力充足
率如下:
项目 2016 年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76% 86% 88% 88% 9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04% 106% 105% 103% 105%
项目 2021 年末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2024 年末 2025 年末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04% 108% 113% 119% 126%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13% 115% 117% 121% 127%
2015 年末,华夏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0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为 59%。
从华夏保险经营情况而言,本次评估中并未考虑申请人的后续资本投入。为
了保障在预测期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满足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本次评估在偿
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年份假设了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在整体估值中将该增资作
为权益增加额在相应年份的权益自由现金流中予以扣除。
(5)评估参数、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评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有综合投资收益率、永续增长率与折现率。
①综合投资收益率
华夏保险组建专业投资队伍,积极开拓投资新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完
301
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投资回报水平。另外,加大各项投资牌照申请力度,
陆续获得了同业拆借、外汇业务、股权投资、股票直投、无担保债、不动产投资、
境外投资等关键投资牌照,投资领域将从传统的金融市场转向实体经济,投资领
域更宽、收益更高。
同时,华夏保险着手资产专业化管理工作。2014 年 7 月,华夏保险下属的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成为保险行业为数不多的全牌照公司,“双轮驱动”
+互动战略和差异化发展策略初见成效。
华夏保险 2013 年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4.08%、2014 年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11.60%、2015 年 1-6 月累计的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9.76%。结合行业平均投资收益
情况,本次评估取预测年度的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 6.50%,永续年度的综合投资
收益率约为 6.25%。
保险公司近年综合投资收益率情况表(%):
公司名称 2013年 2014年 2015年中报 2015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 6.00 8.80 7.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86 5.36 9.06 6.2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 5.00 7.70 8.0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 6.10 6.60 7.30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8 6.54 6.95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80 5.80 10.50 7.5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75 7.18 7.33 7.18
平均 5.13 6.00 8.13 7.25
数据来源:Wind
从数据上来看,华夏保险 2014 年和 2015 年的综合投资收益率普遍高于其他
保险公司。预测期选取的综合收益率低于历史年度数据,也接近其他保险公司的
平均水平。
②永续增长率
本次评估选取 3.5%作为华夏保险经营进入稳定期之后的永续增长率。回顾
国际保险业近 20 年的发展情况,全球保费基本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趋势呈现
不同特点,80 年代增长较快,90 年代以来全球保费增速较低,主要集中在 5%
302
以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布的最新一期《世界经
济展望》报告中,将 2015-2016 年的全球增长率预期分别下调为 3.5%和 3.7%,
相比 2014 年 10 月期报告的预测下调了 0.3 个百分点。其中,IMF 预计中国经济
2015 年和 2016 年增速分别为 6.8%和 6.3%,比上一期下调了 0.3 和 0.5 个百分点。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长期来看我国宏观经济预计将
结束高速增长期,GDP 增长率将呈放缓趋势,因此保险需求的增长将随之放缓,
保险市场竞争格局逐渐趋于稳定,达到国际保险业的平均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在稳定增长预测期 2025 年之后,参考发达国家 GDP 长期稳
定增长率水平,综合对未来经济的预期、寿险市场的远期稳定发展潜力,确定明
确预测期后华夏保险的稳定增长率为 3.5%。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选取 12.88%为折现率,对权益现金流进行折现。折现率的计算公
式:Ke=Rf+×RPM+Rc,其中 Rf 为无风险利率;为权益系统风险系数;RPM
为市场风险溢价;Rc 为华夏保险的特有风险调整系数。公式中各参数的选取过
程如下: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 =[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3 家保险
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
结构换算成 βU 值,并取其平均值 0.9062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
根据华夏保险的业务性质及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目标资本结构取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为 13.36%。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303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0.9970。
C.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 1928-2015 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18%;国家风险补偿额取 0.90%。
则:RPM=6.18%+0.90%=7.08%
D.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
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
进行的调整系数。平安保险是国内唯一金融牌照齐全的上市保险控股集团,综合
经营具有先发优势,是创新先锋;中国人寿政府支持明显,销售网络占先。中国
太保经营网络遍布全国,运营比较成熟。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14 年华夏人寿原保费收入位列 71 家寿险
公司第 33 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位列 71 家寿险公司第 2 位;2015 年华夏人
寿原保费收入位列 75 家(2015 年新增 4 家)寿险公司第 32 位,保户投资款新
增交费位列 75 家寿险公司第 1 位。目前华夏人寿已有 22 家分公司、146 家中心
支公司(含在筹机构和省级分公司本部)、506 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含在筹
机构、城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本部),相比上市公司的差距正逐渐缩小,但在
这些方面华夏人寿与此还有一定的差距,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综合以上因素分析,华夏保险特有风险调整系数取 3.0%。
E.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Ke=Rf+×RPM+Rc
=2.82%+0.9970×7.08%+3.0%
=12.88%
根据前述确定的各项参数计算,折现率确定为 12.88%。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304
本次评估的主要假设包括:退保率假设、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
假设、保单红利假设、评估利率假设、评估事故发生率假设。
①退保率假设
退保率假设按照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不同而分别确定。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
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中根据华夏保险退保率
(或失效率)经验数据,并合理预期未来退保率趋势,分渠道、分产品类别、分
级别以及分产品确定了一套退保率的最优假设。具体假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销售渠道 交费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趸交 3% 3% 3% 3% 3% 3% 3% 3% 3%
银保
期交 15% 10% 5% 5% 5% 5% 5% 5% 5%
个险、经代、直 趸交 3% 3% 3% 3% 3% 3% 3% 3% 3%
销等 期交 25% 10% 5% 5% 5% 5% 5% 5% 5%
特殊处理:
财富一号 5% 85% 85% 5% 85% 5% 5% 5% 5%
财富一号(B款) 5% 85% 5% 5% 5% 5% 5% 5% 5%
财富一号(C款) 5% 5% 55% 5% 45% 5% 5% 5% 5%
华夏一号 9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摇钱树 7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i财 9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鸿利A 10% 3% 3% 3% 3% 3% 3% 3% 3%
华夏团体年金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华夏保险历史退保率分析结果如下:
期交产品继续率
渠道 13个月 25个月 37个月 49个月 61个月
个险 77% 85% 94% 95% 76%
银保 87% 92% 94% 97% 98%
经代 85% 81% 89% 93% 92%
电销 73% 92% 96% 97% 98%
305
预期存续期间为半年
保单月度
产品简称 销售时间 承保保费(亿元)
前6月 第7月 第8月
I财 2013.10-2015.5 18.0 1% 95% 1%
预期存续期间为一年
承保保费 保单年度或保单月度
产品简称 销售时间
(亿元) 首年内 第13月 第14月
华夏一号 2013.5-2014.9 294.6 1% 89% 4%
摇钱树A款 2013.9-2014.9 4.8 1% 85% 3%
预期存续期间为两年
承保保费 保单年度或保单月度
产品简称 销售时间
(亿元) 首年内 第二年 第25月 第26月
财富一号 2012.8-2013.11 189.3 1% 5% 68% 4%
各可比公司历年退保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新华保险 9.3 9.2 6.2 5.5 5.71 3.9
中国人寿 5.55 5.46 3.86 2.72 2.79 2.31
中国太保 4.2 5.4 4.2 3 2.7 1.9
②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假设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
计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
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之非养老金业务男/女表
(CL1/CL2)的相应百分比表示。护理责任发生率和疾病发生率是基于华夏保险
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等因素确定,
采用定价假设的发生率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306
公司所采用的死亡率为 80%的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经验
疾病发生率、重疾发生率等其他长险发生率为定价时所用再保公司报价的 90%。
其他事故发生率主要指各短期保险的各种事故发生率,根据公司历年赔付率经验
作为依据制定计算假设。
③保单红利假设
未来保单红利假设为:除团险外的其他渠道的保险收入,以分红业务的保单
红利根据利差和死差盈余的 70%计算。
④评估利率假设
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将其转
化为远期利率曲线,考虑水平的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
⑤评估事故发生率假设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
计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
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11、评估报告预测经营成果实际经营成果对比情况
(1)2015 年实际经营数据与预测数据差异分析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即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华
夏保险评估报告预测华夏保险(母公司口径)2015 年全年的经营状况与华夏保
险 2015 年全年的实际经营状况,对比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科目 2015年预测数据 2015年实际数据 差异额
营业收入 208.88 269.32 60.44
其中:保费收入 50.07 79.96 29.89
投资收益 154.53 185.41 30.88
营业支出 202.73 251.96 49.23
307
科目 2015年预测数据 2015年实际数据 差异额
其中:退保金 8.74 10.42 1.68
赔付支付 17.92 17.50 -0.42
准备金提取 14.71 36.42 21.71
其他业务支出 108.01 117.25 9.23
营业利润 6.16 17.36 11.21
净利润 6.16 10.25 4.09
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中 2015 年经营状况预测与实际经营
状况差异体现在:营业收入增加 60.44 亿,其中保费收入增加 29.89 亿元、投资
收益增加 30.87 亿元;营业利润增加 11.21 亿元。预测与实际经营状况的差异原
因在于:
(1)华夏保险 2015 年保费收入实际增长速度高于预测(预测 2015 年增速
19.6%,实际增速 91.1%),主要是个险业务中的普通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超预期增
长所形成的。
(2)华夏保险 2015 年的实际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 9.31%,2015 年预测的综
