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
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中骏
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借款,可缓解公司
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虞群娥:
黄振中:
杜云波: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