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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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邦股份”)于2016年6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337,117.53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205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

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864,34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597,499,987.7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0,973,600.20 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586,526,387.5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到位,业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50003 号验资

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计划

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收购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研控自动化”)

和拓邦意园(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84,337,117.53 元,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运动控制及伺服驱动研发

1 180,000,000.00 11,959,562.40

与运营中心项目

拓邦意园(运营中心)建

2 200,000,000.00 72,377,555.13

设项目

合计 —— 380,000,000.00 84,337,117.53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相关方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84,337,117.53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4,337,117.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

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250027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4、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拓邦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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