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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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6-05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

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九江嘉柏实

业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宋济隆、母刚、刘志新、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亚商华谊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提供信息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宋济隆 母 刚

刘志新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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