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卢元健、王延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签<水玻
璃长期供应合同>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与赢创嘉联白炭
黑(南平)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期限届满,双方
签署补充协议对此延长 5 年,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签<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公告》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