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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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7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6 第 01-184 号】,灵山景区分公

司资产评估价值为 2,694.41 万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有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

看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

2、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景区分公司(以下

简称“灵山景区”)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2,753 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灵山

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顺峰投

资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

清水镇政府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公司

将灵山景区经营权归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门

头沟区清水镇政府,并转让灵山景区相关资产,整体转让金额为 2,753

万元。

经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6 第 01-184 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灵山景区资产评估价值为 2,694.41 万元。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42,274.57 万元,净资产为

101,085.65 万元,净利润为 2,122.46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 1 号(顺峰金阁酒店 601-610)

3、法定代表人:何勤刚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文化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洗衣服务;销

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服务;艺

术雕塑设计;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酒店管理。(实物出资

1,000 万元。)

6、财务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0,101.55 万

元,负债总额 128,151.61 万元,净资产 71,949.94 万元,收入

34,262.45 万元,利润 4,791.97 万元,净利润 3,689.78 万元。

7、股权情况:自然人何勤刚、黎焕英为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

8、公司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36 号

2、负责人:刘贵清 职务:主任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

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

2、负责人:崔兴珠 职务:镇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景区分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景区分

公司

2、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35 号龙泉百花宾馆 509 房间

3、负责人:赵桂红

4、经营范围:中餐;住宿;销售包装食品、酒、饮料;旅游服

务;销售百货、旅游纪念品;收费停车。

5、财务情况:

财务指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17,507,942.50 16,789,567.18 16,202,758.96

总负债(元) 31,080,821.62 33,469,860.30 35,391,974.12

股东权益(元) -13,572,879.12 -16,680,293.12 -19,189,215.16

经营业绩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营业收入(元) 4,685,539.50 5,606,780.00 4,699,598.00

利润总额(元) -2,796,597.67 -3,107,414.00 -2,508,922.04

净利润(元) -2,796,597.67 -3,107,414.00 -2,508,922.04

四、评估情况说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灵山景区实物资产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土地采用基准地价法评估。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门头沟政

府拟提前收回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灵山景区经营

权涉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灵山景区投资的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土地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1,408.11 万元,评估价值 2,694.41 万元,增值

1,286.30 万元,增值率 91.35%(有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同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5.00 - -5.00 -100.00

非流动资产 2 1,403.11 2,694.41 1,291.30 92.03

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1,324.32 2,487.76 1,163.44 87.85

在建工程 6 78.79 - -78.79 -100.00

无形资产 7 - 206.65 206.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 - -

资产总计 9 1,408.11 2,694.41 1,286.30 91.35

流动负债 10 - - -

非流动负债 11 - - -

负债总计 12 - - -

净 资 产(所有

13 1,408.11 2,694.41 1,286.30 91.35

者权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丁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

鉴于:门头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丙方前身)与北京京西风光旅

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前身)分别于 1997 年 9 月 15 日、1998

年 2 月 11 日就包括灵山景区在内的“两山两寺”风景区经营管理权

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承包时限自

1994 年 6 月 1 日开始共计 25 年。

现各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灵山旅游风景区

的承包经营权归还给丙方,并按丙方要求将相关资产移交给甲方。现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1、接收资产范围:乙方同意将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所取

得的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交还丙方,并将所有旅游服务设施等固定资

产所有权按丙方要求全部移交给甲方。

2、补偿金支付及资产交割约定:

①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16 第 01-184 号】及本协议约定,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补

偿金共计:【27,5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叁万

圆整】)。

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6,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圆整)。

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在丙方和丁方的鉴证下,乙方须

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灵山景区经营权及相关资产清单》,并协

助甲方完成所列资产的盘点交割。在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清

单并完成盘点交割后二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830,000.00】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叁万圆整】)。

④丙方应自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与乙方共同配合甲方向甲

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培训中心”等具有权属证明的房屋、土地

资产更名过户手续。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

税费、额外增加的土地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⑤在乙方履行完成上述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

项【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圆整】)。

3、各方陈述和保证

①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其

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须的授权,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

律约束力。

职工安置:甲方负责承接灵山景区全部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丁

方应协助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并承担相应的

费用。如因此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

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承诺: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下接收资产的信息和

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接收资产的真实情况;并配合甲方对

待接收资产进行清点接收及转移的相关手续办理;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承接灵山景区全部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

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

七、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分别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

1998 年 2 月 11 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经营灵山风景区,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

《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如下:

1、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景区,

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批准,承包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2、合同到期后,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所有资产及相关旅游服务设

备仍归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公司单独投资兴建的旅游服务设施归公司

所有。如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同意对公司单独投资的项目以国家资产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由区旅游事业

管理局或它方受让或转作公司对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或它方的投资,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因灵山景区位于门头沟区西北部山区中,与张家口市涿鹿、怀来

两县交界,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每年 11 月份大雪封山,经营期较

短(每年 6—10 月经营),盈利能力不理想。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

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决定归还灵山景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

截止目前,公司收到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预付款 1,600 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评估资产处置损益 1,375.27 万元,债权债务等其

他资产处置损益 661.95 万元,公司预计获得税前收益约为 2,037.22

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八、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灵山景区自经营以来规模无法扩大,盈利能力不理想,

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为了优化资产结构,节

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归

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

相关资产。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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