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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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6-028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

每 10 股派现金 0.900000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

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 2016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

币=1:0.84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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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

东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孙美美、董元源

咨询电话:0596-6268103、0596-6268161

传真电话:0596-6268104

七、备查文件: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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