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李林臻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李林臻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李林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