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
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
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修订的《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市场
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
效益。
2、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忠 张亚兵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