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ST宁通B 公告编号:2016-01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
董事八人,实际亲自参加董事八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李林臻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李林臻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李林臻先生的个人简历附后。
2、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数据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产品,分线、配线通信产品,多媒体计算机
及数字电视、汽车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成套开关设备和软件的研发、制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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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视频会议系统的研发、销售。代理销售通信类改装车(不含批发),并提供
相应的售后服务。通信信息网络工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及
相关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服务(具体以工商管
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数据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产品,分线、配线通信产品,多媒体计算机
及数字电视、汽车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成套开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软
件、智能软件平台的研发、销售。智慧城市、智慧养老等行业信息化服务。视频
会议系统的研发、销售。代理销售通信类改装车(不含批发),并提供相应的售
后服务。通信信息网络工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及相关咨询
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服务。房屋、设备等自有资产
租赁(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附:李林臻先生个人简历
李林臻:男,1971 年 7 月生,研究生同等学力,1995 年参加工作,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所属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有自电
子电气开发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车间主任、动力电池项目经理、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工作,担任技术质量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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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员;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党工团工作处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普天集团直属团委书记;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党群工
作部党工团业务主管、党工团高级业务主管(期间:2005 年 1 月——2005 年 12
月,借调国资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工作);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中
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14 年 9 月至今
在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监事会兼职情况:
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兼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兼任武汉普天电源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兼任普天
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相关说明:李林臻先生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武汉普天电源有限公
司、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或监
事。李林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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