合投资收益率为 6.75%,实际综合投资收益率超过预测水平。
(2)2016 年 1-3 月实际经营成果与预测数据差异分析
根据寿险行业的特点,寿险公司一般会在一季度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以提
升整体保费规模,通常被称为“开门红”,即一季度保费收入占比超过全年保费
收入的 25%。华夏保险 2016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增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核实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 1085 号),即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华夏保险评估报告中 2016
年预测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科目 2016 年 1-3 月实际数据 2016 年预测数据 1 季度占比
营业收入 147.73 317.36 47%
其中:保费收入 48.66 96.59 50%
投资收益 80.74 221.95 36%
营业支出 134.71 300.28 45%
308
其中:退保金 2.18 7.46 29%
赔付支付 0.56 37.39 1%
准备金提取 23.33 22.08 106%
其他业务支出 59.77 164.61 36%
营业利润 13.02 17.09 76%
净利润 3.45 12.00 29%
华夏保险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7.73 亿元,新评估报告评估预测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47%;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 3.45 亿,新评估报告评估预
测中 2016 年全年净利润的 29%。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与新评估报告的评估预测
基本吻合。
12、备考财务报表
发行人模拟对增资取得华夏保险 5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出具了
相关财务报表,中准会计师对发行人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
准审字[2016]1542 号备考审计报告。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106,104,046.09 14,485,733,552.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67,604,358,478.28 9,262,219,286.61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8,494,327.12 14,242,931.51
预付款项 35,523,385.69 64,088,741.09
应收保费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05.10 135,845,114.08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797,540,899.34 1,694,537,389.63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379.54 469,244,411.15
应收利息 1,564,564,351.72 1,507,372,315.78
309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股利 42,201,799.91 6,476,712.36
其他应收款 6,085,746,816.58 2,371,161,885.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00.00 5,284,680,000.00
存货 23,968,541.67 29,286,008.4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1,755.75 7,692,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31,731,299,208.95 32,177,286,073.23
流动资产合计 139,995,139,135.36 67,665,959,924.0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1,346,154,254.82 55,957,698,071.6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6,756,680,733.97
定期存款 10,781,151,805.00 13,390,651,530.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8,175,000,000.00 9,262,028,754.50
存出资本保证金 3,060,000,000.00 2,46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323,275,170.19 4,802,067,960.36
投资性房地产 3,191,506,418.61 3,496,795,094.61
固定资产 711,161,881.29 680,395,454.98
在建工程 1,525,731,445.91 96,571,255.41
工程物资 92,882.94 92,882.94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39,242,835.53 25,569,484.29
开发支出 - -
商誉 5,679,998,409.82 5,679,998,409.82
长期待摊费用 55,857,981.13 34,089,53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622,389.31 54,853,069.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935,795,474.55 102,697,492,241.30
资产总计 303,930,934,609.91 170,363,452,165.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7,500,000.00 137,500,000.00
310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保费 1,592,985,740.47 455,146,929.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3,210,160.38 13,836,587.13
预收款项 3,329,235.11 3,677,541.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604,598,50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139,778,816.75 354,043,403.90
应付赔付款 418,966,508.88 208,948,423.13
应付保单红利 453,087,891.39 329,061,850.2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6,381,762,084.81 90,178,500,600.26
应付职工薪酬 374,916,437.03 252,508,135.22
应交税费 172,383,056.17 48,139,381.76
应付利息 234,333,089.31 98,555,710.20
应付股利 - 35,364.92
其他应付款 2,702,553,430.85 465,110,192.01
应付分保账款 1,921,659,197.96 1,882,865,755.49
保险合同准备金 19,501,778,491.64 15,847,288,995.8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7,000,000.00 291,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7,574,303.07 27,388,927.79
流动负债合计 235,112,818,443.82 113,198,206,298.36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67,000,000.00
应付债券 10,524,084,244.01 2,519,280,748.55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3,440,000.00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311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8,235,386.55 1,325,943,548.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12,232,319,630.56 3,915,664,297.04
负债合计 247,345,138,074.38 117,113,870,595.40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2,836,356,869.39 33,597,604,684.35
少数股东权益 23,749,439,666.14 19,651,976,885.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3,930,934,609.91 170,363,452,165.34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249,647,740.00 4,321,853,023.07
其中:营业收入 440,949,933.83 454,910,753.12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7,808,697,806.17 3,866,942,269.9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25,369,373,416.10 12,888,784,116.25
其中:营业成本 11,759,644,570.80 5,645,990,856.28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186.44 978,576,147.06
退保金 1,042,389,272.35 1,107,530,575.20
赔付支出净额 1,657,321,712.35 1,348,713,920.4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3,550,947,691.89 628,667,077.44
保单红利支出 225,616,893.88 132,012,105.58
分保费用 114,634,589.89 106,127,881.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948,089.29 102,855,369.49
销售费用 2,164,912.18 3,232,661.92
管理费用 4,593,549,048.94 2,785,838,898.79
财务费用 30,105,147.14 30,789,005.58
资产减值损失 24,799,300.95 18,449,616.8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884,351,870.06 366,066,115.32
31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749,767,554.41 7,366,068,724.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470,352,515.65 86,563,488.41
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523,306.37 -21,625,535.1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99,870,442.00 -856,421,788.29
加:营业外收入 12,249,923.49 1,765,067,845.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45,413.65 224,577.38
减:营业外支出 9,373,911.41 14,689,500.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30,672.45 666,722.98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502,746,454.08 893,956,556.35
减:所得税费用 891,733,451.90 -273,585,922.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11,013,002.18 1,167,542,478.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4,082,549.86 601,744,392.89
少数股东损益 716,930,452.32 565,798,085.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73,747,521.90 4,163,774,216.5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586,342,192.15 2,241,821,486.50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 -
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
-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586,342,192.15 2,241,821,486.50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23,823,934.65 25,772,706.23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562,518,257.50 2,216,048,780.27
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 -
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 -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产生的投资收益
31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587,405,329.75 1,921,952,730.06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37,265,480.28 5,331,316,69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07,740,357.71 2,843,565,879.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9,525,122.57 2,487,750,815.77
13、重大事项
(1)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截至目前,华夏保险尚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中,交易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
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保险合同
截至目前,华夏保险不存在符合前述重大合同标准的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业务与分入业务。华夏保险分出业务的合作对
象包括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
各再保险公司。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合同情况如下:
分入公司 合同名称 业务范围 分保方式 签订日期 期限
