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说明
一、2013 年-2015 年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实 最近三年累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
归属于母公司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现的年均可 计现金分红 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
股东的净利润
分配利润 金额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2015 年 1,080.00 3,253.63
2014 年 1,200.00 4,433.89 4,184.85 2,640.00 63.08%
2013 年 360.00 4,867.04
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二、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说明
公司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主
要内容如下:
(一)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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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5、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执行与监督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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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
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以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
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以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上述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恒基达鑫给予投资者持续合理的投资回
报,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和比例。
特此说明。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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