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电影《英雄本色 4》之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北京
文化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电影《英雄本色 4》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电影<
英雄本色 4>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对市场调研,公司认为
这是一部比较有商业价值的电影。
公司与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摩天轮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公司子公司浙江星河文化
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河”)、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
合投资制作电影《英雄本色 4》。由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同时是重
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并
且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北京
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陶蓉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电影《英雄本色 4》项目公司参与制作,公司子公司摩天轮和浙
江星河参与投资,投资金额分别为 900 万元和 250 万元,共计 1,150
万元。公司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42,274.57 万元,净资产为
101,085.65 万元,净利润为 2,122.46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 146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水木兴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禁
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
方可经营】
5、财务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501,156,861.75
元;负债总额:901,000 元;营业收入:0 元;净利润:255,861.75 元。
6、股权情况:重庆水木兴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厚德前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水木庆华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
7、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一)
富德生命人寿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同时是本次合作方重庆水
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
(二)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村 281 号
3、法定代表人:易常春
4、注册资本:1333.33 万元
5、经营范围:国产影片发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2 月 20 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图文设计;产品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不含中介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筹
备、策划大型庆典、晚会;市场调查;动漫设计;影视策划;软件开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312,726,835.91
元;负债总额:206,322,054.77 元;营业收入:105,691,453.96 元;
净利润:6,962,120.12 元。
7、股权情况: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易常春和西藏梦缘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8、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二)
富德生命人寿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同时是北京聚合影联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股东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人(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权结构图详见股权结构图一)。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360 号 309 室
3、法定代表人:陈伟
4、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
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摄影摄像,
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
业管理咨询,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及百货的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情况:上海酷仔实业有限公司、付英静和陈伟是酷仔(上
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
公司与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电影基本情况
1、电影项目:《英雄本色 4》(暂定名),导演兼编剧:丁晟(暂
定);监制兼顾问:吴宇森;艺术总监:陈国富(暂定)。该片计划开
机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12 月。
2、预计投入:该片由公司子公司摩天轮、浙江星河、酷仔(上
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我公司
子公司摩天轮投资金额为 900 万元,浙江星河投资金额 250 万元,公
司收益情况将按照深交所披露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3、预计上映时间:暂定 2017 年。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参照市场
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增加北京文化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公
司电影业务的发展,使北京文化在影视文化行业中加快发展,从而更
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北京文化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电影
《英雄本色 4》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
的要求,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陶蓉女士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北京文化实施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电影《英
雄本色 4》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电影《英雄本色 4》之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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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从云 刘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