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6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与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北京
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就乙方以现金参与认
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拟终止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宁
波厚扬(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
止协议”)。上述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乙方: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229 室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签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与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就乙方以现金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拟终止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达成本终止协议。
第一条 终止认购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所签署的《股份认购
合同》终止履行。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甲方应于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股份认购
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股份认购合同》第 8 条“保密”条款不因《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甲、乙双方仍应持续遵守该保密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和生效。
第五条 文本
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用于甲方报送有关审批部门,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