分出由分出公司在指定区域内
汉诺威再保险
直接承保的保单(具体范围另行 风险保费溢额
股份公司上海 比例再保险合同 2012.07.31 终止日期不定
约定),由分入公司承担再保险 /共保成数
分公司
责任
分出由分出公司在指定区域内
德国通用再保
直接承保的保单(具体范围另行 风险保费溢额
险股份有限公 比例再保险合同 2012.07.31 终止日期不定
约定),由分入公司承担再保险 /共保成数
司
责任
慕尼黑再保险 分出由分出公司在指定区域内
风险保费溢额
公司北京分公 比例再保险合同 直接承保的保单(具体范围另行 2012.07.31 终止日期不定
/共保成数
司 约定),由分入公司承担再保险
314
分入公司 合同名称 业务范围 分保方式 签订日期 期限
责任
分出由分出公司在指定区域内
中国人寿再保
直接承保的保单(具体范围另行 风险保费溢额
险股份有限公 比例再保险合同 2012.07.31 终止日期不定
约定),由分入公司承担再保险 /共保成数
司
责任
汉诺威再保险 分出约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保 溢额比例分
股份公司上海 多倍意外合同 单,由分入公司为分出公司的再 保、风险保费 2011.11.03 终止日期不定
分公司 保险保单提供再保险 性质
慕尼黑再保险 分出约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保 溢额比例分
公司北京分公 多倍意外合同 单,由分入公司为分出公司的再 保、风险保费 2011.11.03 终止日期不定
司 保险保单提供再保险 性质
中国人寿再保 分出约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保 溢额比例分
险股份有限公 多倍意外合同 单,由分入公司为分出公司的再 保、风险保费 2011.11.03 终止日期不定
司 保险保单提供再保险 性质
中国人寿再保 分出约定的高危类团险业务的 风险保费溢额
高危业务再保险
险股份有限公 直接承保保单,由分入公司提供 /风险保费成 2014.05.20 终止日期不定
合同
司 再保险 数/共保成数
分出公司在大陆地区直接承保
的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
中国人寿再保
巨灾超赔再保险 险业务,由同一巨灾事件引起
险股份有限公 - 2011.12.27 终止日期不定
合同 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全残
司
且人数不少于 N 的客观事件造
成的损失
华夏保险分入业务的合作对象为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太平
再保险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再保险分入合同情况如下:
再保险公司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期限
华夏保险作为转分保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与
汉诺威再保险
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分出公司之间签署的再
股份公司上海 转分保合同 2014.08.22 终止日期不定
保险合同进行转分保,承担再保险公司在再
分公司
保险合同下的所有责任
华夏保险作为转分保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与
汉诺威再保险
分出公司之间就在新加坡销售的保单签订
股份公司上海 转分保合同 2015.08.14 终止日期不定
的再保险合同进行转分保,承担再保险公司
分公司
在再保险合同下的所有责任
华夏保险作为转分保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与
太平再保险公
转分保合同 在日本开展业务的分出公司之间签署的再 2015.5.13 终止日期不定
司
保险合同进行转分保,承担再保险公司在再
315
再保险公司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期限
保险合同下的所有责任
3)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
华夏保险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
行等多家银行总行、分行签订了总对总、分对分合作协议,与该等机构建立了长
期、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业务合作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支付保险金、基金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协议存款和一般性存款、资金结算
业务、融资业务、银行卡业务、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年金业务、银保通系统合作、
培训、信息交流等。
合作方
序号 签订日期 合同名称 相对方 合作内容 期限
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银行产
中国建设 建立兼
全面业务 品;代理收取保险费及相关费
1 2015.01.08 银行股份 业代理 一年
合作协议 用;代理支付保险金及相关支
有限公司 关系
出项目;资金结算网络等
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资金结算
签订具
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资产托管业务;存 一年,可自
战略合作 体业务
2 2014.12.30 股份有限 款业务合作;投资银行业务合 动顺延一
协议 合作协
公司 作;银行卡业务合作;代发工 年
议
资业务合作
集中版
共同进
“银保 中国农业 集中版“银保通”系统的开发、 二年,可自
行开发、
3 2013.07.20 通”系统 银行股份 维护、推广、培训和相关业务 动展期一
运营维
业务合作 有限公司 合作 年
护、推广
协议书
代理保险业务合作;现金管理
两年,期满
中国邮政 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存款 签订具
前自动延
战略合作 储蓄银行 与支付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业 体业务
4 2014.11.30 期一年,延
协议 股份有限 务;资产托管业务;融资、债 合作协
期次数无
公司 券投资、发行及承销业务;国 议
限制
际业务
一年,期满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 签订具
保险兼业 招商银行 前自动延
保险费及相关费用;代理支付 体业务
5 2014.12.29 代理合作 股份有限 期一年,延
保险金及相关支出项目;资金 合作协
协议书 公司 期次数无
结算网络等 议
限制
6 2012.05.17 “银保 中国银行 “银保通”系统的开发、维护、 共同进 一年,期满
316
合作方
序号 签订日期 合同名称 相对方 合作内容 期限
式
通”系统 股份有限 推广、培训和相关业务合作 行开发、 前自动展
业务合作 公司 运营维 期一年,展
协议书 护、推广 期次数不
限
4)资金托管协议
序号 签订日期 合同名称 资产托管人 托管服务项目 期限
保险资产托 中国工商银行股 资产保管、资金清算
1 2011.07.11 长期有效
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 和投资监督等服务
资产保管、资金清 两年,到期前
保险资产托 中国建设银行股 算、会计核算和资产 可顺延一年,
2 2012.05.18
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 估值、投资监督等托 无顺延次数
管服务 限制
两年,到期前
保险资金托 中国农业银行股 资产保管、资金清算 可自动顺延
3 2013.12
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 和投资监督等服务 一年,无顺延
次数限制
资产保管、资金清
保险资金托
中国邮储银行股 算、会计核算和资产
4 2013.12 管合同操作 -
份有限公司 估值、投资监督等托
协议
管服务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华夏保险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并且均未涉及任何
刑事诉讼事项。
四、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31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入股,增资入股的价格根据中
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中企华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华夏保险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
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华夏保险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356,518.92 万元。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
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之上。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
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
较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
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
本。
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华夏保险作为以保险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金融
公司所拥有的品牌影响力,广泛的分销网络,庞大、多元化且富有潜力的客户基
础,持续强化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等内在价值。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华夏保险进行评估,并在分析两种评
估结果合理性、准确性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318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的合理性分析
1、收益法简介
本次评估选取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来进行保险公
司的估值。本次评估采用保险公司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公式如下:
权益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2、收益法计算过程及主要参数选择
(1)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华夏保险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
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
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
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状况,将预测期分为两个阶段,不稳定的详细预测
期、稳定的永续增长预测期。
根据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的经营特点,对 2015 年 4 月至 2024 年采用详细预测,
2024 年后按稳定增长永续预测,得到连续价值。
(3)股东全部权益现金流
权益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股东权益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应的折现率是股东权益资本
成本,计算模型如下:
Ke=Rf+β×Rpm+Rsp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319
Rsp: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3、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华夏保险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评估增值 1,164,717.10 万元,增值率为 62.45%。中企华针对
华夏保险截至 2015 年末情况,对华夏保险进行了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3,356,518.92 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过程的合理性分析
1、市场法简介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
较法。
(1)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
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
值的影响。
(2)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与交易案例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是一致的,区别是上市公司
比较法通过对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表现及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
价值比率,而交易案例比较法则是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
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
国内保险行业交易案例有限,与交易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
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无法对相关的折价或溢价做出分析,因此交易
案例比较法实际运用操作较难。
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的公开性,使得该方法具有
320
较好的操作性。使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资本、证
券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估值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并进
行量化。
因此本次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评估的过程
本次评估市场法具体方法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其中价值比率选取市净率。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操作步骤具体如下:
(1)分析被评估企业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注册地、
业务结构及市场分布、经营模式、规模、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
(2)确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结合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
配臵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比较
筛选。
(3)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盈利能
力、资产规模、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对可比企业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
