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7 月 2 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仲川 汤金木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