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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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 2016-01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人民币 819.10 万元的总额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

公司 25%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丝特”)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75%的中美合资企业,合资经营期限将于2016年6

月14日期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其控制力,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拟收购谢毓清持有宝丝特25%的股权。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5月31日,宝丝特净资

产为人民币3,276.41万元,25%的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19.10万元。2016

年6月9日公司与谢毓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

以2016年5月31日审计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公司以人民币819.10万元的总额收

购谢毓清持有宝丝特25%的股权,协议附加生效条件是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公司

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19.10万元的总额收购谢毓清持有宝丝特25%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方式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宝丝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谢毓清,女,美国国籍,住所:美国德州休士顿市(2825 Wilcrest,Suite

418 Houston,Texas 77042 USA)

2、除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外,谢毓清不存在其它控制的核心企业。

3、谢毓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名称和类别:谢毓清持有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 25%

的股权。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

法定代表人:陶国平

注册资本:245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销售

本公司自产产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涤纶毛条产品。

本次交易前宝丝特的股权结构为:

股 东 认缴出资(万美元) 持股比例(%)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183.75 75

谢毓清 61.25 25

合计 245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是标的公司内部股东,不涉及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

买权的情况。

2、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防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

况。

3、宝丝特 2015 年度及 2016 年第一季度及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34.34 7,629.84 7,546.02

负债总额 149.86 133.33 4,269.61

资产净额 7,484.48 7,496.52 3,276.41

利润表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4,737.82 304.81 879.41

净利润 74.06 12.04 2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

74.06 12.04 22.67

益后的净利润

注:2015 年 5 月 31 日宝丝特净资产减少主要系利润分配所致。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谢毓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交易双方

收购方: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出让方:谢毓清 (乙方)

2、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宝丝特 61.25 万美元的出资,即宝丝特 25%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以2016年5月31日审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

甲方以人民币819.10万元的总额受让乙方持有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25%的股

权。

4、支付方式及期限

自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号一

次性现汇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19.10 万元。

5、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工作人员,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6、股东权利及义务的转移

自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宝丝特任何权利及义务。如本协议完

成交割的,对于协议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甲方享受和承担。

7、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协

议交易总额 5%的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五、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宝丝特 100%的股权,进一步提高控制力,优

化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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