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6-05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拥有的、合计 100%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股
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
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宋
济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富裕仓储(深圳)
有限公司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和许丽萍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徐金梧 刘舟宏 陈农
二 0 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