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6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