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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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灵山景区自经营以来规模无法扩大,盈利能力不理想,同时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为了优化资产结构,节约成本费用,

减少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

转让相关资产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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