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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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 2016-01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人民币 866.54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1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国贸”)系江苏江南高纤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控制力,

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收购顾志勇持有天地国贸10%的股权。根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5年12月31日,天地国贸净资产为人民币8,665.45万元,10%的股权相对应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866.545万元。2016年6月12日公司与顾志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以2015年末审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公司

以人民币866.545万元的总额受让顾志勇持有天地国贸10%的股权,协议附加生效

条件是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批准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66.545万元的总额收购顾志勇持有天地国贸10%

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方式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天地国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顾志勇,自然人,男,身份证号:320524XXXXXXXX4219,持有天地国贸

10%的股权。

2、除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外,顾志勇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3、顾志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名称和类别:顾志勇持有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10%的股权。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法定代表人:陶国平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它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安

经字(相)00096 号”所列范围)。销售: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工业乙二醇、

化工原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咯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销售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工业乙二醇。

本次交易前天地国贸的股权结构为:

股 东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250 90

顾志勇 250 10

合计 25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是标的公司内部股东,不涉及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

买权的情况。

2、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防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

况。

3、天地国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712.89 8,686.38

负债总额 47.44 13.49

资产净额 8,665.45 8,672.89

利润表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7,093.45 1,331.16

净利润 72.45 7.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2.45 7.44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顾志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交易双方

收购方: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出让方:顾志勇 (乙方)

2、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天地国贸 250 万元的出资,即天地国贸 1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以2015年末审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甲方以

人民币866.545万元的总额受让乙方持有天地国贸10%的股权。

4、支付方式及期限

自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号一

次性现汇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66.545 万元。

5、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工作人员,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6、股东权利及义务的转移

自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天地国贸任何权利及义务。如本协议

完成交割的,对于协议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甲方享受和承担。

7、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协

议交易总额 5%的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五、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地国贸 100%的股权,进一步提高控制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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