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院线: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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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6-053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4,294,97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

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2 08*****895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310 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1*****839 张龙

5 01*****680 逄宇峰

6 01*****746 马大鹏

7 01*****770 王宇新

8 01*****230 王思聪

9 00*****276 王建忠

10 01*****187 王建可

11 01*****335 王建川

12 01*****423 王建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 层

咨询人员: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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