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6-03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50,526,3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62,631,578.75 元,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526,3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92 王新侠
2 00*****236 博世俊
3 00*****782 许帅
4 01*****938 王英
5 01*****634 汪碧衡
6 01*****034 刘杰
7 08*****624 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
8 08*****166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9 08*****708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10 08*****186 北京市盛丰顺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 08*****680 中协宾馆
12 08*****80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08*****89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01*****300 薛翠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新侠 王文鼎
咨询电话:010-88433464
传真电话:010-88447731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