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5)考虑流动性折扣,由于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
动性,而华夏保险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6)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的基础上,最
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特点,本次评估
采用市净率(P/B)估值模型对华夏保险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为:目标公司 PB=修正后可比公司 PB 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
司 PB×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所占权重)
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参照常用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及行业
监管指标,本次对比因素共分为四项: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风险管
理能力。每项对比因素的指标设置时,充分考虑了保险行业特有的体现盈利、成
321
长、营运及相关行业监管指标。另外调整系数还考虑了交易日期的修正。
3、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3,307,630.58 万 元 , 市 场 法 评 估 增 值 为 人 民 币
1,442,505.97 万元,增值率为 77.34%。中企华针对华夏保险截至 2015 年末情况,
对华夏保险进行了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27,563.26 万
元。
(四)评估结果的分析与选择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得出不同的初步评估价值结论;对于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并形成不同的初步
评估价值结论,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
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结论。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华夏保险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07,630.58 万元,两
者相差 277,788.88 万元,差异率为 8.40%。
采用市场法评估,需要用到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比率,涉及到评估基
准日资本市场对这些公司的评价,有可能高估或低估。如 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市值涨幅分别为 188%、124%、
165%,而这些公司基本面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随着可比公司市值的波动,价
值比率也将相应波动,故华夏保险估值会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从未来预期收益折现途径求
取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便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且不易受短
期内的市场价格波动及投机性等各项因素的影响,更易于求证企业的内在价值。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选择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华夏保险的最终评估结论,经采用
收益法评估,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评估增值 1,164,717.10 万元,增值率为 62.45%。评估
后每股价值为 1.98 元。中企华结合华夏保险截至 2015 年末情况,对华夏保险进
行了追加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56,518.92 万元。
322
(五)董事会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
案》。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前述交易相
关各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不存在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在相关资产评估过程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评估假设
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出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执行,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
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发表如下意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
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前述交易相
关各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不存在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在相关资产评估过程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评估假设
323
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出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执行,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
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2016 年 4 月 12 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发表如下意见: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
估机构。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
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
字评估师及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有关当事人
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备
独立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的假设前提能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
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
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以增资为目的的评估结
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324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25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
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原糖的再加工、房屋租赁
及白糖、原糖、粮食制品的存储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增加保险板块,经营范围延伸至金融保险领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不断推进上市公司与保险业
务的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打造金融保险、制糖业务多元化发展的上市平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
化。因此,公司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根据股本及其他变化情况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草原糖业直接持有公司 31.49%的股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肖卫华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54.32%。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按照发行规模 346,608.3150 万股测算,草原糖业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变更为 48.17%,肖卫华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50.9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范围得
到进一步拓宽。公司将根据开展保险业务的需要,相应地在管理团队中增加保险
326
专业人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的任命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将转型成为涉及金融、制糖等多领域的上市公司,实现各个业务板
块的良性互动,稳健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来源于保险业务的收入将成为公司业绩贡献的重要来
源,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总资产、净
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本次发行涉及的
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呈现保险公司的特点,整体实力
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为发行人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将得到优化和升级,业务范围延伸至金融保险领域,为未来业务提供
了新的增长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公司完成对华夏保险的增资之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优化和升级,业
务范围延伸至金融保险领域,为未来业务提供了新的增长点。2015 年,华夏保
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 115,455.70 万元。随着保险行业支持政策的不
断实施,华夏保险自身承保、投资业务的良性发展,未来华夏保险的盈利状况如
果可以继续保持 2015 年的发展态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
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公司将逐步转型为集金融、制糖等多业务于一体的综合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32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
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增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改变,主营业务
规模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亦相应增加。
(四)本次非公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广泛影响,有利于发行人未来
业务的转型升级,把握保险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拓宽经营领域,增加盈利来源,
保持并提升发行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发行人将持有华夏保
险不超过 51%的股权,华夏保险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亦将转型成
为制糖和保险双主业格局的上市公司,金融业务范围从现有的证券、银行等业务
拓展至保险等金融领域,形成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
局面。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将大幅增长,发行
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呈现保险公司的特点,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
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后续发展空间,为发
行人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保证。
(五)本次非公开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本次交易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推进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国家整体经济增长下行,报告期内国内制糖业行业走低,发行人制糖业
务经营状况低迷。但同时,在保险行业利好政策陆续出台、保险行业环境逐步好
转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快速增长。2015 年度,华夏财险实现净利润 146,811.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6,833.78 万元,利润主要来源于金融行业企业的
投资收益。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向金融行业转型,长期看好保险业重大
发展机遇的情况下采取的重要转型措施。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华夏保险不超过 51%股份,华夏保险成为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净利润规模将得到快速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发行人未来业务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328
2、本次非公开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华资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华夏保险所处
的保险行业系监管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的行业,其经营模式、资本要求具有明显
的行业特点,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和华夏保险的《公司章程》规定,结合自身和华夏保险的业务情况
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华夏保险独立运营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的整合措施,以最
大化实现本次交易的效益。具体整合计划如下:
(1)企业文化整合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整合是否能顺利完成系影响到本次交易效
