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拟实施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北京京
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
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
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
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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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张润波 李洪君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