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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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北京文化 股票代码:000802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对象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上市公司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2 上市公司 否

行政处罚

3 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4 上市公司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5 上市公司 否

资助

6 激励对象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

7 激励对象 否

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8 激励对象 否

予以行政处罚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9 激励对象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0 激励对象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1 激励计划 标的股票总数是否累计超过股本总额的 10% 否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2 激励对象 否

的 1%

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以上上市公司的股

13 激励对象 否

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14 激励对象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外,其 是

他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已通过交易所网站披露

是否有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成为

15 激励对象 否

激励对象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

16 激励对象 系近亲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成为激励对象的,其所 是

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17 董事会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是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

18 股东大会 系近亲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成为激励对象的,股东 是

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19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是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激

励对象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

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

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是

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4)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管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

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

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限期、授权日、可行权日、

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

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方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的条件。

(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

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得程序 是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是

(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激励 是

计划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是否

20 激励计划 不适用

在履行上述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完毕后 30 日内

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1 上市公司 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时,是否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上市公司不

22 激励对象 是

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

终止行使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是否符

23 股票转让 是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向激

限制性股

24 励对象授予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不适用

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不得授予:(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2)重大交易或者重大事项

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3)其他可

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25 股票期权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26 股票期权 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是否超过 10 年 不适用

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是否不得

27 股票期权 不适用

行权。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28 股票期权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 不适用

较高者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时间是否符合

29 股票期权 不适用

管理办法的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的时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

30 股票期权 不适用

存在一次性行权的情形)

薪酬与考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31 是

核委员会 定

薪酬与考

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已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 是

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3 独立董事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

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34 是

书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2)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是

(3)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是

(4)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5)其他 不适用

独立财务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35 是

顾问报告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申请材料所包含的文件是否完整(董事会决议、股权

36 申请材料 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关部 是

门的批复文件)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

37 股东大会 是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

38 股东大会 是

票方式的同时,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提取激励基金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

39 激励基金 不适用

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提取的激励基金是否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

40 激励基金 不适用

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标的股票的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是否按照

41 股票来源 不适用

《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股票来源 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是否为股东直接赠予或者转让 否

标的股票的来源是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是否

参照执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

限制性股 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43 是

票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自股票

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的,授予数量是否与其股本规

44 授予方式 是

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是否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

45 授予方式 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不适用

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以

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股

票期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46 授予方式 不适用

第 24 条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

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

首次不一致的,则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上市公司是否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

47 授予日 是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计划中是否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

48 授予日 的具体授予日期或者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者 是

锁定期的起止日

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

49 授予日 不适用

成就之后

预留股份比例是否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

50 预留股份 不适用

予权益数量的 10%

预留股份是否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

51 预留股份 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 不适用

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以该次召开董事

52 预留股份 不适用

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

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是否按新会计准则计算,

53 行权指标 不适用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4 行权指标 期权成本是否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不适用

以历史业绩作为对照依据设计行权指标的,是否不低

55 行权指标 不适用

于历史水平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条件的,是否

56 行权指标 不适用

符合相关要求

(1)可比对象是否明确,且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对照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不适用

(3)行权或者解锁业绩条件是否清晰透明、有利于

体现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不适用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4)上市公司是否就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对照指

标的获取途径、行权或者解锁业绩指标合理性、是否 不适用

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等作充分披露

(5)独立董事是否就可比对象的选取标准、行权或

者解锁业绩指标的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 不适用

等发表意见

57 其他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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