益的重要因素。本次交易前,华资实业已逐步涉足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企
业的经营,具备金融行业相关管理经验,因此,华资实业具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将较好融合上市公司和华夏保险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和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企业文化的整
合,确保本次交易的平稳过渡。
(2)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1)资产、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华夏保险的资产及机构独立运营的模
式,公司将通过派出董事等人员的方式,履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能。具体
包括:
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本次非公开完成之后,华夏保险将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华资实业将严格
按照华夏保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职能,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确保所有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
②董事及董事会
本次非公开完成之后,华资实业将在保持现有公司治理架构稳定的基础上,
根据内部治理规则、决策机制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派驻董事进入华夏保险董事
会。华资实业将确保派驻董事符合保监会监管要求和华夏保险《公司章程》相关
329
要求,相关董事将按照华夏保险《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董事义务。
③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华夏保险的独立运营,维持华夏保险现
有管理团队整体稳定,以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
2)业务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根据前期战略规划,将继续全面贯彻执行“规
模先行、结构跟进”的发展战略,树立华夏保险的企业品牌。未来两年,华夏保
险将在保持较高业务发展平台的前提下,以提升效益和做大价值为目标,科技为
牵引,着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华资
实业将继续助力华夏保险执行既有经营战略,以实现华夏保险业务结构顺利转
型。
3)财务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华夏保险将保持其财务的独立性。根据《公司章程》和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把华夏保险纳入上市公
司财务管理体系,制定符合上市公司及保险公司监管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华夏
保险将按照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
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4)人员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不影响华夏保险员工与华夏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
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保险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将得以保留并
进行参与华夏保险运营,而上市公司将通过派驻董事等方式,履行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职能。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华资实业将实施涉及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各
方面的整合计划,如整合计划得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持续正向影响。
3、本次非公开有利于增强华夏保险资本实力,全面推动其业务快速健康发
展,提升华夏保险的行业竞争力
330
近年来,在华夏保险各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华夏保险的资本实力不断增强,
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的注册资本达 153 亿元,
2015 年度华夏保险规模保费已达 1,577.2 亿元,排名行业第 4,市场占有率为
6.5%。未来华夏保险将继续执行“规模先行、结构跟进”的发展战略,全力塑造
华夏保险的企业品牌。
但保险行业对于资本实力监管要求较高,业绩的高速发展需要华夏保险具备
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同时为与国内资本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的大型保险公
司竞争,华夏保险亦需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资本实力,开拓业务渠道,提升业务规
模和市场份额。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华夏保险预计可以获得约 3,153,000 万元的增资,净资
产和资本实力将大幅增加,以满足偿付能力监管二类标准,进而带动业务规模继
续高速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华夏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非公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和其他指标影响分析
1、每股收益和其他指标变动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准审字[2015]1517 号《审计报告》、中准审
字[2016]1402 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1512 号《审计报告》和中准审字
[2016]1542 号《备考审阅报告》,华资实业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变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3.97 8.50 4.75 8.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5 0.30 0.23
注 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注 2: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
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有所增厚。2014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
331
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8.50 元/股,2015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 8.60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4 年的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升,公司 2014
年每股收益为 0.15 元/股,公司 2014 年的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2015 年
每股收益为 0.23 元/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本实力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
提高。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资华夏保险,除增资华夏保险外,本次交易不
存在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性支出安排。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成本为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中介费用系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因此本次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对华夏保险增资并取得不超过 51%的股权,
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
呈现保险公司的特点,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332
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
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发行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规定,于《公司章程》
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
序和机制,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已经 2014 年 4 月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
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333
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的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
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
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在征
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网络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
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发表明确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334
关规定。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最新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已经 2016 年 4 月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
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的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35
3、子公司向公司分红条件为: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综合考
虑当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经各子公司的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后,向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并根据各自分红制度决定具
体分红比例和数额。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
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
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在征
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网络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
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发表明确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336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发行人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
2015 年 4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并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明确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发行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
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进行了修订。该规划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计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计划
及未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
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2、计划的制定原则
本计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
3、计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337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
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
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
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3)子公司向公司分红条件为: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综合考
虑当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经各子公司的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后,向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并根据各自分红制度决定具
体分红比例和数额。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性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38
(5)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4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05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24,660
元。具体实施时间为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2 日、除息日 2014 年 7 月 3 日、现
