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38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 2,583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
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1
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a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无。
七、调整相关参数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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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李大江
咨询电话:0813-4736870
传真电话:0813-473687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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