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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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 2016-23)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

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9,459,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5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代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 08*****996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4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 6 号东方鼎盛中心 A

座 10 楼

3、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帆

4、咨询电话:0371-55326969

5、传真电话:0371-55356772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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