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7 月 3 日。
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1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49,320
元。具体实施时间为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2 日、除息日 2015 年 7 月 3 日、现
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发行人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8,493,200 元,占当年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2.8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元
每 10 股 每 10 股 每 1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 送红股 派息数 股转增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额(含税)
数(股) (元) 数(股)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5 年 - 1.00 - 48,493,200.00 147,625,080.09 32.85
2014 年 - 0.10 - 4,849,320.00 12,920,329.03 37.53
2013 年 - 0.05 - 2,424,660.00 6,871,550.79 35.29
合计 - 0.25 - 12,123,300.00 25,132,896.91 48.24
注: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发行人 2015 年的分红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339
最近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比例较
高。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
之日,除 2015 年的分红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外,上述其他现金红利均已发放完毕。
3、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及向公司股东分红后,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340
第七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发行人风险因素
(一)制糖行业面临的风险
制糖行业作为资源加工型行业,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食糖生产很容易发生
周期性的供求失衡,另外,外国进口糖成本较低,对我国制糖行业具有较大程度
的冲击,未来我国制糖行业存在处于低迷状态的风险。甘蔗、甜菜种植易受到干
旱、霜冻、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不可抗力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甘蔗、甜
菜等种植面积减少或者产量下降,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势必受到较大影响,原料
采购将可能成本将上升,加上食糖替代产品的出现,都将对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
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制糖业务存在毛利继续为
负的风险。
(二)国际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是世界四大产糖地区之一,受国际产糖大国产能扩张影响,全球白糖库
存储量维持高位。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全球食糖消费需求增速减慢,
去库存化使国际白糖价格承压。受制于糖价格波动以及进口糖冲击的影响,国内
产糖企业进入结构调整阶段,糖料种植面积下降。华资实业经营业绩存在受国际
市场竞争影响而加大波动的风险。
(三)产品、业务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制糖产品,2013-2015 年制糖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6.96%、98.10%和 85.10%。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依赖于糖类深加工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产品业务结构较为单一,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供需情况等周期性
因素的影响,抗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呈现较大
波动。
(四)客户集中的风险
341
华资实业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 21,760.13 万元、27,494.54 万元和 3,115.99 万元,占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分别为 97.70%、99.27%和 95.09%。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但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客户因不确定因素减少采购,或者出现关键客户流失而
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的情况,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二、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保险行业的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增长模式转型及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
中国宏观经济增长呈逐年放缓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5 年度
中国 GDP 增长率为 6.9%,增速滑落至 1990 年以来的新低。保险行业受宏观经
济发展的影响较大,在经济增长减缓的背景下,居民收入、企业盈利水平等增长
也会相应放缓,商业投资和消费者开支较为低迷,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可能
会有所降低。同时,华夏保险还可能会面临索赔率上升、退保和减保行为增加、
保费支付金额降低乃至完全停止等情形。因此,若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处于经济增
长放缓的周期或发生重大变化,则华夏保险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寿险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华夏保险所属的寿险行业竞争激烈,截至 2015 年底,寿险行业共有 75 家公
司,其中内资公司 47 家,外资公司 28 家。寿险行业对保险公司品牌知名度、服
务质量、产品创新能力、资本金实力、营销渠道、理赔能力等有较高的要求,华
夏保险需要面临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保人寿、人保寿险等国
内领先的寿险公司的竞争。同时,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进
入会进一步加剧寿险行业的竞争。同时,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可能通过投资
于已有保险公司或者直接成立从事保险业务的子公司,将凭借其更加充足的资
本、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更丰富的销售渠道等,在业务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若华
夏保险未能及时适应客户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无法向客户提供更具吸
342
引力、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则会给华夏保险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带来不利影
响。
3、利率变动的风险
寿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对利率变动较为敏感,利率变动可能会对华
夏保险资产的投资回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在利率下降期间,资产的平均
投资收益率会下降,从而影响华夏保险的盈利能力。在利率上升期间,部分保单
持有者可能会转而选择其他投资回报较高的产品,从而导致部分保险产品的退保
及减保增加;同时为支付退保金可能导致现金流流出大幅增加,可能迫使华夏保
险出售部分投资性资产,使得华夏保险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此外,利率上升会
使得债权型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低,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的风险
华夏保险的大部分收入、成本的结算均是通过人民币进行,但仍有少量的外
币结算交易。人民币的汇率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策因素、货币的供求
情况及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如果人民币汇率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幅度
的波动,则可能会对华夏保险的部分涉及外币结算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一
定的汇兑损失,进而影响华夏保险的业务情况和经营业绩。
5、巨灾风险
保险行业往往会面临偿付由重大灾难事故而引发的、不可预见性的保险理赔
的风险。尽管华夏保险通过建立精算模型、设立赔款准备金等措施减少重大灾难
性事故的影响,但不可预见性的重大灾难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理赔支出会大幅减
少华夏保险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风险
华夏保险业务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增长、人口变化及消费投资需求等宏观因
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同样影
响到保险行业的发展。如未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
343
变化,华夏保险所处的经营环境将受到重大影响,可能影响华夏保险的正常经营。
2、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为保证国内保险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保险行业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管。华夏
保险严格遵守《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中国保监会等监督部门
的监管。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政策的发展有利于保险行业
的长期发展。但是,某些政策可能会限制华夏保险的投资渠道,限制华夏保险的
业务开展规模(如 2016 年 3 月 21 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
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而造成华夏保险投资收益下降,经营成本
上升。
同时,部分新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和适用性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如华夏保险未能及时遵守发生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细节监管不到位,可
能受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措施、限制业务扩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华夏
保险的声誉和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3、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税收政策是影响华夏保险经营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
中,如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保险行业适用 6%的增
值税税率,对华夏保险的税收缴纳产生一定影响。未来,与华夏保险经营相关的
税收政策可能随时会发生调整,华夏保险如果不能及时针对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
税务风险的调整,某些税收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华夏保险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华夏保险面临的经营风险
1、不能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的风险
华夏保险需要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维持与业务规模相当的最低偿付能力
充足率。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采取
以下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
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
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
344
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如果未来华夏保险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中国保监会要
求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导致华夏保险无法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规定,则需
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若华夏保险未能及时完成资金筹措以满
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则中国保监会可能会对华夏保险采取上述监管措
施,从而对华夏保险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华夏保险的主要产品为万能保险产品。报告期内,万能险产品占规模保费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89.68%、92.10%和 82.17%。万能保险产品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公
布相应的结算利率,因结算利率的变动,产品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
来万能型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有所下降,或者因市场环境变动导致结算利率
