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65 元(含税),每股转增 1 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65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
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税率
为 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8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为 0.058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
布的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00,000
元。
4、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共转增 160,000,000 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320,000,000 股。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6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8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8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58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
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R+1 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R+2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李仙玉、张雪琴、李
慧慧、李丽莎、田云飞、别涌、李友方、张尚斌、李福球、王安平、王妙华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 2015 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 13 家股东以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后
前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 1、其他境内法
68915400 68915400 68915400 137830800
人持有股份
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
34614600 34614600 34614600 69229200
流通股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份 103530000 103530000 103530000 207060000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
A 股 56470000 56470000 56470000 112940000
条件的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56470000 56470000 56470000 112940000
份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
160000000 160000000 160000000 320000000
总额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32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17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0579-8406699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