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连续
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
动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2 月 24 日开市起停
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19 日)的收盘价格为
10.91 元。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2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12.70 元,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6.41%。同期,2016 年 1 月 19 日深圳
中小板综合指数(指数代码:399101)收盘为 10,991.75 点,2016 年 2 月 23 日深
圳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 10,893.33 点,累计涨幅为-0.90%;2016 年 1 月 19 日
深圳运输仓储指数(指数代码:399237)为 1,340.13 点,2016 年 2 月 23 日深圳
运输仓储指数为 1,358.98 点,累计涨幅为 1.4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
17.3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 15.0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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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连
续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的说明》之盖章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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