处于较低水平,将影响华夏保险万能险的销售,进而对华夏保险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因市场环境变动导致结算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华
夏保险的经营成本将相应提升,对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率要求亦相应提高,华夏
保险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将受到相应影响。此外,鉴于近年来万能险规模的迅
速增大,监管机构已出台《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规定加强对万能险的监管,未来可能进一步颁布新的监管措施,进而影响华夏
保险万能型保险产品的销售以及经营业绩。
3、较为依赖银保销售渠道风险
华夏保险建立了银保渠道、个险渠道、团险渠道、中介渠道、电销渠道、网
销渠道等主要销售渠道。其中银保渠道为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的保费规
模占比在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分别为 90.42%、93.70%和 87.37%。华夏保
险已与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内的总行、分
行签订总对总、分对分合作协议,与各合作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华夏保险银
保渠道的推广处于稳步进行中。但如未来华夏保险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发生恶化,
或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限制银保销售的相关政策,则将对华夏保险产品销售产生不
利影响。
345
4、实际经营状况与产品定价及准备金评估所用假设差异导致的风险
华夏保险确定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及计提各项准备金是通过精算以及假设
得出。前述假设包括了预定利率、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预定投资回报率、
预定死亡率、预定发病率、预定退保率以及各宏观参数等相关参数。这些假设基
于历史经验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管理层分析讨论与判断。但是,实际情况难以
预料,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假设条件下提取的准备金存在差异。若实际赔
偿金额超过华夏保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数额,华夏保险需要增加责任准备金的提
取。任何准备金的增加都将导致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华夏保险盈利水平降低。
5、非正常退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主要保险产品尤其是长期保险产品一般会给予投保人在保险期
间按照保单约定条款退保的选择权。华夏保险能够在保证资产流动性充足前提
下,预计特定期间内的整体退保水平。但是,如发生影响巨大的异常事件,例如
行业经营情况突然恶化、相关政策发生急剧变化等,将可能造成大规模非正常退
保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华夏保险可能会被迫出售投资资产,导致华夏保险出
现流动性紧张的状况。
6、再保险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或称再保险分出方)将部分承保风险给另一家保
险公司(或称再保险公司)分担或分散的业务形式。虽然再保险安排转移了华夏
保险承担的部分,但并没有解除华夏保险对保单持有人所承担的第一赔偿责任。
华夏保险通过严格选择资质健全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再保险公司及加强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再保险业务的风险。但如果再保险公司出现违约,则可
能会对华夏保险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华夏保险面临的投资风险
(1)国内宏观投资环境波动的风险
华夏保险主要投资标的为国内的金融资产。华夏保险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
分预期国内宏观市场波动变化,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是,国
内整体经济形势受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国内市场波动可能与预期的发展存在差
346
异。因此,华夏保险所投资的资产价值也会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发生相
应的波动,投资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2)投资结构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总投资资产中投资于固定收益型产品的
金额为 8,675,778.83 万元,占总投资资产的 34.69%,投资于权益性型投资产品的
金额为 8,981,720.29 万元,占总投资资产的 35.92%,投资于流动性产品的金额为
5,894,232.60 元,占总投资资产的 23.57%,投资于非标准化产品的金额为
1,455,615.31 万元,占总投资资产的 5.82%。总体来看,华夏保险总投资资产中
权益性产品和固定收益型产品的占比相对较高。虽然华夏保险已制定了较为完善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制度,华夏保险将在遵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规定的
基础上,灵活调整不同产品之间的配置比例,但在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下各类产品
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化往往较快,如果未来股权市场等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华
夏保险的投资结构可能无法在短期内做出相应的调整,则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可
能受到不利影响。
(3)固定收益市场波动的风险
华夏保险主要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如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企
业债券以及次级债券或债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投资于债券型
金融产品总量为 4,370,288.65 万元,占华夏保险投资资产的 17.48%,其中金融债
券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 2.59%,企业债券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 11.15%,债券基
金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 3.74%。华夏保险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符合风险控制要
求,且投资组合具有良好的收益能力以及应对风险能力。但是,如果未来固定收
益市场大幅波动,华夏保险可能因市场波动而面临不利影响。
下表反映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下,市场利
率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市场利率的变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提高 50 个基点 -9,171,179.87 -33,445,810.43 -324,745,417.29
降低 50 个基点 8,611,697.51 32,449,822.95 306,969,915.91
347
注:仅考虑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资产的影响,不考虑对其他资产(包括债券投资基金)
的影响
单位:元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市场利率的变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提高 50 个基点 -600,394,932.68 -234,521,995.69 -57,610,640.66
降低 50 个基点 557,011,495.01 220,931,571.71 54,884,936.16
注:仅考虑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资产的影响,不考虑对其他资产(包括债券投资基金)
的影响
(4)面临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华夏保险部分资产投资于股票等证券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
保险合计投资于股票、基金等股权型金融产品数量为 496.40 亿元,占华夏保险
投资资产的 19.85%。华夏保险采用积极稳妥的投资策略,并建立完善投资管理
制度。但是,如未来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华夏保险的股票投资可能因市场波
动而资产价值下滑,影响华夏保险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
下表反映了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并考虑对公
司权益型投资价格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二级市场股票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价格变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提高 10% 0.00 9,479,501.68 360,953,436.30
降低 10% 0.00 -9,479,501.68 -360,953,436.30
注 1: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注 2:仅考虑对股票、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影响
单位:元
二级市场股票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的影响
价格变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提高 10% 900,889,093.25 519,211,049.86 3,905,138,727.04
降低 10% -900,889,093.25 -519,211,049.86 -3,905,138,727.04
注 1: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注 2:仅考虑对股票、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影响
(5)新投资渠道限制的风险
348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开,华夏保险业务实现快速扩张。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总资产规模达到 2,638.49 亿元,较上一年末增长 102.41%,
投资规模达到 2,500.73 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 101.87%。2015 年,华夏保险实现
综合收益率达到 8.82%。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限制华夏保险拓展新投资渠道,华夏
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可能因此而降低,进而影响华夏保险经营业绩。
8、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风险
华夏保险尽可能通过匹配资产和负债的久期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如果资产
和负债的久期可以实现匹配,利率变化的影响可以相互抵消,从而降低利率变化
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保险公司可投资的
资产类别及可匹配公司负债久期的长期资产有限,导致华夏保险的资产久期短于
负债久期。随着保险行业对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市场提供的可投资的资产类别
增加,华夏保险匹配资产和负债久期的能力将会得到改善。但是,如果华夏保险
未能使得资产与负债久期紧密匹配,则将继续面对利率波动的风险,对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9、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的风险
尽管华夏保险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并长期以来不断寻求对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加强和完善,但是该系统主要是基于对历史情况的
分析,对未来风险特征采用与历史风险相似的假设,无法保证该系统能够识别、
防范、管理所有潜在的风险因素。此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依
赖于员工的执行,华夏保险业务规模较大、分支机构众多,可能在执行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失误。随着未来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华夏
保险的保险产品种类和投资对象也将不断走向多元化,将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华夏保险不能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其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10、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的风险
华夏保险的客户数据库、客户服务、核保理赔、网上银行系统、风险管理、
网上证券交易系统、投资管理系统、精算统计分析、财务控制、会计和内部控制、
349
华夏保险信息通讯等诸多环节均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技术系统。华夏保险依赖信息
系统以准确及时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大量业务和经营数据。随着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信息技术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功能模块需要不断的升级改造以确保业务发
展的稳定。但如系统升级无法满足业务增长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华夏保险主要经
营功能受到阻碍、丢失关键业务数据或无法遵守监管规定等。
华夏保险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因自然灾害、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或华夏保险
软件应用系统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因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华夏保险日常经
营、客户服务、财务管理、甚至造成历史数据的丢失等,这将会对华夏保险的正
常运转造成影响。
11、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华夏保险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留住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
