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16-03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使《公司章程》更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满
足公司实际运作需求,经过对《公司章程》的全面梳理,拟对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十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任职满
两届的董事担任。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
则规定。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工
作细则规定。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等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