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5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9.25 元/股调整为 5.12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39,062.50 万股(含)。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3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4,11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合计转增 65,84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8,140 万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告了《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 年 12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底价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
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亦
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25 元/股。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由 9.25 元/股调整为 5.12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
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9.25 元/股-0.05 元/股)
/(1+80%)=5.12 元/股。
上述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变,
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 39,062.50 万股。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200,000
万元/5.12 元/股=39,062.50 万股(含)。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