运营管理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刻理解的关键员工,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和各种专业人
才。随着保险行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内的竞争也将不断加剧,对关
键员工的需求也会更多。如果华夏保险不能保持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稳
定,关键员工队伍出现一定的流失,则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2、员工不当行为损害华夏保险声誉、导致处罚或诉讼的风险
华夏保险的员工尤其是保险营销人员可能存在向客户推介产品时不当陈述
或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隐瞒工作失误或未经授权的行为、其他不遵守法
律法规或华夏保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可能导致华夏
保险声誉受损,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甚至被诉讼。华夏保险坚持采取对员工遵守
法律法规及华夏保险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监督、惩罚等措施,以防范员工不当
行为的发生。但是这些措施不一定能够完全避免这类不当行为的发生,从而可能
会对华夏保险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保险欺诈风险
华夏保险的经营可能会受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营销人员、客户
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的不利影响。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依赖于“最大诚信
原则”,如果投保人单独或与华夏保险员工、保险营销人员勾结,故意隐瞒或虚
350
报实际情况、伪造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及超额或重复投保
等手段骗保骗赔,致使华夏保险做出了不恰当的承保或理赔,则可能对华夏保险
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华夏保险存在因员工、保险营销员或客户的欺诈行为对华
夏保险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华资实业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华资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制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保险业
务板块。华资实业属于制糖行业,华夏保险属于金融保险行业,并非产业上下游
的关系。未来公司业务将转型为制糖和保险的双主业格局,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
层并不具有完善的保险公司管理经验。虽然上市公司将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标的公
司核心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以保障业务转型的顺利完成,但是如果业务转型执行效
果不佳,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华资实业整合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资实业的主营业务将由以制糖为主业变为制糖和
保险双主业。前述两项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较弱,公司未来需要加强对两项业务业
务、管理团队及资产的整合力度,以利于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若公司未能
制定与未来双主业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及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具
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夏保险股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为 3,356,518.92 万元。本次评估定价系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15)第 12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基准日,华夏保险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029,841.7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62.45%。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增值率较高,主要是考虑华夏保险未来较好的持续盈
351
利能力和较快的业绩增速的结果。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未来
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可能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政策的变化、市
场竞争环境改变等,可能导致预测标的资产盈利情况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提请
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
产估值的风险。
(四)审核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华夏保
险增资事项已取得中国保监会《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意见的复函》,保监会对包
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保险增资的方案
无不同意见,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前述事项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需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核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交易完成后,在华资实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产生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每年年末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华夏保险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华
资实业当前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上市公司不能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 3.58 亿元,不存在无法分红
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保险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如果未
来发行人或华夏保险经营状况出现波动,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存在为负的可能,发
行人存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向投资者分红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
352
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持有发行人 1,903,265,006 股股份,占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8.17%,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肖卫华先生。虽然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肖卫华仍可以通过行使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等方式直接影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若实际控制人出现错
误的决策,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同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和
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53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
公司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开展自查工作,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
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
华夏保险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知悉本次交易的
法人和自然人,其他可能知悉信息的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一)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华资实业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相关公司及个人买卖华资实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成交价格 结余股数
序号 姓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变更股数 变更日期
(元) (股)
1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500 8.70 2015/01/12 1,500
2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500 9.12 2015/01/15 2,000
3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9.13 2015/01/16 3,000
4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33 9.10 2015/01/16 3,133
5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867 9.10 2015/01/16 4,000
6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9.10 2015/01/16 5,000
7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500 8.32 2015/01/19 6,500
8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900 8.20 2015/01/19 7,400
9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500 8.63 2015/01/19 8,900
10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8.36 2015/01/19 9,900
354
成交价格 结余股数
序号 姓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变更股数 变更日期
(元) (股)
11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8.80 2015/01/21 8,900
12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900 8.55 2015/01/21 8,000
13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600 9.18 2015/01/23 8,600
14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200 9.65 2015/01/23 7,400
15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600 9.26 2015/01/23 8,000
16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9.55 2015/01/23 7,000
17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600 9.55 2015/02/02 7,600
18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600 9.80 2015/02/04 6,000
19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9.60 2015/02/06 5,000
20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9.75 2015/02/16 4,000
21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10.50 2015/03/03 3,000
22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10.76 2015/03/03 2,000
23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10.76 2015/03/03 1,000
24 高淑慧 600191 华资实业 -1,000 10.30 2015/03/03 0
注:高淑慧为本次交易审计服务机构知情人员
除上述人员以外,相关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资
实业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股票买卖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高淑慧就其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表示:“在华资实业本次交
易停牌前 6 个月内,本人股票账户存在的买卖华资实业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在未
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
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
人承诺,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至华资实业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不再买卖华资实
业股票,本人自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买卖华
资实业股票的收益将全部归华资实业所有。”
高淑慧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不存在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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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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